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階梯(第3輯)

出版時間:2010-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 編  頁數:431  

前言

伴隨著社會文明的發(fā)展與進步,尤其是處在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fā)展,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的特定歷史時期,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不斷增長,司法期待不斷增強。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正成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挑戰(zhàn),也是人民法官面臨的新任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過程中,作為司法活動中最活躍的主體——法官,尤其是基層法院的法官,處于司法活動最前沿、審判第一線,掌握著最為豐富的審判實踐資料,負載著正確詮釋和適用法律,促進社會和諧進步的責任。因此,在完成繁重審判任務的同時,倡導、鼓勵、引導和支持法官善于學習,善于思考,善于總結,善于升華,從而加快培養(yǎng)與建設一支既有實踐經驗又具理論水平的專家型法官隊伍,既是時代的要求和形勢的必需,也是上海法院正大力推進的隊伍建設工程。地處上海市中心城區(qū)的黃浦區(qū)人民法院,是一個具有優(yōu)良傳統(tǒng)的法院,素有“南京路上好法院”之美譽。近年來,該院更是以建設一流法院為工作目標,通過開展“爭辦精品案件,爭做優(yōu)秀法官”等活動,大興調研之風,大力加強法官隊伍的司法能力建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在全院營造出了爭先創(chuàng)優(yōu)、奮發(fā)向上的良好氛圍,并涌現出一批業(yè)務素質與調研能力俱佳的優(yōu)秀法官群體。

內容概要

《司法階梯——審判前沿問題研究(第3輯)》基本延續(xù)了前兩輯中的編排體例,在此基礎上,根據部分讀者的要求和我院調研工作的實際,在體例上進行了微調。即本輯仍然分四大部分,“審判研究”、“精品案件”和“案例精解”保持以往的體例和編輯風格不變,前兩輯中的“法官思辨”部分則調整為“經驗與分析”?!皩徟醒芯俊辈糠值?0篇論文,是從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在2008年撰寫完成的約80余篇調研成果中精選而成;“精品案件”側重于為讀者提供案件審理情況的全貌,每篇均附有概要、法律文書、調研成果及法宣情況,既反映了法官對該案審理裁判過程的思考,又提供了社會對該案的關注情況;“案例精解”則側重于展現法官對案例中所存在的疑難法律問題進行思考后所提供的解決思路及相關建議,意在為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可資借鑒的參考;“經驗與分析”部分除依往例選編了2篇有關審判實務經驗方面的論文外,還有針對性地選取了6篇立足于實證調研分析基礎之上的統(tǒng)計分析類、調查報告類文章??晒氖孪嚓P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書籍目錄

