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

出版時間:2005-5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作者:王伯琦  頁數(shù):434  字數(shù):3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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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是已故著名法學家王伯琦先生的著作合集,分上下兩部。上部為1956年出版的《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下部輯錄王啟中先生整理的乃父散篇遺作。全書立足于中西文化交匯時代的背景,著力體認中國法制之路“左右為難”的困頓局面,于窺探、剖析二十世紀西方法學思潮,爬梳、反省中國固有禮教文化之間,謀求解決之道,而力陳獨立人格觀念的建立和概念邏輯體系的維護。先生論學,則勾連古今、會通中外:先生為文,則理論淵厚、概念清晰。而更能杵動歷史之弦、打動后人的,還是基于中西文化分梳而流淌于筆端的文化自覺,一種中國文明法律智慧的文化自覺。    本書適合從事法學理論和制度研究的學者、教師和研究生使用,同時相信它對致力于其他社會科學研究,尤其是研究二十世紀中西思想的學者也有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王故教授伯琦先生,江蘇宜興人,生于1908年,卒于1961年。
先生幼年就讀于家鄉(xiāng)養(yǎng)初小學,父親經年供職在外(先生尊翁王辛南先生精通英、俄文,時在東北工作),祖父母寵愛異常,雖極聰敏,甚愛玩耍,功課只是平平。直至就讀上海民立中學時,得良師益友之激勵,始發(fā)

書籍目錄

編者說明王伯琦先生生平上部 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  序言(3)  儒法二家爭辯問題的本質(8)  清末法制變革的特質(26)  西洋近代法律思想的趨勢(32)  社會本位法制與傳統(tǒng)道德觀念(48)  社會本位法律的本質(59)  超前立法的出路(71)  司法職務立法化與傳統(tǒng)德治觀念(79)  古代德治盛行的原因(88)  吾國法學的衰微(97)  科學與藝術的調和(107)下部 單篇論著選集  代序王啟中(117)  法律哲學與法理學(120)    一、 法律哲學的興衰(121)    二、 法理學名稱的由來(124)    三、 研究法律哲學的二種不同的方法(129)  法學:科學乎?藝術乎?(132)  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一、 小引(133)    二、 科學與藝術的不同(134)    三、 法學的科學性(135)    四、 法學的藝術性(138)    五、 尾言(142)  論概念法學(144)    一、 概念法學的由來(145)    二、 概念邏輯在法學上的地位(148)    三、 概念邏輯的濫用(153)    四、 概念法學在吾國(164)  自然法之復興與概念邏輯      ——兼論私法的解釋及法源(171)    一、 引言(172)    二、 傳統(tǒng)的解釋方法及法源(176)    三、 傳統(tǒng)方法的批判(189)  法治與德治(221)    一、 德治與法治的真諦(223)    二、 法治與德治矛盾的原因(225)    三、 古代德治盛行的原因(229)    四、 結論(232)  從義務本位到社會本位(234)    一、 個人成為一個獨立的單位(235)    二、 法律與道德,民事與刑事(240)    三、 中西文化的溝通(245)  狄驥的實證主義(250)    一、 引言(251)    二、 社會連帶說(253)    三、 權利否認說(258)    四、 結論(263)  惹尼的解釋成文法(265)    一、 引言(266)    二、 立法原意的尊崇(267)    三、 如何探求立法原意(273)    四、 惹尼對于德奧自由法說的批判(277)    五、 成文法在我國傳統(tǒng)思想上所處的地位(278)  習慣在法律上地位的演變(281)    一、 引言(282)    二、 西洋古代法上的習慣法(284)    三、 中國古代法上的習慣法(289)    四、 近代以來的習慣法(303)    五、 吾國“民法”上有關習慣的幾個問題(307)  判例與學說(314)  法律上實務與學說的距離(320)    一、 實務與學說發(fā)生距離的原因(321)    二、 各種實務與學說間距離程度的不同(323)    三、 我國情形的檢討(327)  論自然債務      ——吾國“民法”上自然債務體系之試擬(331)    一、 自然債務之概念(332)    二、 自然債務之起源(333)    三、 自然債務之本質(334)    四、 自然債務之效力(338)    五、 自然債務之適用事例(344)    六、 結語(347)  法律行為之無效與不成立(348)    一、 各國立法上之混淆(349)    二、 “不成立”概念之歷史(351)    三、 進一步之論辯(354)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357)    一、 引言(358)    二、 主張侵權責任或債務不履行責任之實益(359)    三、 債務不履行責任之范圍(361)    四、 學說之探討(364)    五、 結論(371)  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法律行為之標的及目的(375)    一、 標的與目的(376)    二、 吾國之情形(379)    三、 動機與目的(382)    四、 結語(384)  權利之濫用(386)    一、 不法行為(387)    二、 過分行為(388)    三、 妄濫行為(388)  中國法治的前途(394)    一、 法治的意義(396)    二、 德治與法治(398)  當今中國法律二大問題的提出(399)    一、 西洋法律的進化(401)    二、 吾國法律在近代的變革(403)    三、 法律與道德(405)    四、 法馬德牛并驅(406)司法官的進德修業(yè)(408)索引(413)參考文獻(427)

