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7 出版社:蔣劍鳴、黃維智、高銘暄、 馬克昌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008-07出版) 作者:蔣劍鳴,黃維智 著 頁數(shù):313
前言
盡管程序法是我的學術籍貫,20多年前我曾比較系統(tǒng)地接受過程序理論的教育,并且對訴訟機理進行過一些研究,但歲月的流逝不僅銷蝕了我有關程序理論知識的記憶,也減弱了我對程序技術問題的研究興趣。因此,對于本書所涉及的民刑程序中的具體證據(jù)或政策問題,我已缺少應有的評價能力,而引致我對本書發(fā)出一點議論的是與本書相關的其他因素。換句話說,對于本書,我的關注點在書外,而不在書內。本書的作者是常年工作于司法審判第一線的法官和檢察官。這很容易使我想起社會學研究中的田野考察。如果說田野考察是社會學研究者必要卻又是間或性行為,那么,工作在司法審判第一線的研究者則經年累月地處于田野考察之中。因此,有理由把這些身處司法審判第一線且富有成就的研究者稱之為“田野法學家”,借此突出他們的實踐性、經驗性以及業(yè)余性特征,并與“書齋法學家”相區(qū)別和對應。在我國,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互相脫節(jié)的“兩張皮”現(xiàn)象較為突出。法學界與司法界雖然未及“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境地,但彼此間的樊籬的確是越發(fā)厚重。
內容概要
在更為廣闊的視野中審視,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其生命力從來都根植于實踐。法學史上重要的理論成就皆導源于法學家們對社會實踐的敏銳把握。典型的例證是,今天為我們所崇仰的霍爾姆斯、龐德、布蘭代爾、卡多佐等法學大師,都是手執(zhí)法槌、坐堂問案的職業(yè)法官。他們的理論光輝遮蔽了他們在司法實踐方面的重要建樹,以致我們常常忘卻了對他們真實身份的辨識。中國的法治實踐,盡管有豐富的理論與實踐可供借鑒與仿效,但由于政治、經濟、文化等諸種社會條件的差異,中國推進法治的過程亟須原生性的創(chuàng)造。實現(xiàn)這種創(chuàng)造,既有賴于書齋法學家的智慧,也絕不能缺少田野法學家的參與。并且,基于我前面分析的原因,在法學理論研究存在一定程度虛空化的當下,田野法學家的理論貢獻更值得我們期待。
作者簡介
蔣劍鳴,男,漢族,1 962年7月生,四川武勝縣人。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證據(jù)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先后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獲經濟學碩士、上海華東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現(xiàn)為四川大學訴訟法學博士研究生。主持國家社科項目1項、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1項、省部級社科項目3項;參與國家社科項目1項。已出版著作共4部,于核心期刊發(fā)表法學論文30余篇。黃維智,男,1968年3月生,四川內江人,中國檢察系統(tǒng)首批檢察業(yè)務專家,現(xiàn)系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副處長。于四川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西南政法大學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員。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著譯《清白的罪犯》、《鑒定結論論——作為證據(jù)形式的相關問題研究》、《職務犯罪證據(jù)的收集與運用》、《證據(jù)與證明——以刑事法治為視角》、《刑事司法中的潛規(guī)則與顯規(guī)則》、《刑事證明責任問題研究》等著作6部。在核心期刊發(fā)表法學論文90余篇。
書籍目錄
前言上篇 司法發(fā)展與證據(jù)運用第一章 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的基本理論問題一、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的概念二、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的特征三、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的分類第二章 方式與機理:論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的多元三角結構一、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的方式與機理問題的提出二、當事人主控的證據(jù)調查模式——立體三角結構三、法官主控的證據(jù)調查模式——平面三角結構四、對當事人主控型與法官主控型兩種證據(jù)調查模式的評析五、我國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的模式定位——虛線三角結構第三章 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中證人當庭詢問程序研究一、交叉式詢問程序二、職權式詢問程序三、結合式詢問程序四、特殊式詢問程序第四章 民事訴訟鑒定結論的調查程序研究一、鑒定結論調查的必要性二、鑒定結論調查的內容三、鑒定結論調查程序的設置四、我國鑒定結論調查程序的改革五、結語第五章 再論“口供中心”一、從“一元中心”到“多元中心”二、保障口供的合法性與補強口供的真實性三、鼓勵供述的自愿性與“強迫”供述的有效性下篇 司法發(fā)展與政策運用第六章 積極運用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一、建立公訴案件刑事和解機制的目的和意義二、公訴案件刑事和解機制的內容和程序三、試行公訴案件刑事和解機制的效果和路徑第七章 