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課程實訓教學講義及演練腳本

出版時間:2009-3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樊學勇 主編  頁數(shù):364  

前言

近年來,法學教育越來越重視實踐教學。國內(nèi)的法學院校正在積極探索實踐教學的形式和努力提高其效果。實踐教學的形式包括實驗、實訓、實習、畢業(yè)論文的撰寫(設(shè)計)等。當前,對于國內(nèi)法學院校如何進行實踐教學仍在探索之中,缺乏成型的模式和教材。近年來,我所在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基于培養(yǎng)高層次公安執(zhí)法人才的需要,非常重視實踐教學。一是建立了國內(nèi)一流的硬件設(shè)施。2006年,我們學校建成了警務戰(zhàn)術(shù)訓練大樓、警務戰(zhàn)術(shù)訓練街區(qū)。二是重視實踐教學軟環(huán)境建設(shè)。在教師實踐教學技能提高、實踐教學課時安排、實踐教學教材編寫等諸多方面作出硬性規(guī)定或提供了條件。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作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一名教師,我也積極探索實踐教學的形式,努力提高實踐教學的效果。為此,我主持編寫了這本《法學課程實訓教學講義及演練腳本(刑事、民事法庭審判演練)》。

內(nèi)容概要

為了方便教學,本書在刑事、民事法庭審判演練部分中首先撰寫了模擬刑事、民事法庭審判的教學大綱、教案和講稿;然后編寫4至5個案例腳本。在每個案例腳本的開頭簡單介紹了案情,詳細地列出了參與模擬法庭審判的人數(shù)和角色以及所需的道具。學生可通過扮演其中的角色,熟悉刑事、民事法庭審判的程序,鞏固所學過的有關(guān)實體法、程序法、證據(jù)制度和訴訟文書格式與寫作等基本知識。    學生在教師講授有關(guān)刑事、民事法庭審判程序的基礎(chǔ)上,通過這種模仿(教師根據(jù)課時情況,可以讓學生一部分一部分地模仿,如這次讓學生模仿開庭準備階段、法庭調(diào)查階段的內(nèi)容,下次就讓學生模仿法庭辯論階段、法庭調(diào)解階段、評議宣判階段的內(nèi)容,還可以讓學生連續(xù)地模仿一個案件的整個開庭過程),掌握了法庭審判的基本程序后,再進行不需要腳本的模擬法庭審判,以達到一個新的學習層次,這是作者在教學中感到行之有效的方法,也為實踐所證明。

作者簡介

樊學勇,男,1961年11月出生,河南省洛陽市人。1983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6年、1999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分別獲法學碩±、博士學位。本科畢業(yè)后曾在人民法院工作多年?,F(xiàn)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訴訟法教研室主任、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刑事訴訟法學、證據(jù)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曾參與《中國刑事訴訟法教程》(程榮斌主編)、《刑事訴訟法學》(崔敏主編)、《刑事證據(jù)學》(崔敏主編)等多部教材的編寫工作。在《中國人民大學學報》、《法學家》、《法商研究》、《當代法學》、《河北法學》、《人民檢察》、《檢察日報》、《中國刑事法雜志》等報刊發(fā)表論文50余篇。

書籍目錄

第一部分 刑事法庭審判演練  一、“刑事法庭審判演練”講義    (一)“刑事法庭審判演練”      實訓教學大綱(樣本)      (二)“刑事法庭審判演練”      實訓教學大綱(實例)      (三)“刑事法庭審判演練”      實訓教學教案(樣本)      (四)“刑事法庭審判演練”      實訓教學教案(實例)      (五)“刑事法庭審判演練”講稿  二、“刑事法庭審判演練’,腳本    (一)模擬京華市團河區(qū)人民法院      法庭審判馬川海故意傷害案腳本    (二)模擬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庭審判柴元故意殺人案腳本    (三)模擬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庭審判劉磊詐騙案腳本    (四)模擬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庭審判李應錄搶劫、敲詐勒索案腳本第二部分 民事法庭審判演練  一、“民事法庭審判演練”講義    (一)“民事法庭審判演練”      實訓教學大綱(樣本)      (二)“民事法庭審判演練”      實訓教學大綱(實例)    (三)“民事法庭審判演練”      實訓教學教案(樣本)      (四)“民事法庭審判演練”         實訓教學教案(實例)      (五)“民事法庭審判演練”講稿  二、“民事法庭審判演練”腳本    (一)模擬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庭審判趙志強訴楊海文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腳本    (二)模擬京華市團河區(qū)人民法院      法庭審判魏軍訴京華偉業(yè)水電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張紫、張兵、趙新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腳本    (三)模擬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庭審判于永軍訴京華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借貸糾紛案腳本    (四)模擬京華市團河區(qū)人民法院      法庭審判京華市質(zhì)量技術(shù)監(jiān)督局訴鄧偉勞動爭議糾紛案腳本    (五)模擬京華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      法庭審判黃剛訴張春林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案腳本

章節(jié)摘錄

插圖:關(guān)于司法精神鑒定采信問題,辯護人認為應當采信。首先,司法鑒定“限制行為能力”是控制能力降低而非喪失,因此與被告人在案發(fā)前、案發(fā)后的行為并不矛盾。其實,鑒定材料有限問題,司法精神鑒定材料之多、寡,材料是否充足應由鑒定機關(guān)來決定的,鑒定機關(guān)認為材料不足,可以要求補充,而實際上鑒定機構(gòu)和人民檢察院均未要求補充材料,這就說明材料是充足的,所以公訴機關(guān)以材料不足否定鑒定結(jié)論的可信性,是沒有依據(jù)的。再次,公訴機關(guān)以被告人反應敏捷,回答問題切題而認為鑒定結(jié)論不可采信更是缺乏基本的精神疾病常識,精神疾病的表現(xiàn)形式很多,有神志不清,有胡言亂語,也有語言表達正常的,這不是我們常人用肉眼就能審查判斷的,否則就不需要精神病鑒定專家,不需要鑒定機構(gòu)了。最后,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不能作為精神病鑒定的依據(jù),但也不能作為排除被告人是否有精神病的依據(jù),依此判斷被告人無病,顯然也是無根據(jù)的。(2)被告人柴元作案后能夠到公安機關(guān)自首,這一點起訴書已經(jīng)認定,辯護人認為無論被告人是否已經(jīng)意識到被害人的家屬已經(jīng)懷疑到他,無論其投案的動機和目的如何,均不影響其自首行為的認定。因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guān)解釋的規(guī)定,建議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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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課程實訓教學講義及演練腳本(刑事民事法庭審判演練法學課程實踐教學系列教材)》為法學課程實踐教學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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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4條)

 
 

  •   進行法學實訓課程的好幫手,有講義有腳本,很實用。
  •   書本案例很多,內(nèi)容詳實,對實踐教學很有幫助
  •   有一定的價值,不過大部分內(nèi)容比較淺顯
  •   期待很高,看到了內(nèi)容很一般,沒有太新穎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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