章節(jié)摘錄

  吾國文籍上的所謂法,在清末以前,大多僅指刑事法而言。這是純粹的技術法,根本不是我們的行為規(guī)范。除此而外,吾國數(shù)千年來所維持社會秩序,成為一般人確信為不可不遵守之規(guī)范者,惟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赖氯柿x,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群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聦W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jié),退讓以明禮。"①所以不論是自己對自己的關系,或自己對他人的關系,不論是公的關系或私的關系,不論是人對人的關系或人對鬼神的關系,所有一切應遵守的規(guī)范,統(tǒng)名之日禮;而且這不單是外表的行為應遵守的規(guī)范,同時是內心活動應遵守的規(guī)范。所以我們過去的所謂法,包括二種:一是刑法,一是德法,亦稱為禮度?!洞蟠鞫Y·盛德》篇說:"明堂,天法也,禮度,德法也,所以御民之嗜欲好惡,以慎天法以成德法也。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這一德法與刑法之分,相當于準則法與技術法之分。不過其中并無相當于社會規(guī)范與法的規(guī)范之分。這是因為吾國歷代政治,無不以郅治為鵠的,所謂郅治,就是全部德法之實現(xiàn)。全部德法等于全部社會規(guī)范,所以全部社會規(guī)范均成為法的規(guī)范,在法的規(guī)范之外,已再無所謂社會規(guī)范,而致此全部德法于實現(xiàn)的方法,又只有刑罰一種,所以出乎禮即入乎刑。禮是全部的社會規(guī)范,同時亦是準則法,刑法是致此準則于實現(xiàn)的方法,全是技術法。

編輯推薦

  王伯琦先生早年留學法國,獲法學博士學位?;貒笙群蠓沼谡张c學術,而以法學教育為主,于臺灣大學法學院教職上,英年早逝。一生主治民事法學,兼及法理學,有多部作品行世。其人其學,反映了中西交匯時代中國法學公民的獨立思考;其思其慮,是二十世紀中國法學的重要遺產;而王先生的個人遭際與畢生追求,一如同時代的諸多中國法學知識分子,更是二十世紀中國波瀾壯闊的時代大潮的縮影。因此,出版王先生的遺作,不僅利在沾溉華夏后學,更旨在表彰漢語文明法學,期于學術積累和思想傳承的勞心勞力中,建設中國文明的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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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0條)

 
 

  •   由王伯琦所著的《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對我們這一代研究法律的人們來說無疑是精華的,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在此書中我能感受到王伯琦先生的淵厚理論功底,讓我能在我國文化中來看近代思潮對我國法律的影響,給我補上了我所缺的法律文化課程,是我受益匪淺,在此建議廣大讀者能一睹大家風范。
  •   王老先生在此書中詳細的敘述了近代以來的眾多法律思潮對中國的影響以及在中國固有文化的場域內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的傳統(tǒng)文化之間的相互碰撞、沖突、滲透、融合以及相關的一些思考。王老先生是法律大家,思想深邃,行文流水,著作等身,成就**,故這本書強烈推薦給眾位法律人,你不妨一讀,定然開卷有益!
  •   自己感覺民國時期的中國法學蓬勃發(fā)展蒸蒸日上的法學,出現(xiàn)的法學人也是非常優(yōu)秀,有一大批深通外國法理論,又同時具備深厚的中國傳統(tǒng)文化底蘊,王老先生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值得仔細讀一讀,作為擴展知識面的法學讀物,也作為了解中國固有文化的讀物,能夠幫助年輕人深入理解近世中國的思想變遷。
  •   王先生學貫中西,并且淡薄名利,雖然是民法學者,但是法理學、法史學功底很深厚。值得我們現(xiàn)在搞把部門法庸俗化的學者反思。王先生用狄驥的準則法與技術法的角度來分析儒法兩家爭議的本質對人很有啟發(fā)。
  •   本書中作者以法學家的身份,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德治的研究,很有意思
  •   但是其中158頁與208關于邏輯部分的舉例是重復的!民國時期在國外受教育的法學家就是比現(xiàn)在***專制下的法學家各方面要好!踏實、博學、直言、善辯。其中關于國外專著中義務本意的解釋是一種更正。論證了一些理念發(fā)展的歷程。間接的說明了法律的發(fā)可以有后發(fā)優(yōu)勢,可以借鑒,但是國人和法務人士的素質,卻非一日之功。常言修業(yè)的三重境界:見山是山,見山不是山,見山又是山。如果從第一階直接跨越到第三階,沒有經過第二階的否定、迷惑、偏執(zhí),那么第三階的感悟就可能空洞、虛浮,易出現(xiàn)反復!因此,這種直接跨越看視節(jié)省了第二階,但是第三階進化周期也一樣會找回第二階省去的周期。就象將從沒有見過女人的小和尚,盡管師傅說女人是老虎,但依然認為老虎可愛一樣。
  •   內容很充實,收集了王伯琦先生的大部分論文。不過膠裝不怎么好,膠的質量差加上書很厚,所以收貨時就發(fā)現(xiàn)要脫頁
  •   好書無需多言
  •   姜還是多的辣,寫的不錯。
  •     里面有幾篇文章很重要,中國的法律人不可不讀
      《法治與德治》《論超前立法的出路》《論概念法學》
      特別是學民法的一定要讀《論概念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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