輕緩刑事政策的適用原則與路徑一、領悟刑事政策宗旨,從方法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正確性二、建立繁簡分流機制,從程序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可行性三、推行量刑建議改革,從手段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可靠性四、樹立公訴一體意識,從機制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抗擾性五、構筑案件質量防線,從制度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可信性第八章 過失犯罪中的輕緩刑事政策適用實證研究一、刑事和解在過失犯罪中運用的三種效果,從結果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正確性二、刑事和解在過失犯罪中運用的三種路徑,從方法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有效性三、刑事和解在過失犯罪中運用的兩個要件,從措施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可行性第九章 建立多元化刑事被害人救濟機制一、有效促進民事和解二、積極支持附帶民事訴訟三、建立聯(lián)合救濟機制第十章 “前科消滅”與緩刑制度一、前科消滅制度比較考察二、“前科消滅”與緩刑制度三、我國應構建寬嚴相濟的前科消滅制度第十一章 累犯相關問題研究一、累犯制度的理論基礎二、累犯制度的具體適用三、累犯制度與前科消滅制度參考文獻附錄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庭前程序工作規(guī)程(試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規(guī)則(試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專業(yè)鑒定工作意見(試行)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的基本理論問題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的基本理論問題涉及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的概念、特征和分類等。對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概念的正確把握,必須首先界定證據(jù)調查的含義、民事證據(jù)調查的含義,并在此基礎上定義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的概念及構成。通過研究程序控制權屬的分配,按照控制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當事人主控與法官主控兩種基本模式,但就總體而言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具有目的指向性、時空特定性、運行技術性、過程法定性和要求正當性五個重要的程序特征。從不同的視角可以把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分為五種基本類型,即按照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依據(jù)的主導控制主體不同,可以分為當事人主控型和法官主控型;按照證據(jù)調查的信息來源不同,可以分為言詞證據(jù)調查和實物證據(jù)調查;按照證據(jù)調查的時空特征和所起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庭審調查和庭前調查;按照證據(jù)調查方法是否具有強制性,可分為強制性調查和任意性調查;按照證據(jù)調查方法是否公開進行,可以分為公開調查和秘密調杏。
后記
我們同是龍宗智教授的學生,自稱是“龍的傳人”。在恩師長期的熏陶下,我們也在理論與實踐之間躍躍欲試。我們分別在法院系統(tǒng)和檢察系統(tǒng)工作,分別關注著民事司法實務和刑事司法實務,長期堅持用學習研究提升工作,用工作推動學習研究,即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真問題,在學習研究中思考真問題,并盡可能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和建議。本書對司法實務與司法政策、實體與程序、制度與技術、證據(jù)與證明中的一系列問題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探討和梳理。在長期的研習寫作過程中,我們要感謝單位領導的支持和寬容,尤其要提出的是眾師兄弟的鼎力相助,如果沒有他們的“精神按摩”,很難想象我們能一直沿著這條艱難的學術之路堅持走下去。在此要特別感謝師弟張斌博士、萬毅博士、周湘雄博士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學術思想,特別是上篇中的許多觀點就直接來源于他們的啟發(fā),感謝何良彬博士、張志軍博士、諶輝博士等對本書的指點,尤其要感謝的是梁群巡視員在工作、學術研究中給予的支持和關懷。感謝向永麗碩士為本書的策劃校對付出的辛勞,感謝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的編輯。最后,對所有關心和支持我們從事法律研習的各位良師益友表示誠摯的謝意。司法活動和司法政策的研究是一項龐大的系統(tǒng)工程,本書的一些粗淺研究成果但愿能對我國司法活動和司法政策的研究理論有一點點推進和促進作用。
編輯推薦
《司法和合主義系列2:轉型與回應:宏觀視野下的證據(jù)與政策運用研究》是“司法和合主義系列”之一,全書共分11個章節(jié),對司法實踐中證據(jù)運行、政策調整中亟待解決的問題進行了有效的研究,具體內容包括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的基本理論問題、民事證據(jù)調查程序中證人當庭詢問程序研究、民事訴訟鑒定結論的調查程序研究、積極運用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輕緩刑事政策的適用原則與路徑等,其特點在于其相關敘說中具有對應性的實踐形態(tài),表現(xiàn)出較強的實感。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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