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7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德]羅伯特?阿列克西 頁數(shù):425 字數(shù):285000 譯者: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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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法--作為理性的制度化/西方法哲學文庫》編著者羅伯特·阿列克西 。
國人移譯西方律典,紹介西方法學,始自清末變法改制。初為不得已,意在窺探富強之術,佐治更張。繼則揣索法理,求體用之變,將治式與治道通盤換過。再則于折沖衡平中,辨事實與規(guī)則的互動,究法意與人心的嬗變,努力將人世生活善予安頓。而凡此百年由東徂西,積勞積慧,既為華夏民族重構人世規(guī)則與人間秩序的悲壯奮斗接引學思,終亦必涓滴匯流,于人文類型的交融呼應中,為全體人類理想而愜意的人世生活之砥礪成型,盡吾華夏民族的法理之思。
“西方法哲學文庫”接續(xù)前賢,擇晚近已有定評的西人法理名篇,譯為中文,匯為系列。凡傳統(tǒng)所謂法理學法哲學之論述,不分大陸英美,體裁題材,盡在搜羅之列。法學同仁,白手起家,同心戮力,奉獻于茲,裨豐富漢語法意,增益法制類型間的了解與通融。設若法律不僅是一種規(guī)則體系,同時并為一種意義體系,則文庫編事,當在藉法意而通法制,探尋規(guī)則背后的意義,人生深處的人心。
作者簡介
作者:(德國)羅伯特?阿列克西 編譯:雷磊
書籍目錄
中文版序
譯者前言
1.我的法哲學:理性的制度化(1999)
Ⅰ.理性、商談與法律論證
2.實踐商談理論(1978)
3.特殊情形命題(1999)
4.商談理論與法律體系(1988)
5.法律證立、體系與融貫性(1990)
Ⅱ.法律原則理論
6.法律原則的結構( 2000)
7.重力公式(2003)
8.理想應然:為法律原則理論辯護( 2009)
9.二分模式還是三分模式?(2010)
10.目的論解釋與制定法約束(1980)
Ⅲ.法的概念與本質(zhì)
11.論法的概念與本質(zhì)(2008)
12.法的雙重本質(zhì)理論的主要素(2009)
13.關于法的本質(zhì)之論據(jù)的性質(zhì)(2003)
14.法實證主義批判(1990)
15.為非實證主義法概念辯護(1992)
16.柏林墻射手案:論法、道德與可罰性之關系(2003)
原文出處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商談理論的商談可以具有大相徑庭的類型。迄今為止我們的論述重心是這樣的討論,在其中主要借助于語言理論來一般性地探討商談規(guī)則之可證立性的問題。另一種可能是探究具體的規(guī)則或形式。這里將轉(zhuǎn)向另一條路徑。我將試圖表述清楚一個盡可能充分的規(guī)則與形式的體系。對此將不僅結合目前的語言學與超驗哲學的討論,而且首先要結合道德分析哲學框架下的討論。對這樣一個體系的清楚表達有這樣的優(yōu)點,即,使商談理論的問題完全變得清晰可見,使得連貫性的控制成為可能,并使得對商談理論之可用性的檢驗變得簡單(即使不是使其成為可能)。這樣一種嘗試的代價,即,至多只能提及(而非解決)與每個規(guī)則與形式相關的許多問題,是值得付出的。特別是,清楚表達具有能讓缺陷更明顯地展現(xiàn)出來的目的。這些缺陷可能涉及規(guī)則的內(nèi)容、數(shù)目清點的不完整性、某些具體規(guī)則與形式的多余以及形式表達的不充分等等。假如這些缺陷能夠被消除,或許有一天可以構建出像實踐理性法典之類的東西。這樣一個法典或許是理性實踐論證規(guī)則和形式的一種整合與清楚的表達,在許多文獻中它們部分得到了提出,部分則只得到了零星的分析。
媒體關注與評論
我的法哲學的內(nèi)核是由這樣一個命題構成的:法具有雙重本質(zhì)。雙重本質(zhì)命題認為,法必然同時展現(xiàn)出一種現(xiàn)實的或事實的維度,以及一種理想的或批判的維度。現(xiàn)實的定義包含著權威制定性與社會實效。進而,屬于社會實效的根本上是強制:理想的維度則是通過為法所必然提起的正確性宣稱得以標明的、這種正確性宣稱包含著正義的宣稱,由此,雙重本質(zhì)理論暗含著法與道德的必然聯(lián)系?! _伯特·阿列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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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作為理性的制度化》中法哲學的內(nèi)核是由這樣一個命題構成的:法具有雙重本質(zhì)。雙重本質(zhì)命題認為,法必然同時展現(xiàn)出一種現(xiàn)實的或事實的維度,以及一種理想的或批判的維度?,F(xiàn)實的定義包含著權威制定性與社會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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