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5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杜濤 頁數:387 字數:3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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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許多國家開始重新制定或者修改本國國際私法,興起了一股國際私法的立法改革浪潮。自從瑞士于1987年頒布《國際私法典》之后,一批國家或地區(qū)紛紛頒布了自己的國際私法法規(guī)。其中,既有英美法系的英格蘭、加拿大(魁北克?。拇罄麃喓兔绹芬姿拱材侵?、波多黎各聯邦和俄勒岡州等),也有大陸法系的德國、意大利、比利時、列支敦士登、日本、韓國以及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越南、蒙古、朝鮮、委內瑞拉和突尼斯等國。這充分說明國際私法在當今世界各國處于前所未有的發(fā)展時期。冷戰(zhàn)結束后,世界局勢日趨緩和,經濟全球化進程日益加快,國際民事和商業(yè)交往日趨頻繁,客觀上需要國際私法來調整各種跨國民商事法律關系。 近20年來,中國的對外交往得到深入發(fā)展,為國際私法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基礎條件。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際經貿發(fā)展更為迅猛,成為世界舉足輕重的貿易大國。2006年我國進出口總額已經超過1萬4千億美元,外匯儲備突破1萬億美元;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第三大貿易國,也是世界上吸收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之一。隨著對外經濟貿易的迅猛發(fā)展,中國與其他國家、地區(qū)之間的涉外民商事糾紛也隨之急速增長。新情況、新類型的案件不斷地出現,由此帶來的適用法律方面的問題也更加復雜。但中國迄今為止仍然沒有一部專門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的完整國際私法法典,現行國際私法分散于《民法通則》第八章以及其他單行民商事法律中,且存在諸多空白。立法的滯后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現狀,因此要求進行國際私法立法的呼聲日益高漲。
內容概要
本書對十個有代表性的國家或地區(qū)的國際私法立法改革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分別從歷史和實踐的角度分析了改革背景、實際意義和總體發(fā)展趨勢,最后提出了對中國國際私法的立法改革建議。所選擇的十個國家或地區(qū)中,加拿大魁北克省和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是兼有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特征的法律區(qū)域,其國際私法立法改革充分體現了兩大法系國際私法的融合趨勢;澳大利亞的國際私法改革體現了英美法國家國際私法的成文化努力;羅馬尼亞在東歐地區(qū)最早進行了國際私法改革,內容非常完備;列支敦士登、奧地利和德國的國際私法改革反映了德語國家國際私法的深厚根基;俄羅斯的國際私法立法體現了獨聯體國家法律改革的一般特征,具有繼往開來的意義;比利時國際私法典代表了當今世界國際私法立法的最新和最高成就。
作者簡介
杜濤:男,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yè)畢業(yè),獲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曾獲中德聯合培養(yǎng)博士獎學金在德國合培養(yǎng)博士獎學金在德國從事研究。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私法、比較法等。代表性著作有《國際私法》、《國際經濟貿易中的國際私法問題》、《德國國際私法》等。
書籍目錄
序第一章 加拿大魁北克國際私法的改革第二章 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國際私法的改革第三章 澳大利亞國際私法的改革第四章 羅馬尼亞國際私法的改革第五章 意大利國際私法的改革第六章 列支敦士登國際私法的改革第七章 德國國際私法的改革第八章 奧地利國際私法的改革第九章 俄羅斯國際私法的改革第十章 比利時國際私法的改革第十一章 國際私法立法的發(fā)展趨勢第十二章 中國國際私法的改革附錄 一、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十卷 二、美國路易斯安那州1991年第923號法 三、澳大利亞1992年法律選擇法案 四、羅馬尼亞關于調整國際私法關系的第105號法律 五、意大利國際私法制度改革法 六、列支敦士登1996年國際私法 七、德國《民法典施行法》 八、奧地利關于國際私法的聯邦法律 九、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六編 十、比利時國際私法典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3135條是最引人關注的條款,它第一次將“不方便法院原則”引入魁北克法律當中。由于該原則具有的缺陷,魁北克法院過去一直拒絕在《民事訴訟法典》的框架下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則”。新法典引入該原則是考慮到國際案件的復雜性。針對該原則的缺陷,第3135條在用語上進行了限制,即只是在“例外情況下”并且只有經過當事人的“請求”,魁北克法院才能根據該原則放棄自己的管轄權。①而第3136條也引進了瑞士法律中的“必要法院”原則(forum of necessity),其目的是在特定情況下給當事人提供在魁北克法院提起訴訟的機會,比如無法返回本國起訴的難民。第3137條還第一次將“未決訴訟”理論用于國際性案件中。在此之前,魁北克法院一直拒絕在國際訴訟中承認外國法院的“未決訴訟”,而只是在加拿大的省際案件中才給予承認。不過第3137條給予魁北克法院任意裁量權,魁北克法院仍然可以根據某些理由繼續(xù)自己對案件的審理,比如外國法院是“不方便法院”、外國法院沒有管轄權或本法院與案件有密切聯系等??笨朔ㄔ哼^去還曾頒發(fā)過禁令以阻止外國法院對平行訴訟案件的審理。第3138條和第3140條為魁北克當局在特殊情況下采取必要措施提供了依據。特別是第3140條,賦予了魁北克法院在行使國際管轄權時的一種自由裁量權,以便在緊急或嚴重不便的情況下為保護個人或其財產而采取必要措施?! 。ǘ┨貏e規(guī)定 第二章是關于管轄權的特別規(guī)定??笨艘蚕衿渌胀ǚǖ貐^(qū)一樣將訴訟分為對人訴訟和對物訴訟兩大類,另外還有混合訴訟。對于不具有財產l生質以及具有家庭性質的對人訴訟,第3141條確立了一條基本原則,即任一當事人的住所或居所只要在魁北克境內,魁北克法院都可以行使管轄權。第3142—3147條是對該原則的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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