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6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作者:張鑫 頁數(shù):115
內容概要
《新農村建設叢書》是一套針對“農家書屋”、“陽光工程”、“春風工程”專門編寫的叢書,是吉林出版集團組織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農業(yè)專家和涉農學科學者,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 本叢書共分五輯,每輯100冊,每冊介紹一個專題。第一輯為農村科技致富系列;第二輯為12316專家熱線解答系列;第三輯為普通初中綠色證書教育暨初級職業(yè)技術教育教材系列;第四輯為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yè)轉移培訓教材系列;第五輯為新農村建設綜合系列。 叢書內容編寫突出科學性、實用性和通俗性,開本、裝幀、定價強調適合農村特點,做到讓農民買得起,看得懂,用得上。希望本書能夠成為一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指導用書,成為一套指導農民增產增收、脫貧致富、提高自身文化素質、更新觀念的學習資料,成為農民的良師益友。
書籍目錄
一、宅基地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 宅基地使用權申請人的資格 “一戶一宅”原則 婦女的宅基地申請權 宅基地的面積標準 宅基地使用權申請程序 宅基地使用權證不能作為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唯一依據(jù) 申請宅基地的費用 宅基地申請的限制 村干部不得多占用宅基地建房 不得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行使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共用宅基地的使用 宅基地上樹木歸農民個人所有 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離婚后如何行使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下挖到財產應當返還 宅基地下挖到文物歸國家所有 不得擅自堵截、獨占自然流水 使用鄰地排水不得侵犯他人利益 建筑施工應按約定合理占用鄰人土地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買賣 城鎮(zhèn)居民不得購買農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繼承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互換宅基地使用權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消滅 宅基地使用權的收回 宅基地滅失 房屋滅失導致宅基地使用權消滅二、房屋 (一)房屋的建造和使用 建房應符合規(guī)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規(guī)劃確定用途的房屋 不得重建、擴建 建房申請程序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的房屋歸屬 不得搶占他人宅基地建房一 不得擅自在自留地、自留山上建房 房屋不得建到他人宅基地下 自建住房不需繳納房產稅 不得堵塞他人的必經通道 不得妨礙相鄰房屋通風 不得妨礙相鄰房屋采光 不得因挖溝、種樹危及相鄰房屋的安全 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排放有害物質 (二)房屋的流轉 房屋買賣的限制 一房不得多賣 不得私自出售共有房屋 房屋共有人可優(yōu)先買房 房屋可以抵押 房屋可以繼承 房屋共有人可優(yōu)先于承租人購買房屋三、宅基地的征收、補償和安置 (一)征地的程序 征收宅基地應當獲得審批 農民對土地征收享有知情權 征地補償?shù)怯?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征詢村民意見 被征地人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依法解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爭議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建設 (二)征地補償費的種類及計算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房屋補償費 蓄滯洪區(qū)內住房水毀損失補償費 (三)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及分配 征地補償費的支付期限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安置補助費歸負責安置工作的單位、個人所有 禁止侵占、截留、挪用、貪污、私分、拖欠征地補償費 出嫁女在征地補償分配中的權利 新村民有權獲得征地補償費 畢業(yè)回鄉(xiāng)大學生有權獲得征地補償費 征地補償費分配時當事人死亡的處理附錄:糾紛解決方法
章節(jié)摘錄
一、宅基地(一)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申請人的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釋義】宅基地使用權的申請人具有嚴格的身份要求,應當同時具備以下資格:1.申請人必須為自然人,法人與其他組織不得享有宅基地使用權;2.申請人必須具有農村戶口,即在村民委員會登記造冊且在當?shù)嘏沙鏊M行了戶籍登記,持非農村戶口的城鎮(zhèn)居民無權獲得宅基地使用權; 3.申請人必須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對于那些雖具有農村戶口,但非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居民,不得向該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即外鄉(xiāng)、外村的農村村民不具備獲得該項權利的資格,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本鄉(xiāng)或本村;4.申請人沒有宅基地或者目前實際使用的宅基地面積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即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申請人從未取得過宅基地,或者其曾經取得的宅基地由于興建公共設施或公益事業(yè)建設等原因而被收回,或者原宅基地面積低于法定標準,或者經批準回鄉(xiāng)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離休、退休干部以及回鄉(xiāng)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沒有住房的。
編輯推薦
《三農與法:宅基地與房屋》:不得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建筑施工應按約定合理占用鄰人土地;房屋滅失導致宅基地使用權消滅;不得因挖溝、種樹危及相鄰房屋的安全;農民對土地征收享有知情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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