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一本通

出版時間:2011-3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作者:傅以諾//田文藝//顧方平  頁數: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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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加強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依法處理交通事故,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社會和諧穩(wěn)定。當前,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日益增強,輿論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力度進一步加大,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一定要準確把握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發(fā)展階段性特征,準確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積極適應執(zhí)法環(huán)境的深刻變化,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執(zhí)法理念,打牢立警為公、執(zhí)法為民的思想基礎,樹立對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既要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又要堅持理性、平和、規(guī)范執(zhí)法,要進一步改進事故處理方式,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去執(zhí)法,融法、理、情于一體,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人民群眾通過公安機關的執(zhí)法活動,既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尊嚴,又感受到公安機關的關愛、溫暖,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書籍目錄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與交通沖突論第一節(jié) 概述第二節(jié)  交通事故處理與認定第三節(jié) 什么是交通權利與交通義務第四節(jié)  交通沖突模型第五節(jié)  作用、過錯的評判方法與責任認定第二章 依法定程序辦案的規(guī)范第一節(jié)  總則第二節(jié)  管轄第三節(jié) 報警和受理第四節(jié)  自行協(xié)商和簡易程序第五節(jié) 調查第六節(jié) 認定與復核第七節(jié)  處罰執(zhí)行第八節(jié) 損害賠償調解第九節(jié)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第十節(jié) 執(zhí)法監(jiān)督第十一節(jié)  附則第三章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材料的收集與整理第一節(jié)  交通事故及其現場的特殊性第二節(jié)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第三節(jié) 發(fā)現、提取痕跡物證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第四節(jié)  交通事故現場定位和測量第五節(jié)  現場圖的制作第六節(jié)  交通事故現場照相與物證攝影第七節(jié) 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第四章 交通事故的相關分析與鑒定第一節(jié)  交通事故痕跡物證的檢驗與分析運用第二節(jié) 輪胎印痕分析與運用第三節(jié)  車輛碰撞與車速計算分析第四節(jié) 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第五節(jié)  汽車制動性能與事故分析第六節(jié) 超車視距與事故分析第七節(jié)  轉向操作與汽車重心測算第五章 交通事故證據的審查、判斷與使用第一節(jié) 如何認識交通事故證據第二節(jié)  交通事故證據的內涵和種類第三節(jié) 如何收集和審查證據材料第四節(jié)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言詞證據第五節(jié) 如何分析和運用證據第六節(jié)  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標準和最佳證據規(guī)則第六章 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肇事罪的認定第七章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第八章 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和事故責任復核案例解析

章節(jié)摘錄

  新《程序》第8條第1款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二)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xié)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xié)議的;(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薄 ⑿隆冻绦颉放c舊《程序》進行對比,對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的事故范圍作了如下修改:  第一,只要存在人員傷亡的,都應當立即報警,不允許私了?! ∨f《程序》規(guī)定,造成人員輕微傷,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應當立即報警。也就是說,造成人員輕微傷,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不報警。允許當事人不報警就意味著允許當事人可以自行協(xié)商解決損害賠償事宜。如此規(guī)定是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guī)定不一致的。  新《程序》規(guī)定,只要存在人員傷亡的,無論是重傷、輕傷,還是輕微傷,都應當立即報警。  新《程序》糾正了舊《程序》與《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一致的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1款規(guī)定:“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钡?款規(guī)定:“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薄 〉诙l(fā)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不能達成損害賠償協(xié)議的應當立即報警?! 「鶕f《程序》的規(guī)定,發(fā)生財產損失較大的事故,以及發(fā)生財產損失輕微,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事故,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不允許私了。只有發(fā)生財產損失輕微,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能夠達成損害賠償協(xié)議的事故才允許私了。如此規(guī)定是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guī)定相沖突的。  新《程序》糾正了舊《程序》與《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一致的問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guī)定,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xié)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立即報警。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一般情況下不可能達成損害賠償協(xié)議?!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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