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分析法學中的方法論問題研究

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沈映涵  頁數(shù):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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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時代的偉大實踐需要與之相適應的理論,而真正適合時代需求的理論又的的確確將會引導時代的社會實踐??梢哉f,自1978年黨的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擁有較為悠久歷史的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始終是在跟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而不斷發(fā)展成熟的;可以說,在改革開放的三十年間,吉林大學的法學理論學科積極地發(fā)起、推動和參與了一系列對于我國整個法學的基礎理論發(fā)展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都具有非常重大指導意義和實踐價值的法學的觀念變革、方法更新和理論進步的重大活動;可以說,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的發(fā)展本身就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理論需求和理論發(fā)展的一個縮影,也是理論關注實踐、參與實踐、推動實踐、指導實踐的一個例證。

內(nèi)容概要

法律理論的建構方式問題正日益成為新分析法學中的爭論焦點。本書以哈特所提出的描述性法理學主張為研究起點,分別對由這一主張體現(xiàn)出來的描述性方法和概念分析方法所引發(fā)的兩個方面的方法論之爭進行具體的梳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重新審視和反思這些具有代表性的方法論進路,以期厘清這場方法論之爭的發(fā)展脈絡以及爭論各方所采用的方法論進路的有效性及其限度。    本書強調(diào),法律理論的建構應當以更好地理解社會實踐和法律實踐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為根本目的,相應地,對法律理論建構方式的探討不應僅僅拘泥于單純的方法論的派別之爭,而應當結(jié)合傳統(tǒng)的概念分析方法與自然主義所提供的經(jīng)驗研究方法,這樣不僅可以使法律理論的建構重新回到其所試圖實現(xiàn)的根本理論目的上來,而且也有可能進一步為處于困境中的新分析法學提供更為寬泛的研究路徑和更為開放的研究空間。

作者簡介

沈映涵,遼寧鞍山人,法學博士,復旦大學政治學博士后流動站研究人員。治學方向為西方法律哲學與政治哲學,側(cè)重研究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方法論問題及德沃金的平等自由主義觀念。至今已在《政法論壇》、《法制與社會發(fā)展》、《中國社會科學輯刊》、《中國書評》、《西方法律哲學家研究年刊》等獨立發(fā)表論文十余篇、譯文數(shù)篇。

