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蘭特最後一案

出版時間:2007-10-01  出版社:遠流  作者:E. C. Bentley  譯者:吳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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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嘲諷神探卻成為不朽經(jīng)典的推理小說
首創(chuàng)「不愛破案愛美人」的紳士神探
探究「邏輯上合理卻非真相」的思考盲點
聲名顯赫的美國金融鉅子曼德森,某日凌晨死於英國馬爾斯多別墅的小木屋前,臉部有近距離發(fā)射的槍傷,身著外出服。英國《紀錄報》獲知這條重大新聞後,委託其特約記者,也是知名的紳士褚蘭特前往調(diào)查。經(jīng)過多方訪談和死者身上衣物所透露的訊息,褚蘭特整理出一套可靠的結論,於是真相呼之欲出。與此同時,他也愛上了死者的遺孀,偏偏又懷疑她是重要關係人,因此褚蘭特完成他對犯案過程的推論後,遠走他鄉(xiāng),不願再觸碰其他相關情事。然而某天,他與死者的秘書巧遇,發(fā)現(xiàn)事情的發(fā)展與其預想有出入,於是重回舊地,與重要關係人和嫌犯對質之後,才發(fā)現(xiàn)案中有案,而其推論雖合邏輯卻未必是真相。受此刺激的褚蘭特,宣佈金盆洗手,此案遂成為褚蘭特最重要及最後一案。
晨光乍現(xiàn),憔悴的男人靜靜地穿戴衣服,
眼睛卻不斷打量內(nèi)門,
他的妻子就睡在?面,
而他的眼?充滿驚怖……
?神探的理性與感性
他本來想寫一部嘲諷「偵探小說」的小說,不料竟成了偵探小說史上的經(jīng)典……
這裏說的他,是近代英國文學的一位著名人士,名叫班特萊(E. C. Bentley, 1875-1956)而這裏說的經(jīng)典,則是指《褚蘭特最後一案》(Trent's Last Case, 1913)。
為什麼要嘲諷偵探小說?
可能是因為「神探」神乎其神,不太像「人」;而辦案過程也嚴謹細密,不似真實人生。
偵探小說從福爾摩斯以後,大量「神探」(great detective)紛紛出籠。但也是福爾摩斯建立起來的「禁慾」傳統(tǒng),神探幾乎是純粹的思考機器,與兒女私情似乎是沾不上邊。福爾摩斯僅僅有一次對女性動了心,但小說仍讓他們無緣發(fā)展,致令福爾摩斯悵然於心,提到她的時候只稱「那位女士」(the Lady)而不名。(至今,美國的一個福爾摩斯書迷俱樂部每年開大會時,仍只邀一位女性參加,就尊稱"the Lady")
在本世紀初的偵探小說黃金時期裏,小說家們就把偵探的感情表現(xiàn)懸為禁忌,無人越雷池一步;他們寧願把偵探寫為嗜菸斗、好美食、愛醇酒等各種個性,就是不讓神探動男女之事的凡心。後來的評論家乃有此玩笑說:「昆恩先生,可否請您略述神探的性生活?……」
熟悉後來的美式犯罪小說以及其中的冷硬派偵探(hard-boiled detective)的讀者,可能對有血有肉的偵探已不稀罕。這類偵探遊走於社會底層暗角,靠毅力與硬拳維生,他們偶或動心或受誘於某個蛇蠍美人是常見的事。然而《褚蘭特最後一案》成書於一九一三年,班特萊比時代早了三、四十年,在正統(tǒng)解謎小說中創(chuàng)造出一位墜入情網(wǎng),不惜不破案的神探來。
