出版時間:2011-6 出版社:人民 作者:柳建輝//曹普 頁數:599
內容概要
1978年12月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實現了建國以來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偉大轉折,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30年來,黨在推進改革開放,取得偉大成績的同時,不僅開辟了一條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而且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其間可分為幾個時期: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十三大,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初步開辟時期;黨的十四大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了加速發(fā)展的新階段;十五大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不動搖,全面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各項事業(yè);十六大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十七大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中國共產黨的執(zhí)政成效更加明顯,執(zhí)政地位更加鞏固。
書籍目錄
總序深入研究黨的執(zhí)政歷史,科學把握黨的執(zhí)政規(guī)律
第一章 中共執(zhí)政史上的偉大轉折
一、“文化大革命”結束后的執(zhí)政環(huán)境
二、解放思想與執(zhí)政意識的新覺醒
三、黨和國家政權機構的恢復
四、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標志中共執(zhí)政史的偉大轉折
第二章 全面撥亂反正與執(zhí)政經驗的總結
一、經濟調整工作方針的提出與落實
二、大規(guī)模平反冤假錯案與調整社會關系
三、認真總結執(zhí)政經驗與教訓
第三章 改革開放的起步與執(zhí)政新路的初步探索
一、“包產到戶”興起與農村改革突破
二、“擴權”試點與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起步
三、興辦經濟特區(qū),打開對外開放突破口
四、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初步改革
第四章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執(zhí)政主題的確立與展開(上)
一、黨的十二大與“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執(zhí)政主題的確立
二、深化農村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
三、對1978年憲法的修改和民主法制建設
四、提出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科學構想
五、軍隊建設指導思想的轉變
六、外交方針的調整與對外交往工作
第五章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執(zhí)政主題的確立與展開(下)
第六章 把黨建設成為現代化建設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七章 從容應對前所未有的執(zhí)政考驗
第八章 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
第九章 制定跨世紀經濟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
第十章 執(zhí)政理論的新飛躍與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
第十一章 明確黨的執(zhí)政方位與提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第十二章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科學發(fā)展觀的提出
第十三章 全面貫徹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
第十四章 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第十五章 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推進執(zhí)政黨建設
第十六章 加快推動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
結束語 在歷史和人民的選擇中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新憲法在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促進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實行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傊谥袊伯a黨領導下修改和通過的1982年憲法,是在繼承和發(fā)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吸取了我國歷史上法律典籍的精華,參考了大量的外國憲法文獻,特別是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發(fā)展正反兩方面的經驗,經過兩年之久的討論包括全民討論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它用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對我們國家根本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對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對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責范圍等最重大的問題,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確實堪稱是我國在新的歷史時期治國安邦的總章程。1982年憲法頒布后,隨著實踐的發(fā)展,又先后進行了四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二次是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是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四次是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這些修改,使得新憲法在保持總體穩(wěn)定的前提下,不斷與時俱進,更能適應形勢發(fā)展的需要?! 。ㄈ┬聭椃ㄍㄟ^后的民主法制建設 以新憲法的頒布為標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加快了步伐。在立法方面,從1983年6月到1988年3月的5年間,六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審議通過了37件法律、10件補充修改法律的決定、16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共63件。其中,有52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還經過認真審議,決定將憲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兩個法律草案提請這次大會審議。立法工作的重大進展,使我國在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經不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以憲法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需要,有關經濟方面的法律是立法工作的重點。在制定的37件法律中,有關經濟方面的法律有22件,有關對外開放的法律有10件。這些法律對于促進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對于肯定改革的成功經驗、鞏固和發(fā)展改革的成果,對于吸引外資、發(fā)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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