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若干理論問題研究

出版時間:2010-7  出版社:丁亞麗、王榮平、張媛、 丁啟明 吉林大學出版社 (2010-07出版)  作者:丁亞麗,王榮平,張媛,丁啟明 著  頁數:211  

前言

法學與法治社會建設文苑是由大慶師范學院法學院法學與法治社會建設文苑編輯委員會組織出版的系列專著叢書。大慶師范學院法學院與全國其他高校的法學院系相比仍然是個小兄弟,從1992年成立到1993年正式招生,至今不過17年的歷史,但卻今非昔比,尤其是2003年招收法學專業(yè)本科生以來,法學專業(yè)的建設和發(fā)展更是展示了其獨有的魅力。屈指數點,法學專業(yè)的辦學有四個方面值得一提:一是,一支熱愛法學專業(yè)、學術視野開闊、知識積累雄厚、年輕、奮發(fā)有為、從不自滿、善于獨立思考、勤于筆耕的優(yōu)秀教師隊伍已經基本形成,24名專任教師中,有博士10名,、碩士13名,學士1名;二是,教學質量穩(wěn)步提高,2010屆本科二表畢業(yè)的38名學生中,研究生升學率38.9 %,公務員錄取率16.7 %,司法考試通過率13.9 %;三是,科學研究水平、質量和層次不斷提高,目前已獲兩項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立項。

內容概要

  法學與法治社會建設文苑是由大慶師范學院法學院法學與法治社會建設文苑編輯委員會組織出版的系列專著叢書。大慶師范學院法學院與全國其他高校的法學院系相比仍然是個小兄弟,從1992年成立到1993年正式招生,至今不過17年的歷史,但卻今非昔比,尤其是2003年招收法學專業(yè)本科生以來,法學專業(yè)的建設和發(fā)展更是展示了其獨有的魅力。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公司章程法律問題研究一、對公司章程的一般認識二、公司章程的制定與修改三、公司章程的效力分析四、公司章程與公司法的關系五、公司章程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議第二章 法人人格與有限責任制度研究一、法人人格與有限責任制度的關系二、合伙的法律地位三、我國法人人格與有限責任制度關系的重構第三章 破產法域外效力法律制度研究一、破產域外效力問題的引入二、關于破產域外效力的傳統理論主張三、破產域外效力理論的新發(fā)展四、有關國家對破產域外效力的立法與實踐分析五、國際組織對于破產域外效力問題的實踐六、我國關于破產法域外效力的立法現狀及完善建議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編輯出版大慶師范學院法學文苑有幾點思考:一則,中國社會正處在一個關鍵的轉型時期,有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趨于成熟,法學教育和法治事業(yè)欣欣向榮,法學研究碩果累累,法學文苑的出版是法學院全體教師加入法治建設這一偉業(yè)的實際行動。二則,法學院的全體教師經過多年的學習、交流、研究形成了對法學和法學某一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基本問題的認識;形成了對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平、正義等法學基本價值內涵的理解;形成了對“依法治國、執(zhí)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刻體會;形成了對立法、司法、執(zhí)法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問題的基本看法。法學文苑提供了這種表達的機會。三則,法學院全體教師也試圖通過法學文苑這種形式同全國法學界同仁進行一次書面學術交流,希望得到反響和回應,希望得到關懷、指導和扶持,希望得到批評和質疑。屬地破產主義也被稱為地域破產主義,與復合破產制理論有密切聯系。復合破產制和單一破產制是跨國破產理論中最為主要的兩種觀點。單一破產制,是指如果一國對某一債務人已經宣告其破產,那么其他國家則不需要再對其進行宣告破產,該破產宣告對債務人所有財產均有效力,而不論其位于何地,也即一國在破產程序中發(fā)布的命令以及做出的處分在各地均為有效。單一破產制為債務人和債權人提供了更加方便迅捷的破產模式,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方式。復合破產制,是指若一國的法院對某一債務人已經宣告破產,那么并不能排除另一國法院對該債務人再次進行破產宣告。復合破產制主張一國破產宣告的效力只能及于破產宣告國域內,對位于其他國家的財產應當由當事人在有關國家提出破產申請,因此,復合破產制否認一國破產宣告的域外效力。屬地破產主義強調每個國家對位于本國領域內的財產有固有的管轄權,根據該觀點,一國法院所作的破產宣告,其效力僅及于破產人在該國領域內_的財產,每個國家的法院根據本國破產法,將債務人位于本國領域內的財產分配給債權人,法院任命破產管理人的權限也僅限于搜集破產人在本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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