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5-5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作者:王伯琦 頁數(shù):434 字數(shù):3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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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是已故著名法學家王伯琦先生的著作合集,分上下兩部。上部為1956年出版的《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下部輯錄王啟中先生整理的乃父散篇遺作。全書立足于中西文化交匯時代的背景,著力體認中國法制之路“左右為難”的困頓局面,于窺探、剖析二十世紀西方法學思潮,爬梳、反省中國固有禮教文化之間,謀求解決之道,而力陳獨立人格觀念的建立和概念邏輯體系的維護。先生論學,則勾連古今、會通中外:先生為文,則理論淵厚、概念清晰。而更能杵動歷史之弦、打動后人的,還是基于中西文化分梳而流淌于筆端的文化自覺,一種中國文明法律智慧的文化自覺。 本書適合從事法學理論和制度研究的學者、教師和研究生使用,同時相信它對致力于其他社會科學研究,尤其是研究二十世紀中西思想的學者也有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王故教授伯琦先生,江蘇宜興人,生于1908年,卒于1961年。
先生幼年就讀于家鄉(xiāng)養(yǎng)初小學,父親經年供職在外(先生尊翁王辛南先生精通英、俄文,時在東北工作),祖父母寵愛異常,雖極聰敏,甚愛玩耍,功課只是平平。直至就讀上海民立中學時,得良師益友之激勵,始發(fā)
書籍目錄
編者說明王伯琦先生生平上部 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 序言(3) 儒法二家爭辯問題的本質(8) 清末法制變革的特質(26) 西洋近代法律思想的趨勢(32) 社會本位法制與傳統(tǒng)道德觀念(48) 社會本位法律的本質(59) 超前立法的出路(71) 司法職務立法化與傳統(tǒng)德治觀念(79) 古代德治盛行的原因(88) 吾國法學的衰微(97) 科學與藝術的調和(107)下部 單篇論著選集 代序王啟中(117) 法律哲學與法理學(120) 一、 法律哲學的興衰(121) 二、 法理學名稱的由來(124) 三、 研究法律哲學的二種不同的方法(129) 法學:科學乎?藝術乎?(132) 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一、 小引(133) 二、 科學與藝術的不同(134) 三、 法學的科學性(135) 四、 法學的藝術性(138) 五、 尾言(142) 論概念法學(144) 一、 概念法學的由來(145) 二、 概念邏輯在法學上的地位(148) 三、 概念邏輯的濫用(153) 四、 概念法學在吾國(164) 自然法之復興與概念邏輯 ——兼論私法的解釋及法源(171) 一、 引言(172) 二、 傳統(tǒng)的解釋方法及法源(176) 三、 傳統(tǒng)方法的批判(189) 法治與德治(221) 一、 德治與法治的真諦(223) 二、 法治與德治矛盾的原因(225) 三、 古代德治盛行的原因(229) 四、 結論(232) 從義務本位到社會本位(234) 一、 個人成為一個獨立的單位(235) 二、 法律與道德,民事與刑事(240) 三、 中西文化的溝通(245) 狄驥的實證主義(250) 一、 引言(251) 二、 社會連帶說(253) 三、 權利否認說(258) 四、 結論(263) 惹尼的解釋成文法(265) 一、 引言(266) 二、 立法原意的尊崇(267) 三、 如何探求立法原意(273) 四、 惹尼對于德奧自由法說的批判(277) 五、 成文法在我國傳統(tǒng)思想上所處的地位(278) 習慣在法律上地位的演變(281) 一、 引言(282) 二、 西洋古代法上的習慣法(284) 三、 中國古代法上的習慣法(289) 四、 近代以來的習慣法(303) 五、 吾國“民法”上有關習慣的幾個問題(307) 判例與學說(314) 法律上實務與學說的距離(320) 一、 實務與學說發(fā)生距離的原因(321) 二、 各種實務與學說間距離程度的不同(323) 三、 我國情形的檢討(327) 論自然債務 ——吾國“民法”上自然債務體系之試擬(331) 一、 自然債務之概念(332) 二、 自然債務之起源(333) 三、 自然債務之本質(334) 四、 自然債務之效力(338) 五、 自然債務之適用事例(344) 六、 結語(347) 法律行為之無效與不成立(348) 一、 各國立法上之混淆(349) 二、 “不成立”概念之歷史(351) 三、 進一步之論辯(354)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357) 一、 引言(358) 二、 主張侵權責任或債務不履行責任之實益(359) 三、 債務不履行責任之范圍(361) 四、 學說之探討(364) 五、 結論(371) 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法律行為之標的及目的(375) 一、 標的與目的(376) 二、 吾國之情形(379) 三、 動機與目的(382) 四、 結語(384) 權利之濫用(386) 一、 不法行為(387) 二、 過分行為(388) 三、 妄濫行為(388) 中國法治的前途(394) 一、 法治的意義(396) 二、 德治與法治(398) 當今中國法律二大問題的提出(399) 一、 西洋法律的進化(401) 二、 吾國法律在近代的變革(403) 三、 法律與道德(405) 四、 法馬德牛并驅(406)司法官的進德修業(yè)(408)索引(413)參考文獻(427)
章節(jié)摘錄
吾國文籍上的所謂法,在清末以前,大多僅指刑事法而言。這是純粹的技術法,根本不是我們的行為規(guī)范。除此而外,吾國數(shù)千年來所維持社會秩序,成為一般人確信為不可不遵守之規(guī)范者,惟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赖氯柿x,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群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聦W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jié),退讓以明禮。"①所以不論是自己對自己的關系,或自己對他人的關系,不論是公的關系或私的關系,不論是人對人的關系或人對鬼神的關系,所有一切應遵守的規(guī)范,統(tǒng)名之日禮;而且這不單是外表的行為應遵守的規(guī)范,同時是內心活動應遵守的規(guī)范。所以我們過去的所謂法,包括二種:一是刑法,一是德法,亦稱為禮度?!洞蟠鞫Y·盛德》篇說:"明堂,天法也,禮度,德法也,所以御民之嗜欲好惡,以慎天法以成德法也。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這一德法與刑法之分,相當于準則法與技術法之分。不過其中并無相當于社會規(guī)范與法的規(guī)范之分。這是因為吾國歷代政治,無不以郅治為鵠的,所謂郅治,就是全部德法之實現(xiàn)。全部德法等于全部社會規(guī)范,所以全部社會規(guī)范均成為法的規(guī)范,在法的規(guī)范之外,已再無所謂社會規(guī)范,而致此全部德法于實現(xiàn)的方法,又只有刑罰一種,所以出乎禮即入乎刑。禮是全部的社會規(guī)范,同時亦是準則法,刑法是致此準則于實現(xiàn)的方法,全是技術法。
編輯推薦
王伯琦先生早年留學法國,獲法學博士學位?;貒笙群蠓沼谡张c學術,而以法學教育為主,于臺灣大學法學院教職上,英年早逝。一生主治民事法學,兼及法理學,有多部作品行世。其人其學,反映了中西交匯時代中國法學公民的獨立思考;其思其慮,是二十世紀中國法學的重要遺產;而王先生的個人遭際與畢生追求,一如同時代的諸多中國法學知識分子,更是二十世紀中國波瀾壯闊的時代大潮的縮影。因此,出版王先生的遺作,不僅利在沾溉華夏后學,更旨在表彰漢語文明法學,期于學術積累和思想傳承的勞心勞力中,建設中國文明的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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