這位神探就是褚蘭特,三十二歲的畫家兼記者,生性幽默活潑,更兼思緒敏銳,以新聞報導的方式屢破奇案。但在這部《最後一案》的小說中,他不慎愛上兇案當事人,情感糾葛與理性剝繭交相爭戰(zhàn),產(chǎn)生一幕幕獨特好戲--這是史上第一位「不愛破案愛美人」的神探!(這可真是感情上的戀慕,不像福爾摩斯,總讓我們覺得他是遇見智力上的異性對手,而不是愛上一個感情上的對象。)難得的是,這樣的安排並沒有使《最後一案》變成羅曼史,或者成了「非偵探小說」。事實上,《最後一案》的情節(jié)峰迴路轉,奇詭異常,偵探的解密能力仍是精采絕倫,仍然是史上「本格派」的偵探小說傑作而不遑多讓。
?破案的邏輯與危險
《褚蘭特最後一案》打破成規(guī)的特色不只一端,小說賦予偵探的功能以及結局的安排,都是推翻偵探小說公式的驚人之舉。
傳統(tǒng)上,偵探小說的末尾,神探邀集眾人,針對已發(fā)生的諸般證據(jù),逐項排比,析離矛盾,最後找出合理邏輯,指著其中一人:「你就是兇手!」兇手伏首認罪,天理得以昭彰。但是,班特萊不以此為滿足,他要探究是否有「邏輯上合理卻不是真相」的可能。這個概念本來是想顛覆推理小說的,不料竟給了偵探小說更寬廣的空間,使偵探小說脫離了「破案」的唯一功能,產(chǎn)生後代更複雜多元的推理小說來。
在《最後一案》裏,兇案並不是破了一次,而是被破了三次。偵探已經(jīng)為案情的證據(jù)線索(不在場證明)做出完美的解釋,但小說並沒有完,它讓當事人再做一次告白,再由一個案情旁觀者做了補充,每一次都對案情的意義有重大轉折,讓我們驚訝於真實的多種可能性。
班特萊在此之前不是一個偵探小說家,他想借一個玩笑作品,嘲諷一切偵探小說破的案未必是「真的」。人生的可能性遠比邏輯來得複雜,使用邏輯的神探們未必沒有危險;這是班特萊所點破的人生真相。班特萊有沒有犯規(guī)呢?(按正統(tǒng)推理小說的寫法,作者與讀者應該擁有相同的線索,作者不能私藏用於結尾,這是作者與讀者智力角逐的共識。)某個角度看,他是犯了規(guī)的,但到了偵探解謎為止,他寫的是不折不扣的「正統(tǒng)推理小說」;其後的幾個轉折,則是班特萊點破讀者「盡信書不如無書」的恆旨;既然是全書恆旨所寄,犯規(guī)也就不宜深究,當庭開釋可也。
?文學的栽花與插柳
班特萊寫偵探小說,本意是開偵探小說一個玩笑,順便向他的好友也是偵探小說名家卻斯特頓(G.. K. Chesterton)致意,預備博君一粲即可,書名叫「最後一案」,其實是第一本書,可見他本無意再寫下去。不料,《褚蘭特最後一案》大獲成功,偵探小說讀者不以他的嘲諷為忤,熱烈歡迎這部本想革命的小說,使得班特萊不得不再接再厲,另外又寫了兩部以褚蘭特為主角的小說。只是《最後一案》的情節(jié)設計太巧妙了,阻礙了它的發(fā)展性,其他褚蘭特的安排很難再令人認同,結果都失敗了。從偵探小說經(jīng)典的歷史看,《最後一案》其實也就是唯一一案。
不過班特萊的文學地位不止於此,他的另一項發(fā)明也使他名垂不朽。在英詩寫作中有所謂的「克禮修體」(clerihew),是一種四句雙韻的傳記詩,用近乎打油詩的方式四句寫他人生平,這就是班特萊首創(chuàng)的,連名字也是他的(他的全名是愛德華.克禮修.班特萊)。這種詩體為新聞界與文人所愛用,也在英語世界產(chǎn)生許多論世知人的幽默小詩;班特萊未能繼續(xù)得意於偵探小說,卻在詩壇上長負盛名,這也是寫作人生另一個人算不如天算的事例吧!讓我也借克禮修體,試為班特萊贊:
異哉奇人班特萊,
巧創(chuàng)新體風氣開;
偶然奮筆奇冤案,
小說孤單詩集傳。

