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簡明中國度量衡通史

出版時間:2006-12  出版社:中國計量  作者:吳慧  頁數(shù):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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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新編簡明中國度量衡通史》簡明地論述了從古代夏、商、周以來一直到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度量衡學的興起、逐步演變進步和迅速發(fā)展的歷史?!缎戮幒喢髦袊攘亢馔ㄊ贰沸形捻槙惩矡挘瑢τ嘘P史料和出土文物考證較為全面,通過比較分析合理地解決了一些歷史資料中的矛盾和疑難問題?!  缎戮幒喢髦袊攘亢馔ㄊ贰房晒氖露攘亢鈱W研究和考古、經(jīng)濟史研究工作的人員參考使用。

作者簡介

  吳慧,1927年生,江蘇吳江人,中共黨員,1949年7月畢業(yè)于江蘇無錫教育學院農(nóng)業(yè)教育系。先后再商業(yè)部辦公廳,中國社會科學院經(jīng)濟研究所工作。職稱為研究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曾任中國商業(yè)史學會會長。  著有《桑弘羊研究》、《井田制考索》、《中國歷代糧食畝產(chǎn)研究》,《中國商業(yè)政策史》?!吨袊}法史》,《中國的酒類專賣》,《中國古代六大經(jīng)濟改革家》、《中國經(jīng)濟史中若干問題的計量研究》等專著(論文及通俗讀物不計),并主編了《中國商業(yè)通史》五卷本,400萬字?!缎戮幒喢髦袊攘亢馔ㄊ贰窞樽髡咴谟嬃垦芯糠矫娴挠忠涣ψ?。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總論——中國度量衡的歷史綜述一、度量衡的起源一、黃鐘柜黍定度量衡說三、實物的考訂是研究度量衡史的基本方法四、以貨幣來考證度量衡五、掌握歷史文獻的重要意義六、中國度量衡的多元性和多變性七、度量衡制度上的統(tǒng)一和執(zhí)行中的分歧第二章 夏商西周的度量衡一、三代度量衡的設施一、三代的尺度三、周代的量制四、周代的衡制五、周代的畝制第三章 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度量衡一、度量衡發(fā)展概況一、尺度的漸趨統(tǒng)一和尚有分工三、畝制的變化和大畝小畝的產(chǎn)生四、量制的差異和演變五、名目繁雜的衡制第四章 秦漢時期的度量衡一、度量衡制度總述一、小尺、大尺,小畝、大畝:漢代的尺制與畝制三、量制和小石、大石以及特殊小量器的問題四、衡制與衡器第五章 魏晉南北朝至隋代的度量衡一、度量衡史上的幾件大事一、《隋書》對尺度變化的歷史總括三、量器與衡器的實物驗證第六章 唐五代的度量衡一、繼承隋制的唐代的度量衡制度和度量衡管理一、唐大尺小尺及其長度的爭論三、唐代的里制與畝制四、唐代的量制與量器五、唐代的衡制和對斤重的探討第七章 宋元的度量衡一、宋代度量衡制度的繼承與發(fā)展一、宋代的尺制和畝制三、量制與量器四、衡器與斤重五、元代的度量衡第八章 明清的度量衡第九章 民國時期的度量衡第十章 新中國的度量衡

章節(jié)摘錄

  先以尺度來說,秦漢時征收谷物(地稅)都用量,而不用尺,尺與賦稅的關系不大,故當時尺度較為穩(wěn)定。到南北朝,北朝所用的官尺長度驟增(調(diào)律尺無大變動),這一變化就是上已約略提到的在“戶調(diào)”制度下按丈匹征收絹布所致。貪官污吏增匹(一匹由四丈增至七八十尺)之不足,再加增尺,說是彌補損耗,實欲溢取浮收,故“代有增益,北魏尤甚!”。唐宋時雖仍以不同名目征收布帛,用尺較多,但政局比較穩(wěn)固,經(jīng)濟比較繁榮,對官吏控制也較嚴密,尺度的變動和增長就較平穩(wěn)。金元以后封建政府已“不課絹布,故八百年來尺度猶仍唐宋之舊”(王國維語)。后世的營造尺同唐宋尺制實有承襲關系,營造尺本身受技術(shù)成規(guī)的制約,變動不大,故唐宋以來尺度增益甚微。  增率最大,量值節(jié)節(jié)上升的量器,也是在官吏貪殘的北朝變化突出起來。隋開皇時更以古升三升為一升,是量制長期以來變化的歷史總結(jié)。其中既有承襲北朝量器已經(jīng)加大的因素,又有隋代自己的新的情況。北魏行均田制,丁男受露田四十畝,租粟二石,不計休耕之地,以當年實際耕作之田而言,其稅率為每畝平均5升,隋丁男受露田八十畝,租粟三石,平均每畝出3.7 5升,用加大了的量器(隋比魏齊之石加大一半)征收租粟,實沖減了租稅率的下降(四分之一)。北魏每畝租粟合隋開皇量為3.3 3升,出入有限,還不能說隋時的租稅是與量器同步加重。唐承隋制,宋石又加大一成,田稅總?cè)胗执笤黾樱ā端问贰な池浿尽罚?。林勛說:宋“二稅之數(shù)視唐增至七倍”,其所以然者,除了戶稅并入外,大概是作為承認并保護土地所有者可自由地購買土地和擁有充分的支配、處理土地的權(quán)力的交換條件。這里有深刻的經(jīng)濟原因,而不是一個單純的度量衡問題。元代地稅低于宋代很多,其量器加大,也未始不有藉此找補一些回來之意在內(nèi)。  權(quán)衡重量(指標準器)。白周至秦漢很長時間比較穩(wěn)定,這是因權(quán)衡與賦稅關系還不算大的緣故(只在收藁稅時要用權(quán)衡)。北朝魏齊權(quán)衡之重在尺度容量顯著增大的同時也不能例外。隋開皇時又進一步增重五成,其中道理與容器擴大相類,同賦稅征收標準的變低有關。均田制下的農(nóng)民在交田租外還要負擔戶調(diào),調(diào)的內(nèi)容為絹、布、綿、麻,后兩者都是按斤兩計算的。隋開皇時戶調(diào)綿由北齊的八兩減至三兩,負擔率降低了百分之六十二點五。權(quán)衡重量加重正是與之沖銷,并且總的比較負擔是有所減輕的(由227.3 克降至127.5 克)。唐代權(quán)重用隋制,收絹標準亦同于隋時。宋代原用唐制,只是因為宋以來大力推行專賣制度,茶鹽等主要商品都在專賣范圍之內(nèi),官府出售茶鹽時總想克扣分量,故權(quán)衡幣量在官方本身轉(zhuǎn)而出現(xiàn)了減輕的趨勢,由一斤重680克減至640克、625克,至明清才穩(wěn)定下來(近600克)?!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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