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張麗英 編 頁數: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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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具體地講,本套教材的編寫力求體現以下特征: 1.權威性。本套教材的編寫人員在專業(yè)領域中具有較高的學術水準、豐富的教學經驗和實踐經驗,從而確保了每種教材在本學科領域中具備權威影響力?! ?.基礎性。本套教材著力體現法學“三基”,即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保證知識傳授的完整性和系統(tǒng)性?! ?.新穎性。本套教材體現“三新”,即理論知識新、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新、形式體例新,給讀者呈現出一道全新而前沿的知識盛宴?! ?.實用性。本套教材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重視收集典型案例、整理資料索引、增加司考試題、編寫多種引導學生自測的思考練習?! ?.針對性。本套教材主要針對本科生撰寫,但對研究生入學考試和相關職業(yè)資格考試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jié) 海商法的概念和性質 第二節(jié) 中國海商法的特點 第三節(jié) 海商法的淵源及法律的適用第二章 船舶 第一節(jié) 船舶概述 第二節(jié) 船舶所有權 第三節(jié) 船舶抵押權和船舶留置權 第四節(jié) 船舶優(yōu)先權 第五節(jié) 有關船舶抵押權和船舶優(yōu)先權的公約第三章 船員 第一節(jié) 船員 第二節(jié) 船長第四章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第一節(jié)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概述 第二節(jié) 提單 第三節(jié) 海上貨物運輸國際公約 第四節(jié) 航次租船合同 第五節(jié) 國際多式聯(lián)運第五章 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第一節(jié) 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概述 第二節(jié) 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的責任和權利 第三節(jié) 有關旅客運輸的國際公約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一節(jié) 定期租船合同 第二節(jié) 光船租賃合同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一節(jié) 海上拖航合同概述 第二節(jié) 海上拖航合同的內容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一節(jié) 船舶碰撞的概念 第二節(jié) 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 第三節(jié) 有關船舶碰撞的國際公約第九章 海難救助 第一節(jié) 海難救助概述 第二節(jié) 海難救助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jié) 海難救助合同 第四節(jié) 救助報酬的確定及分配 第五節(jié) 有關海難救助的國際公約 第六節(jié) 特別補償制度的新發(fā)展第十章 共同海損 第一節(jié) 共同海損的概念及歷史沿革 第二節(jié) 共同海損的性質及構成要件 第三節(jié) 共同海損的犧牲和費用 第四節(jié) 共同海損的理算第十一章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第一節(jié)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概述 第二節(jié)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的內容 第三節(jié)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設立程序 第四節(jié) 有關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國際公約第十二章 海上保險合同 第一節(jié) 海上保險概述 第二節(jié) 海上保險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海上保險合同 第四節(jié)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險別 第五節(jié) 船舶保險 第六節(jié) 海上保險的賠付 ……第十三章 海事訴訟法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二)狹義的海商法是具有較強國際性的民法特別法海商法僅從法典的角度來分析,其調整的范圍限于橫向的民事關系,其性質也基本能統(tǒng)一到民法特別法上來。海商法作為一個法典是具有較強國際性的民法性質的特別法。在我國海商法的起草過程中,曾經有一稿由于包括了各個方面的內容而長達350條。后將海商法定位在民法性質的特別法這一基點上,其他方面的內容就相應被刪除了。例如,有關行政法的內容,如“港航行政”一章、“船員資格”一章均被取消,有關船舶檢驗、船舶登記、海上交通安全等行政管理的內容均未作規(guī)定,將來由交通部制定專門的行政法規(guī)。關于船長救助人命的刑事處罰問題屬于刑法的內容,應在刑法中規(guī)定。有關海事訴訟程序的內容,應在程序法中規(guī)定,于是取消了“程序規(guī)范”一章。此外,對于已有專門性規(guī)定的部分,海商法也未作規(guī)定。例如,因為我國已有《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因而取消了“油污的責任”一章?,F在的海商法所調整的是海上運輸關系和船舶關系。這些關系均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橫向財產關系和經濟關系,屬于民事法律的范疇。但海商法又與民法有許多不同之處:盡管兩者均為國內立法,但海商法具有較強的涉外性,具體表現在,海商法的淵源除了國內立法外,還包括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在海商法的效力范圍上,其效力可及于本國海域的外國船舶,外國海域的本國船舶,及外國海域的外國船舶。兩者調整的社會關系也有一定的區(qū)別,民法調整的是財產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海商法調整的是海商和海事關系,雖然這些關系均屬于橫向的民事法律關系,但后者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yè)性,許多問題是民法中沒有涉及的。由于在海商領域存在的特殊風險,因而海商法采用了與民法不同的責任制度和賠償制度。在責任制度上,民法采用的是嚴格的責任制度,而海商法采用的是不完全的過失責任制度。在賠償上,民法采用的是按實際損失賠償的原則,而海商法則采用了法定的責任限制,因而稱海商法為特別法??梢?,海商法為具有較強國際性的民法特別法,其與民法在法律適用上的原則應該是:當海商法與民法有不同規(guī)定時,適用海商法的規(guī)定;海商法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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