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刑事訴訟法

出版時間:2008-10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卞建林,劉玫 主編  頁數(shù):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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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教材面向法學專業(yè)本科學生、訴訟法專業(yè)研究生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供其學習、研究外國刑事訴訟法之用?!八街梢怨ビ瘛?,要改革和完善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離不開對外國相關制度的研究和借鑒。為此,本書選擇了當今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八個國家,力求對其刑事訴訟制度作比較系統(tǒng)、客觀、全面的介紹,并特別關注相關國家近年來刑事訴訟法的改革情況。    本書選寫了英國、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意大利和俄羅斯等八個國家的刑事司法制度和訴訟程序。從法律淵源和司法傳統(tǒng)來說,英國、美國代表英美法系,以普通法、習慣法為主,加拿大也屬于這一法系,與英國、美國不同,加拿大有成文的刑事法典,而且刑事實體法與刑事程序法合一。法國、德國則是大陸法系的代表性國家。日本傳統(tǒng)上秉承大陸法系的立法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大量吸收英美法系內容,因此其呈現(xiàn)出典型的混合模式特征。20世紀80年代末,意大利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后也表現(xiàn)出與日本相同的趨勢。而俄羅斯的刑事訴訟法律制度,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又有別于大陸法系,有其自身的特點,并對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有深刻影響。鑒于上述各國的刑事訴訟法律制度各具特色,都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書選擇這八個國家加以介紹,以便讀者學習、研究和比較。此外,為了便于讀者對外國刑事司法制度與刑事訴訟程序的沿革、現(xiàn)狀及發(fā)展有比較全面的了解和整體的印象,我們編寫了外國刑事訴訟法概述一章,概要介紹了外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演變、當代通行的刑事訴訟原則以及刑事訴訟法的發(fā)展趨勢。    本書兩位主編曾分別多次作為訪問學者出國考察和訪問,國外留學、訪問的經歷使其得以親身感受當今世界上法治發(fā)達國家的司法制度,從而對外國刑事訴訟法有一個感性認識。在此基礎上,兩位主編結合近年來國內外的有關研究資料和文獻,完成此書。

作者簡介

卞建林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訴訟法學和證據(jù)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jù)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外國刑事訴訟法概述  第一節(jié) 外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jié) 外國刑事訴訟原則  第三節(jié) 外國刑事訴訟法的一般發(fā)展趨勢第二章 英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節(jié) 英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和法律淵源 第二節(jié) 英國刑事司法組織 第三節(jié) 英國的法官制度和陪審制度 第四節(jié) 英國刑事訴訟程序 第五節(jié) 英國刑事證據(jù)制度第三章 美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節(jié) 美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jié) 美國的刑事司法組織 第三節(jié) 美國刑事訴訟程序 第四節(jié) 美國刑事證據(jù)規(guī)則第四章 加拿大刑事訴訟法 第一節(jié) 加拿大刑事司法制度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jié) 加拿大刑事司法組織 第三節(jié) 加拿大刑事訴訟程序 第四節(jié) 加拿大證據(jù)制度第五章 法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節(jié) 法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jié) 法國刑事司法組織 第三節(jié) 法國刑事訴訟程序  第四節(jié) 法國刑事證據(jù)制度第六章 德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節(jié) 德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jié) 德國刑事司法組織  第三節(jié) 德國刑事訴訟程序  第四節(jié) 德國刑事證據(jù)制度第七章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一節(jié)  日本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和特點 第二節(jié)  日本刑事司法組織 第三節(jié)  日本刑事訴訟程序 第四節(jié) 日本刑事證據(jù)制度第八章 意大利刑事訴訟法  第一節(jié) 意大利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jié) 意大利刑事司法組織  第三節(jié) 意大利刑事強制措施  第四節(jié) 意大利刑事訴訟程序  第五節(jié) 意大利刑事證據(jù)制度第九章 俄羅斯刑事訴訟法  第一節(jié) 俄羅斯刑事司法制度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jié) 俄羅斯刑事司法組織  第三節(jié) 俄羅斯刑事訴訟程序  第四節(jié) 俄羅斯刑事證據(jù)制度主要參考書目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外國刑事訴訟法概述第一節(jié) 外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沿革一、外國古代彈劾式訴訟制度和神示證據(jù)制度彈劾式訴訟盛行于奴隸制時期,是人類司法史上最早的訴訟模式,主要實行于古巴比倫、古希臘、古羅馬以及封建社會初期的一些國家中。所謂彈劾式訴訟制度,就是個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絕對權利,國家審判機關不主動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裁判者的身份處理刑事案件。這種訴訟制度是人類摒棄原始血親復仇制度后采用的第一種訴訟形態(tài),其產生在很大程度上受當時生產力極端低下的初級生產關系的制約和原始氏族社會解決糾紛的傳統(tǒng)方式的影響。其主要特征是:1.國家沒有專門的追訴犯罪的機關,對犯罪的控訴由公民個人承擔。通常,被害人或其代理人作為原告向法院直接提起控訴,只有當原告起訴后,法院才受理并進行審判。沒有原告,法院不主動追究。按古羅馬時期的表述,即“無原告即無法官”,也就是實行“不告不理”原則。傳喚被告及證人的義務由原告承擔。例如,《薩利克法典》第3條規(guī)定:“凡傳喚別人到法庭者,應偕同證人,一同到被傳喚人家,如本人不在,應使其妻子或其他家屬通知他本人,前赴法庭?!?.原告和被告的訴訟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案件審理程序通常是由原告提出控訴的理由和證據(jù),再由被告提出反對的理由和證據(jù),然后由法官作出判斷。例如在古雅典,案件在審判時先宣讀原告的控訴書,再宣讀被告的反駁書,然后由雙方當事人發(fā)言和進行辯論,當事人也可以請懂法律的人為自己辯解,最后由法官作出判決。3.法院或其他裁判機構在訴訟中處于消極的裁判地位。法官在接到被害人或其代理人的控訴后,不進行專門的調查,不主動收集證據(jù),只是在開庭審理時聽取原被告雙方的陳述和辯論,以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jù)為依據(jù)作出裁判。彈劾式刑事訴訟制度具有的主要優(yōu)點,一是明確區(qū)分了控訴和審判的職能,有利于防止法官集控訴和審判權于一身,獨斷專行,濫用職權。二是原告和被告訴訟地位平等,雙方可以在法庭上進行平等的對抗和辯論,有利于法官聽取雙方意見,居中裁斷,從而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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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刑事訴訟法》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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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條)

 
 

  •   書里的內容比較詳細,對于學習外國刑事訴訟法很有幫助!很值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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