作者簡介

愛德蒙.克禮修.班特萊(一八七五~一九五六)
英國作家,新聞人,詩人,克禮修詩體創(chuàng)始者。大學就讀牛津大學默頓學院。畢業(yè)後研習法律,於二十六歲取得律師資格,同年,進入新聞界,前後任職《每日新聞》、《每日電訊報》,直至退休。平時除了以主筆身分發(fā)表社論外,其文章散見各處,從嚴肅的政治評論到輕鬆的幽默小詩皆有,著有多部詩集。
班氏的第一部推理小說《褚蘭特最後一案》,推出後廣受讀者歡迎,至今不斷再版,並三次登上銀幕。本書有別於當時的同類小說,為偵探注入了「人性化」的血液,而其雖為作者遊戲之作,但創(chuàng)意、技巧不輸名家成熟的作品,評論家均給予極高評價。然而繼本書之後,班特萊只再寫了四部長篇及一部短篇作品,水準均不及第一部佳,但可讀性仍高。另外,亦編輯過一部推理小說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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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1條)

 
 

  •     幸好看的是電子版,沒有出現(xiàn)樓上各位所說的被劇透的悲劇。平心而論,和某看過的很多推理小說比起來,它并不顯得很出色。推理條件的不完備、被有意無意藏起的證據(jù),都把讀者的推理逼到了不可能的地步。
      但是,作為開啟黃金時代的小說,我們本不應該提過太多的要求。拿十誡之類的本格派規(guī)條來說明它的瑕疵就像是指責哥白尼的地心說里軌道是正圓形一樣;在某看來,在偵探小說中加入愛情故事因素也罷,多重解答也罷,都是這本小說創(chuàng)意之處。而這種創(chuàng)新的風格,也正是開啟黃金時代的鑰匙罷。
      精彩的小說看多了,也許再看那最初的一篇便入不了目了;可若沒有那最初簡陋的幾篇小說中的突發(fā)奇想,怎么會有后來的百花齊放呢?
  •     寫這個簡評只有一個目的,是要提醒打算看群眾這個版本的筒子們注意,免得跟我一樣被嚇一跳。在圖書館里拿到這個書的時候,習慣性地翻開第一頁,結果是四個字“內(nèi)容提要”,心里小詫異了一下,寫這兒干嘛?不過轉念一想,沒關系,最后肯定要留個懸念等看書的時候揭曉嘛。馬馬虎虎地讀了幾行,忽然,下一段行首的幾個字砸進我的眼睛:“真相卻是”?。。?!我有種一直在撫摸手里的小兔子結果睜開眼睛一看發(fā)現(xiàn)是只老鼠一樣的感覺,砰地一下把書扔回書架上!然后小心翼翼地把書合好,夾著,借走。所以,提醒各位,千萬別看第一頁。
      出版社啊,在給推理小說排版的時候,咱不能這么干,okay?
  •      我知道這是個非常沒有創(chuàng)意的標題……汗
      
       在剛看完這本書的時候完全不能夠理解為什么說此書是作者對傳統(tǒng)推理小說的顛覆,但此后,我碰巧看到了一篇名為《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與政局的審查判斷》的論文,這才恍然大悟……
      
       換了一個角度來看,現(xiàn)在我覺得《特倫特最后一案》在寫作手法上也許創(chuàng)造性地采用了“敘述性詭計”這一做法,但是作者應該并不是想在寫作手法上對傳統(tǒng)偵探小說進行顛覆,而是指出了之前的偵探小說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即偵探們所找到的線索和證據(jù)大多缺乏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聯(lián)性,而關聯(lián)性卻是有效證據(jù)必不可少的特性。
      
       在《特》書里,特倫特找到了大量的蛛絲馬跡,包括虛假的不在場證明,作案動機,作案工具,以及被懷疑對象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然后在此基礎上做出了懷疑對象有罪的推論。然而,這些線索,如果要證明那個懷疑對象在那天晚上曾經(jīng)如此這般的在房內(nèi)房外逛了一圈是充分的,要證明那個懷疑對象和被害者之間有這樣那樣的沖突關系也是靠譜的,但是,事實上沒有一個證據(jù)可以證明被懷疑對象用槍打死了被害者。也就是說,以殺人事件的真相為待證事實的話,那些證據(jù)就根本不具備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聯(lián)性。特倫特所找到的那些線索,只能證明對方與案件有關,而不能證明就是對方作的案!
      
       舉一個那篇論文里提到的例子,就算從犯罪現(xiàn)場提取到了與被告人血型一致的血跡,從被告人身上提取了與被害人血型一致的血跡,甚至經(jīng)DNA鑒定得出兩者相符的結論,也只能證明被告人可能與案件有關而不能證明該人就是兇手,并不一定意味著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如要證明被告就是罪犯,那么除了以上這些證據(jù)外,還應當有其他證據(jù)證明這些血跡就是被告人在犯罪時留下的。
      
       事實上,這種證據(jù)的關聯(lián)性問題,在很多偵探小說中都可以看到——當然,一般都不是小說主角偵探會犯的錯誤,而那些配角,例如警察或者主角的蹩腳競爭者就會常常會陷入此類困境——隨便哪一打在案發(fā)當晚跑到被害者書房窗口外排隊露臉的親戚朋友們就可以把蘇格蘭場的警探們耍得團團轉,因為這些人全都有作案的時間,作案的動機,又出現(xiàn)在作案現(xiàn)場,而且多半不肯老老實實地說出自己的真實行蹤,不是三緘其口,就是極盡胡編之能事……但到了最后,這些不高明的謊言自然都會被一一揭穿。于是我們專橫的警察或者自以為聰明的蹩腳偵探們就會認為“如果沒干過,何必害怕隱瞞?”,于是,線索就變成了鐵證……
      
       當然,主角是不會被表面現(xiàn)象所蒙蔽的,明星偵探一登場就會指出上述的線索其實并不一定會與案件有關:嫌疑人在案發(fā)后的言行只能反映她在案發(fā)后的態(tài)度和想法,之所以隱瞞多半有難言之隱(甚至可能是為了掩飾另一樁性質不這么嚴重的犯罪行為);嫌疑人有作案的時間和動機,并不意味著這一案件必定是他干的;哪怕嫌疑人在案發(fā)前后在案發(fā)現(xiàn)場出現(xiàn)過,也不能得出嫌疑人就是罪犯的結論。
      
