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5 出版社:中國法制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規(guī)定叢書》編寫組 編 頁數(shù):189
內容概要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直屬的中央級法律圖書專業(yè)出版機構 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權威出版機構 1.以法釋法 將與主體法條文聯(lián)系緊密、能直接對主體法條文有注釋說明作用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條文置于土體法條文之下,標明效力層級,從最權威的角度對土體法條文進行解讀 2.請示答復 收錄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國務院各部委對于具體問題的請示答復這些請示答復是對具體法律適用的問題或具體案件的處理所作出的答復,反映了對某一具體問題或個案的處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3.條文注釋 對主體法條文以及密切聯(lián)系的條文進行綜合適用解釋,注釋法條中的重點、難點,幫助讀者把握法律規(guī)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緊扣法律條文,收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本法適用范圍與擔保方式] 第三條 [擔?;驹瓌t] 第四條 [反擔保] 第五條 [擔保合同無效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jié)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保證的定義] 第七條 [保證人資格] 第八條 [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限制] 第九條 [公益法人作為保證人的禁止] 第十條 [企業(yè)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第十一條 [強令提供擔保的禁止] 第十二條 [共同保證] 第二節(jié) 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第十三條 [保證合同的形式] 第十四條 [最高額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 第十七條 [一般保證及先訴抗辯權] 第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九條 [保證方式的推定] 第二十條 [保證人的抗辯權] 第三節(jié)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范圍] 第二十二條 [債權讓與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二十三條 [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二十四條 [債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 第二十七條 (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 第二十八條 [保證擔保與物的擔保競合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 [分支機構訂立的無效保證合同的處理] 第三十條 [保證責任的免除]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的追償權] 第三十二條 [保證人追償權的預先行使] 第三章 抵押 第一節(jié) 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條 [抵押相關概念] 第三十四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 第三十五條 [超額抵押妁禁止] 第三十六條 [房屋與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三十七條 [不得抵押的財產] 第二節(jié)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記 第三十八條 [抵押合同的形式] 第三十九條 [抵押合同的內容] 第四十條 [流押的禁止] 第四十一條 [抵押物登記) 第四十二條 [抵押物登記機關] 第四十三條 [抵押物的自愿登記] 第四十四條 [抵押物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第四十五條 [抵押登記資料的公開] 第三節(jié) 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四十七條 [抵押權對抵押物孳息的效力] 第四十八條 [抵押不破租賃] 第四十九條 [對抵押物的處分] 第五十條 [抵押權轉移的從屬性) 第五十一條 [抵押權受侵害的救濟] 第五十二條 [抵押權消滅的從屬性] 第四節(jié)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第五十三條 [抵押權實現(xiàn)的條 件和方式] 第五十四條 [抵押權實現(xiàn)的清償次序] 第五十五條 [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xiàn)] 第五十六條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上抵押權的實現(xiàn)] 第五十七條 [抵押人的追償權] 第五十八條 [抵押物滅失的法律后果] 第五節(jié) 最高額抵押 第五十九條 [最高額抵押的定義] 第六十條 [最高額抵押的適用范圍) 第六十一條 [最高額抵押的主債權轉讓的禁止] 第六十二條 [最高額抵押的法律適用] 第四章 質押 第一節(jié) 動產質押 第六十三條 [動產質押的定義] 第六十四條 [質押合同的形式及生效時間] 第六十五條 [質押合同的內容] 第六十六條 [流質契約的禁止] 第六十七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六十八條 [質物孳息的收取] 第六十九條 [質物的保管] 第七十條 [質權人的物上代位權] 第七十一條 [質權人返還質物的義務及質權的實現(xiàn)] 第七十二條 [質押人的追償權] 第七十三條 [質物滅失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四條 [質權消滅的從屬性] 第二節(jié) 權利質押 第七十五條 [權利質押的范圍] 第七十六條 [權利憑證上質權的設定及生效] 第七十七條 [兌現(xiàn)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處理] 第七十八條 [股權質權的設定與生效] 第七十九條 [知識產權中財產權質權的設定] 第八十條 [知識產權中財產權質權的效力] 第八十一條 [權利質押的法律適用] 第五章 留置 第八十二條 [留置的定義] 第八十三條 [留置擔保的范圍] 第八十四條 [留置的適用范圍] 第八十五條 [留置物的價值] 第八十六條 [留置物的保管] 第八十七條 [留置權的實現(xiàn)] 第八十八條 [留置權的消滅] 第六章 定金 第七章 附則配套法規(guī)請示答復索引
章節(jié)摘錄
插圖: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 保證第二節(jié) 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第十四條 [最高額保證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當對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第37條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6個月。[條文注釋]最高額保證,是指在最高債權額度內對一定期間連續(xù)發(fā)生的不特定債權所做的保證。其特點是:(1)最高額保證的生效與被保證的債務是否實際發(fā)生無關;(2)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務為一定期間內連續(xù)發(fā)生的債務;(3)最高額保證約定了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限額;(4)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是債務整體,各筆債務的清償期僅對債務人有意義,并不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最高額保證的保證額和保證期間:(1)在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當對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2)最高額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fā)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3)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最高額保證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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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配套規(guī)定(第4版)》:中國法制出版社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直屬的中央級法律圖書專業(yè)出版機構,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權威出版機構配套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動產抵押登記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擔保法生效前發(fā)生保證行為的保證期問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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