書籍目錄

第1章  緒論  1.1  論題的確定及其意義  1.2  新分析法學中的方法論問題研究現(xiàn)狀  1.3  本書論題的限定  1.4  本書的論述路徑及結(jié)構安排第2章  哈特的描述主義進路——方法論之爭的緣起  2.1  描述主義進路的提出  2.2  規(guī)則模式的確立    2.2.1  規(guī)則觀念的引入——從“命令”到“規(guī)則”    2.2.2  兩類規(guī)則的結(jié)合——法律的核心特征    2.2.3  承認規(guī)則——法律體系的基礎  2.3  內(nèi)在觀點——參與者的視角    2.3.1  規(guī)則的內(nèi)在方面    2.3.2  內(nèi)在觀點  2.4  第三種類型的陳述——觀察者的立場第3章  德沃金的解釋主義進路——對描述主義進路的批判  3.1  規(guī)范性法理學的提出  3.2  “語義學之刺”的主張  3.3  建構性的解釋主義進路  3.4  后續(xù)的爭辯    3.4.1  哈特對德沃金的回應    3.4.2  德沃金對哈特的再批判第4章  法律理論與道德評價——進一步的爭論  4.1  對德沃金解釋主義進路的推進——佩里的主張    4.1.1  哈特的兩項方法論主張    4.1.2  描述性主張與規(guī)則模式    4.1.3  內(nèi)在觀點與預測論    4.1.4  功能主義與描述性法理學    4.1.5  溫和的內(nèi)在主義解釋進路  4.2  對哈特描述主義進路的捍衛(wèi)——科爾曼的主張    4.2.1  經(jīng)由“語義學之刺”的規(guī)范性法理學    4.2.2  “自我觀念主張”與“弱褒揚屬性”    4.2.3  解讀哈特的描述性主張——對佩里的回應  4.3  中間立場——迪克森的主張    4.3.1  間接評價理論的提出    4.3.2  對佩里主張的批判  4.4  小結(jié)第5章  法學中的“自然主義轉(zhuǎn)向”——對概念分析的挑戰(zhàn)  5.1  哲學中的“自然主義轉(zhuǎn)向”——奎因的自然化的認識論    5.1.1  對經(jīng)驗論“兩個教條”的批判    5.1.2  自然化的認識論  5.2  超越哈特與德沃金之爭——萊特的自然化的法理學    5.2.1  對法學中的概念分析方法的批判    5.2.2  自然化的法理學第6章  結(jié)語:對新分析法學中的方法論之爭的再一思考  6.1  描述主義進路的可能性  6.2  自然主義進路的有效性  6.3  對概念分析方法的反思  6.4  法律理論的建構方式與新分析法學的未來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奎因所關注的自然主義主要是認識論和方法論方面的。按照奎因所主張的自然主義的說法,由于一種有效的后驗理論被添加到傳統(tǒng)的概念分析中,因此進行概念分析的適當理由便不再僅僅是它在直覺上是顯而易見的。由此,哲學也就不再是人們所提出的各種主張的判斷標準,而只不過是要對經(jīng)驗知識狀態(tài)進行反思性的澄清而已。也就是說,哲學轉(zhuǎn)而變成了經(jīng)驗科學的更為抽象的且具有反思性的部分,而不再具有獨特的方法或知識。由此可見,這種自然主義進路最終所顛覆的就是古典理論所始終追求的那種針對概念而進行的一元化說明,亦即隨著對必要的真實與偶然的真實之間界分的批判,否棄了哲學作為先驗真實提供者的地位,從而哲學便被簡化為科學(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一部分了。實際上,奎因并不否認認識論本身的存在,他所主張的毋寧在于,自然化的認識論較之于傳統(tǒng)認識論主張更能夠有效地解決認識論所面臨的問題,即我們是如何獲得有關世界的具有解釋力的理論的,亦即關注人們所進行的觀察與隨之產(chǎn)生的理論之間何以產(chǎn)生關聯(lián)的問題。因此,奎因強調(diào)自己所提倡的自然化認識論“并沒有毫無理由地改變主題,而不過是以開放的態(tài)度堅持對舊有的認識論問題進行研究。并且,由于奎因認為“哲學家和科學家在同一條船上”,③因此,在奎因那里,自然化認識論的研究目的就在于試圖“找到一種與自然科學相一致的方式,據(jù)此,人們可以根據(jù)這種科學傳達……的感覺信息來構想這種科學”。④

后記

每每向人談及自己的研究領域時,很多學界同仁都會露出訝異的神情,是的,我選擇的是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一個在法律理論中如此重要、研究起來卻如此艱澀的領域,尤其是對于一名女性來說。但是,我可以坦然地說,我并不后悔自己的選擇。眼前的這本書是根據(jù)我的博士論文修改而成的,它記載了我在吉林大學整整十年的求學歷程。二十世紀的最后一年,帶著初出茅廬的喜悅和生澀,我離開了家鄉(xiāng)踏上去往北國春城的火車,進入吉林大學法學院開始了我的漫漫求學生涯,也開啟了十年的艱苦跋涉。在這個美麗而寧靜的校園里,我度過了人生中最美好的十年。正是在這里,我第一次接觸到作為正義與公平之守護者的法律,也一次次聆聽到眾多法律學人砥礪智慧的言語和來自內(nèi)心深處的吶喊。大學四年,我逐漸從一個門外漢邁人法學堂奧之中。

編輯推薦

《新分析法學中的方法論問題研究:由哈特的描述性法理學引發(fā)的爭論》編輯推薦: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學術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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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感覺是目前讀到的對實證主義分析里不錯的一本
  •   這本書買來些東西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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