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4 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作者:王斌,陳璐瓊 編著 頁數:276
內容概要
本書內容是司法考試培訓名校萬國學校名師講義內容的提煉,內容設置了[必讀法條]、[基本知識點]、[疑難點]幾部分。在[必讀法條]部分列舉了司法考試的重點法條;在[基本知識點]部分對司法考試涉及的知識要點進行了概括;在[疑難點]部分對一些疑難內容進行了深入的闡述;本書的另一特點是較多地使用表格以便于讀者理解。 本書適用于參加司考的人員作為必備的學習用書。
書籍目錄
國際法 第一章 國際法導論 第二章 國際法律責任 第一節(jié) 國際法主體 第二節(jié) 國際法律責任 第三節(jié) 國際責任制度的新發(fā)展 第三章 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第一節(jié) 領土 第二節(jié) 海洋法 第三節(jié) 空間法 第四節(jié) 國際環(huán)境保護法 第四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 第一節(jié) 國籍 第二節(jié) 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節(jié) 引渡和庇護 第五章 外交關系法和領事關系法 第一節(jié) 外交關系法 第二節(jié) 領事關系法 第六章 條約法 第一節(jié) 條約的締結 第二節(jié) 條約的效力 第三節(jié) 條約的解釋和修訂 第七章 國際爭端解決 第八章 戰(zhàn)爭與武裝沖突法 第一節(jié) 戰(zhàn)爭狀態(tài)與戰(zhàn)時中立 第二節(jié) 對作戰(zhàn)手段的限制和對戰(zhàn)時平民及戰(zhàn)爭受難者的保護 第三節(jié) 戰(zhàn)爭犯罪 附錄 歷年真題國際私法 第一章 國際私法總論 第一節(jié) 國際私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國際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 第二章 國際民商事法律適用 第一節(jié) 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第二節(jié) 物權 第三節(jié) 債權 第四節(jié) 商事關系 第五節(jié) 婚姻與家庭 第六節(jié) 繼承 第三章 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 第一節(jié) 國際商事仲裁 第二節(jié) 國際民事訴訟 第四章 區(qū)際法律問題 附錄 歷年真題 國際經濟法 第一章 國際貨物買賣 第一節(jié) 國際貿易術語 第二節(jié) 《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二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第一節(jié) 國際海洋貨物運輸 第二節(jié) 國際海洋貨物運輸保險 第三章 國際貿易支付 第四章 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對外貿易法》 第二節(jié) 貿易救濟措施 第五章 世界貿易組織 第一節(jié) 世界貿易組織概述 第二節(jié) 世界貿易組織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六章 國際經濟法領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國際知識產權法 第二節(jié) 國際投資法 第三節(jié) 國際金融法 第四節(jié) 國際稅法 附錄 歷年真題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概述 第一節(jié) 司法與司法制度的概念 第二節(jié) 法律職業(yè)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 審判制度和法官職業(yè)道德 第一節(jié) 審判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審判機關 第三節(jié) 法官 第四節(jié) 法官職業(yè)道德 第五節(jié) 法官職業(yè)責任 第三章 檢察制度和檢察官職業(yè)道德 第一節(jié) 檢察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檢察機關 第三節(jié) 檢察官 第四章 律師制度與律師職業(yè)道德 第一節(jié) 律師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律師 第三節(jié) 律師事務所 第四節(jié) 律師職業(yè)道德 第五節(jié) 律師執(zhí)業(yè)行為規(guī)范 第六節(jié) 律師執(zhí)業(yè)責任 第七節(jié) 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章 公證制度與公證員職業(yè)道德 第一節(jié) 公證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公證員和公證機構 第三節(jié) 公證程序與公證效力 第四節(jié) 公證員職業(yè)道德 第五節(jié) 公證職業(yè)責任 附錄 歷年真題
章節(jié)摘錄
插圖:國際法的淵源,即國際法的表現(xiàn)形式。《國際法院規(guī)約》第38條被普遍認為是對國際法淵源的最權威說明。根據該條規(guī)定,國際法的淵源包括:國際條約、國際習慣和一般法律原則;其他各項是確立國際法原則時的輔助資料。(一)國際法的淵源(1)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國際法主體間根據國際法就權利義務內容所締結的書面協(xié)議。條約是現(xiàn)代國際法最主要的淵源。(2)國際習慣。國際習慣是由各國重復類似的行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guī)則或制度。其形成須具備兩個要件:①物質要件,即存在各國重復類似的行為實踐(須有通例的存在);②心理要件,即此種重復類似的行為實踐被各國認為具有法律拘束力(存在法律確信)。注意:上述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方能成為國際習慣。(見2009年試卷-第31題。)(3)一般法律原則。指各國法律體系中共有的原則,如“善意”、“禁止權利濫用”、“禁止反言”等。其在國際司法實踐中處于補充和輔助地位,很少被單獨適用。(二)確立國際法原則的輔助資料(1)司法判例。包括國際司法機構和仲裁機構的判例,也包括各國國內的司法判例。(2)國際法權威學者的學說。各國國際法權威學者的學說是確證國際法原則的有力方法和證據。(3)國際組織的決議。國際組織的決議,即使本身對成員國沒有拘束力的決議,如聯(lián)合國大會的一般決議或宣言,對于有關國際法規(guī)則的認識和建立也具有重要的價值。其地位高于權威學者的學說。注意:司法判例、學者學說和國際組織的決議不是國際法的淵源。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際法基本原則,是指被各國公認的,適用于國際法所有領域,構成國際法基礎并具有強行法性質的原則。其具有以下特征:(1)被各國公認;(2)適用于國際法所有領域;(3)構成國際法基礎;(4)具有強行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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