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高富平 頁數(shù):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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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擬討論信息依其本源成為權利客體的可能性。本書使用信息財產這樣的概念,著重于對信息財產化的探討。 本書從檢討知識產權與信息的關系人手,在信息財產概念下對不受版權法保護的信息產品賦權問題作出了探索,旨在解決非版權信息產品交易的合法性基礎。 信息網絡給信息的生產、利用展現(xiàn)了無比廣大的前景,但也為我們進行制度設計增添了巨大困難。本書與其說試圖得出什么肯定的結論,不如說為今后的探討提供了基礎。
作者簡介
高富平,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擔任電子商務法研究所所長、文化與創(chuàng)意產業(yè)研究所所長、民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電子商務協(xié)會政策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上海市立法咨詢委員等職務。
高富平教授曾先后多次出國訪學和交流,曾在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法學研究院和美國temple大學進行訪學研究。主要教學和研究領域為:物權法和房地產法、電子商務法和網絡法、知識產權法,在這些領域承擔國家級、省部級課題五項、出版專著十多本,發(fā)表論文80余篇。
書籍目錄
第一章 信息社會:信息成為重要資源 第一節(jié) 人類社會進入信息社會 第二節(jié) 信息正成為重要的社會資源第二章 信息與知識產權 第一節(jié) 信息概說 第二節(jié) 信息的分類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與信息第三章 版權法與信息 第一節(jié) 版權法制度分析 第二節(jié) 獨創(chuàng)性:版權的第一道邊界 第三節(jié) 公共領域 第四節(jié) 思想和表達的二分法:版權的第二道邊界第四章 信息成為事實上的“財產” 第一節(jié) ICT對內容創(chuàng)作和向公眾提供的影響 第二節(jié) 技術保護措施對信息產品的控制 第三節(jié) 許可制度的設權功能 第四節(jié) 數(shù)字化信息提供:信息成為財產了嗎第五章 財產的含義:以英美法為視角 第一節(jié) 財產概念的演進 第二節(jié) 財產的界限 第三節(jié) 財產與合同 第四節(jié) 財產賦權原則第六章 數(shù)據庫權:信息財產化的“先驅”還是“誤區(qū)”第七章 事實信息的侵權法保護:普通法的經驗第八章 數(shù)據庫立法:美國的困惑,亦是世界的困惑第九章 美國信息許可合同合法化:UCITA的是非功過第十章 數(shù)據庫保護:國際社會的探索第十一章 信息財產:我國信息保護現(xiàn)狀和理論探索第十二章 信息財產的法律基礎和框架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隨著經濟和技術的發(fā)展,軟件作品對于經濟發(fā)展和知識進步越來越重要,軟件技術本身的千變萬化已經達到了令人瞠目結舌的程度,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人類期望解決的一切問題或要實現(xiàn)的任何功能——大至航空飛機的運行,小至隨身播放的音樂,都可以通過計算機軟件對計算機的操作來完成。自1969年IBM將軟件和硬件分開計價以來,軟件買賣從硬件買賣中分離出來,軟件業(yè)取得了迅速的發(fā)展。2004年度,全球軟件銷售利潤達到了900億美元,盡管這其中有330億是盜版軟件的利潤。①軟件的易復制性和投人巨大、更新迅速的特征使得計算機軟件成為獨立發(fā)展的高科技產業(yè),而硬件資源反被視為實現(xiàn)軟件功能的輔助工具。軟件業(yè)的巨大成就當然也意味著龐大的利潤,而利潤總是同時成為人類智力和惡行的誘因。在規(guī)模較大或價值較高的軟件使用中,會出現(xiàn)書面的軟件許可合同。我國當前各大專業(yè)網站推薦的格式合同一般都是適用于直接安裝系統(tǒng)以及硬件的情形,軟件的許可使用協(xié)議是作為附件存在的,一般包括許可的性質和空間、時間上的限制,被許可人的權利范圍和權利限制情形,軟件可被使用的范圍——包括可以安裝的機器的數(shù)量或者可以復制的次數(shù)——以及相關責任,救濟方式和爭端解決方式等。零售的軟件通常采用比較靈活的方式。這些軟件不僅包括技術性的應用軟件,也包括大量被電子化的文字、美術作品以及影視作品。
后記
本書是筆者2001年上海市曙光計劃項目“信息產品法律制度研究”的課題研究成果。在申請該項目課題的時候,筆者只是朦朧地感覺信息正在成為產品、成為交易的標的物,信息交易正在成為一種產業(yè),但是,筆者對此并沒有清晰的考慮,也無法對此新興的產業(yè)的交易對象——信息產品做出清晰的定位。因此,該項課題研究一直處于構思階段。2002年,筆者有機會作為富布賴特學者到美國進行為期一年的訪學,于是,該課題成為美國之行的主要任務。在美國期間,筆者專心于研究專門規(guī)范信息交易的《統(tǒng)一計算機交易法》(LICITA)。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對該法的反對聲音遠遠超過贊成聲音,甚至也只有兩個州采納該法。這相當于宣布該法流產。這促使筆者對該法背后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
編輯推薦
《信息財產:數(shù)字內容產業(yè)的法律基礎》編輯推薦:中國法學學術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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