       于是之前那些確鑿的證據(jù)立刻變得不堪一擊,原本不可一世的警察或和蹩腳偵探也立刻淪為情節(jié)的鋪墊者,以佩服的態(tài)度傾聽主角的推理。但遺憾的是,在我看過的一些小說中,即便是作為主角的大偵探,也不能將證據(jù)的關聯(lián)性原則堅持到最后,精彩的推理中還是有太多的猜測和分析,以及反推的痕跡。
      
       記得很多偵探小說的模式(尤其是日式推理),都是先由主角偵探指出,或者看出先前配角們的錯誤推斷,然后這些主角們會四處尋找線索,并在腦中形成一個關于案情真相的輪廓,但是,通常在這個“真相”形成之時,關鍵性的證據(jù)卻還無影無蹤——這一點最明顯就是柯南,看動畫片的時候,往往到了一半的時候柯南就會靈光一現(xiàn),說:“我明白了,但是還缺少關鍵的證據(jù)”后就滿世界地找證據(jù)。也就是說,這個真相不是建立在證據(jù)的基礎上的,而是建立在想象的基礎上的(《特》一書里,也反復說了好幾次“特倫特有豐富的想象力”)。對此,印象最深刻的一集就是發(fā)生在北斗星特快專列上的案件了(就是新爸新媽都出場的那一集),最后為了找出關鍵證據(jù)差點就犧牲了有紀子媽媽(真要犧牲了我就要哭死了)……當然,柯南這部東西是不太注重推理的,拿來做例子可能會比較沒有說服力,但是它真得很典型呀!
      
       回過頭來想到前一陣子看的《二重身宮》,不禁覺得,這部書里敘述性詭計的一再應用,與其說是不斷暴露出殺人線索,不如說在不斷改變著這戶人家的家庭人員構成。偵探在對兇手身份的揣測基礎上,進行案件的推論——然而實際上,殺人兇手是誰的兒子誰的哥哥確實能夠搞清殺人動機等問題,但是真的要說明案件就是這個人干的,那就似乎沒什么關系了。實際上,這部書里的所有推論都很有道理,我至今覺得,最后那個推論之所以是正確的,只不過是因為它是最后的推論,如果作者還想寫下去,完全可以再弄出一個推論來推翻這個推論……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我倒覺得這才是對推理小說的一種諷刺……
      
       也許,《特》書作者探究的只是“邏輯上合理卻不是真相”的可能,但是事實上,書中案件的真相無法與推論吻合,并不在于邏輯與現(xiàn)實的矛盾,而在于這個邏輯本來就是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之上。而之所以特倫特經(jīng)此以后金盆洗手,再也不干了,一方面可能正如書中所說,是由于其自尊心作祟,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以偵探小說中所推崇的那種推理手段是無法解決現(xiàn)實中的案件的。事實上,以辦案人員的主觀臆斷和揣測來確定案件真相是最最危險的,也是造成許多錯案的根源。書中的名偵探們是不會犯錯的(即便錯了,最后也會自己修正),但是現(xiàn)實中的偵探們可沒有那樣深厚的功力……
  •     反正不如想象中的精彩,所以我的評價只能是還行。幾年前在網(wǎng)絡上見到有人評論這本書,說其是推理小說經(jīng)典之作,于是乎心中充滿了期待與幻想,想象著它是多么精彩,多么峰回路轉,而且因為當時身邊找不到這本書,更增添了幾分期待。大概期望值太高了吧,看完之后感覺不過爾爾,不如期待中的精彩,并且本人不十分認同也許并不是作者本身想要提倡的但在作品中流露出的價值觀念和法制觀念。相比之下,我還是比較喜歡卡爾的《三口棺材》,那才叫經(jīng)典。
  •   我也發(fā)現(xiàn)了 很多書都喜歡來個內(nèi)容提要 看過以后欲望大減 包括一些書請一些名人寫推薦 那些推薦里也涉及到內(nèi)容 有的干脆就是在介紹書 奶奶的 LZ又不是不認識字 受過不止一次傷了
  •   對啊……個人覺得這種做法相當?shù)哪X殘。
  •   當出現(xiàn)這種情況的時候,很無奈,很受傷
  •   必須受傷!所以眼疾一定要手快啊看到不該看的果斷扔掉!
  •   這種事最惡了,看完內(nèi)容提要后,怎么說呢,好像聽一個你已經(jīng)聽爛了的笑話,毫無樂趣可言,懸疑小說的意義就沒了。
  •   呃……
    其實名著之類的我們大概都是看完簡介再看書的吧,恩,至少我是這樣……
    鬼故事還有懸疑小說,以及冷笑話的就不能這樣了
  •   直接看謎底,和通讀全書經(jīng)過思考之后再看謎底感覺是完全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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