審判研究  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研究  和諧社會民事審判視野下的裁判思維——正義與邏輯之間的溝通  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理論與實務之應然研究——以必要之界定及其當事人適格為視角  民訴法修正案中有關再審事由的若干問題研究(民訴法修正案解讀之一)  民訴法修正案中有關執(zhí)行程序的若干問題研究(民訴法修正案解讀之二)  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糾紛的司法裁量——以承租人、出租人、第三人的利益平衡為核心  司法實踐中債權人申請破產的難題及對策  博弈與和諧:穿行于法意與民意之間的司法  醫(yī)療美容糾紛的類型化研究——以主體/請求權為展開  共同危險行為的法律實務研究  “欠薪支付令”法律適用問題探析——《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款之理解與應用  司法能動性與醫(yī)療事故責任認定  未生效合同及其責任形態(tài)辨析  責任保險中保險人參與權探析  論求決類信訪行政答復行為的司法審查  受欺詐行政行為的效力及行政賠償責任——以房地產轉移登記行政行為為視角  論刑事自書材料的證據能力缺陷及司法應對  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適用的分析與思考  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債權若干法律實務問題研究  淺談基層法院經費保障機制的改進與完善精品案件  李某網絡盜竊案  焦某訴信息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談某某訴上海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吳某訴上海某婦產科醫(yī)院醫(y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上海某出版社訴北京某圖書公司等仿冒、偽造知名兩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案  陳某某訴上海市某區(qū)民政局不服結婚登記行政案案例精解  以泄憤為目的擅自買賣他人股票之行為定性研究——析蔡某某故意毀壞財物案  論宴會賓客醉死的民事賠償責任——析儲某、洪某與潘某等人身損害賠償案  合同意思表示的認定及相對性原則的運用——析上海某照明電器有限公司與上海某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合同債務中的法定抵銷與約定抵銷之辨析——析上海某演藝有限公司與上海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廣告代理合同糾紛案  不告不理原則的適用以及定金的種類與識別——析葉某等與張某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fā)回重審案  股東會召集程序的瑕疵與決議撤銷——析陳某某與上海某實業(yè)有限公司公司決議侵害股東權益糾紛案  證券買賣委托交易合同中的風險自負——析胡某某與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某證券營業(yè)部等證券委托服務合同糾紛案  信用卡被竊后透支消費不享有“零責任”保護——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與趙某信用卡糾紛案  公寓式酒店經營管理權轉讓方式——析上海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上海某大酒店有限公司經營管理轉讓合同糾紛案  離異父母不單獨享有未成年子女更名之親權——析楊某不服上海市某公安分局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行政案  破解強制遷出的困境——析時某申請執(zhí)行與李某買賣合同糾紛案經驗與分析  關于新類型敏感性醫(yī)療糾紛的調解體會  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規(guī)范及相關要點  對勞動爭議案件裁審情況的比較分析  新聞侵權糾紛案件審理中的主要問題及審判思路  對新民事案由規(guī)定實施后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情況分析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案件情況分析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情況分析  上海市黃浦區(qū)老字號、老品牌知識產權保護情況調查報告

章節(jié)摘錄

插圖:(三)和諧社會互動型司法的要求民法是平等之法,平等的民事主體反對特權和身份,追求主體間的平等保護、利益平衡;民法是自治之法,要求法官尊重當事人在不違反國家強行法的情況下依自己的意志安排私法關系;民法是誠信之法,要求進入市場的一切民事主體都能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共同創(chuàng)建一個良好的市場交易秩序。民法的這些特征決定了民事審判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特別意義,從而要求民事審判要與社會發(fā)展需要互動,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tǒng)領,以人為本,時刻關注人的發(fā)展、人的價值,通過民事審判實現正向的社會激勵作用。因此,在民事審判這一與社會生活、人性、人情、道德、倫理等緊密結合的實踐領域,法官的裁判思維不能拘泥于一般的邏輯推演,而應該是結果出發(fā)型的逆向思維。同時,在法治國家中,法官的思維方式不是簡單地得出自認為最佳的結論,法官的利益衡量應在規(guī)則之治的框架內,通過法律論證來審視自己的利益衡量是否超越立法許可的范圍,是否在邏輯上成立??傊?,和諧社會呼喚的是能溝通正義與邏輯、實現良知之治與規(guī)則之治有機統(tǒng)一的思維模式。形象地說,案件是輸入的材料,法官的裁判過程是加工,判決則是輸出。

編輯推薦

《司法階梯:審判前沿問題研究(第3輯)》編輯推薦:博弈與和諧:穿行于法意與民意之間的司法責任保險中保險人參與權探析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債權若干法律實務問題研究焦某訴信息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談某某訴上海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吳某訴上海某婦產科醫(yī)院醫(y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論宴會賓客醉死的民事賠償責任合同債務中的法定抵銷與約定抵銷之辨析股東會召集程序的瑕疵與決議撤銷信用卡被竊后透支消費不享有“零責任”保護公寓式酒店經營管理權轉讓方式破解強制遷出的困境對勞動爭議案件裁審情況的比較分析對新民事案由規(guī)定實施后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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