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2 出版社:法律 作者:崔建遠 編 頁數: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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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這是一本合同法研習者不可錯過的優(yōu)質教科書。 作者對本書始終抱持精益求精之心態(tài),無論內容還是文字,都不斷追求完美品質。此度推出新版,可謂精雕細刻,甚至字斟句酌,力求概念之準確,闡釋之精當。具體而言,作者結合最新民事立法與司法解釋,對合同法總論部分進行探微和完善,分論部分則大量擴充、改寫,全書內容有較大充實與變化。 本書共二十九章,體系均衡,講述精準,深淺有度,適例得當,文字流暢,更于透徹闡說中引入方法論的應用,引導讀者思考,實為不可多得的好書!
作者簡介
崔建遠,男,1956年5月生,河北省灤南縣人。現(xiàn)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代表性著作:《合同責任研究》、《準物權研究》、《土地上的權利群研究》、《論爭中的漁業(yè)權》。代表性論文:《“四荒”拍賣與土地使用權》、《無權處分辨》等。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緒論第二章 合同的分類第三章 合同的訂立第四章 合同的內容與形式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第八章 合同的擔保第九章 合同的變更第十章 合同的轉讓第十一章 合同的解除第十二章 合權利義務的終止第十三章 違約與違約責任第十四章 合同的解釋第十五章 買賣合同第十六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第十七章 贈與合同第十八章 借款合同第十九章 租賃合同第二十章 融資租賃合同第二十一章 承攬合同第二十二章 建設工程合同第二十三章 運輸合同第二十四章 技術合同第二十五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六章 倉儲合同第二十七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八章 行紀合同第二十九章 居間合同
章節(jié)摘錄
總的說來,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形成的合同法即古代合同法是簡陋的,欠缺許多具體且重要的制度;合同主體僅限于少數人,不要說奴隸不得訂立合同,妻子兒女在羅馬法上也無人格;重形式而輕內容,只要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即使內容違反道德,合同是在欺詐或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也仍然有效。所有這些,均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終被近代合同法所取代。二、近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是指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的合同法,以《法國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為典型代表,以合同自由、抽象的平等的人格、個人責任諸原則為明顯標志。資本主義取代封建主義,使手工工場和工廠興起,大大提高了社會生產力,工業(yè)逐漸取得了優(yōu)勢地位,進入交易市場的商品大大增加;封建制度的崩潰給廣大的農奴帶來人身自由,從身份到合同,勞動力成為可自由買賣的商品;民族國家和統(tǒng)一市場逐漸形成,交易自由通暢,政府不得妄加干預。這樣的經濟培育了經濟自由主義。在法國,經濟自由主義原則在18世紀得以確立并在大革命時期的立法中得以實現(xiàn)。自由經濟的基本觀念,是允許人們依照自己的意愿交換相互的財產或服務。換成法律上的用語,即允許人們依其意愿訂立合同。為反映這種要求,《法國民法典》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在這樣的經濟體制中,市民是可以自由活動的基本單位,并且表現(xiàn)為趨利避害、精于計算、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econoIIlic 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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