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3 出版社:鄒國華、陳元慶、沈謙芳、 林學勤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10-03出版) 作者:鄒國華 等 著 頁數(shù):71
內容概要
《農民在生產經(jīng)營方面的權益保護》包括“農村承包經(jīng)營戶的債務怎樣清償”、“承包方不能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嫁出去的女并非潑出去的水”等基本知識。
書籍目錄
1.本村的土地,外村人能否承包經(jīng)營?2.農村承包經(jīng)營戶的債務怎樣清償?3.承包戶因受災減產或絕收怎么辦?4.承包方不能隨意改變土地用途5.承包人棄耕拋荒,發(fā)包人有權終止合同6.荒灘變果園,誰享使用權?7.村委會不能侵害承包人的承包經(jīng)營權8.村民小組強行解除未到期的合同無理9.嫁出去的女并非潑出去的水10.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可以轉讓嗎?11.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后,違約責任由誰擔?12.共同承包人擅自退出承包,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13.土地征用致承包合同解除,承包人依法應獲適當補償14.村民小組越權發(fā)包有過錯,承包人大量投入應保護15.村主任違背民意和承包人簽訂的終止承包合同協(xié)議有效嗎?16.夫妻離婚時,對家庭責任田該如何處理?17.欠錢超過兩年就可以不還嗎?18.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在催款單上簽名,債權債務關系仍受保護19.未約定利息的借款到期未還,出借人可索要利息20.“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21.利息計算不能“滾雪球”22.債務轉移須經(jīng)債權人同意23.丙欠乙款,乙欠甲款,甲可以直接要求丙償還嗎?24.欠債應歸還,討債須合法25.為他人借錢擔保要承擔責任26.保證人還款后,可行使求償權27.債權人未行使權利,擔保人免除責任28.未經(jīng)存單持有人同意的質押貸蘇無效29.供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30.貨主拒付運費,車主可扣貨31.強迫交易構成犯罪32.出賣村部損害集體利益,行為自始罪……60.施工被高壓電擊傷,責任由誰承擔?
章節(jié)摘錄
1.本村的土地,外村人能否承包經(jīng)營?2004年l0月.劉家村委會在進行土地發(fā)包過程中,當時任村主任的劉遠在沒有召開村民會議征得大家同意的情況下,與外村的唐林簽訂了一份《農田承包合同》,將本村20畝農田發(fā)包給唐林耕種4年,由唐林每年向村委會交納承包費15000元。兩個月后換屆選舉,劉遠落選,由劉鵬當選村主任。新當選的村主任上任后,發(fā)現(xiàn)有20畝農田發(fā)包給了外村人唐林,便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結果一半以上的村民明確反對將20畝農田發(fā)包給外村人耕種,要求解除該承包合同,改將該農田發(fā)包給本村村民。那么,村委會與唐林簽訂的農田承包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呢?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承包的農戶應是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轄區(qū)范圍內有勞動能力的農戶。但是,有一種例外情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guī)定,經(jīng)本村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三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經(jīng)營,即符合條件的外村人也可以參加承包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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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鄒國華和陳元慶編著的《農民在生產經(jīng)營方面的權益保護》包括“農村承包經(jīng)營戶的債務怎樣清償”、“承包方不能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嫁出去的女并非潑出去的水”、“債務轉移須經(jīng)債權人同意”、“欠債應歸還,討債須合法”、“貨主拒付運費,車主可扣貨”等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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