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3 出版社:法律 作者:王振民//吳革 頁數:418 字數:497000
內容概要
本書收錄的指導性案例和參考案例,在法律適用中大多存在一些疑難問題,多為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或是在理解上可能有分歧的。通過對既有判例的研究,則可引導類似的案件同案同判。在編排上,本書編寫組整理羅列了這些案例的法律適用要點、核心適用的法條以及簡要評析。在個案體例上遵循以下原則:
(1)案件編號。對每一個案件,均根據《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法發(fā)[2008]11號)中的三級案由編號,有四級案由的,將四級案由在括號中注明。如“勞動合同糾紛——指導001號①(確認勞動關系糾紛)”,即三級案由“勞動合同糾紛”的第001號指導案例,其涉及的四級案由為“確認勞動關系糾紛”。
(2)裁判規(guī)則。整理出個案在法律適用中的核心原則,該指導性原則可以在類案中參照適用。
(3)基本案情和審理結果。此為個案的核心部分,詳細記錄了雙方當事人的訴辯信息、法院的觀點、對證據和法律適用的判斷以及最終的判決結果。
(4)法律適用。包括法律鏈接及簡要評析。羅列了判案依據的法條內容并作簡要評析。如果判案當時使用的法律事后有更新,或者頒布了新法的,也一并列出。
除指導案例外,司法解釋、司法政策、領導講話、會議紀要等審判依據,在司法領域中也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這些審判政策以各種司法文件的形式存在,除最高人民法院的領導講話、正式的請示答復(未用“法釋”文號)、非正式的庭復函、業(yè)務庭的庭務會議紀要與審判長會議紀要外,部分地方高級人民法院也有各種會議紀要、通知、意見、規(guī)范、規(guī)程、調研報告等。這些審判政策在司法實踐中作用極大,但廣大律師及其他讀者了解此種信息極為不便,因此,本書的另一大特色就是收錄了大量的審判依據,分類集結了上述審判政策,為辦案人員提供較為全面的政策依據。
書籍目錄
上篇 指導案例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二、建設工程結算糾紛
三、裝飾裝修糾紛
四、建設工程設計糾紛
五、建設工程監(jiān)理糾紛
六、建設工程承包及轉包糾紛
下篇 審判依據
一、司法審判政策
二、領導講話、答記者問
章節(jié)摘錄
肖放時答辯稱:(1)其承攬的瀟湘廣場土石方工程是從陜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原承包的工程中分割出來的一部分,因永州建委拖欠工程款,其與陜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共同起訴,一審法院受理本案后合并審理、分別判決,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2)被上訴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交了全部的證據,上訴人永州建委認為翠竹路工程、通化街公廁工程與其無關,放棄質證權利,一審程序合法。(3)被上訴人是根據永州市的招商引資政策進入永州的,當時的政策是只要有一定的資金,具有施工能力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到永州搞施工和開發(fā),被上訴人施工的工程完全符合質量標準,通過了竣工驗收,雙方已進行了結算,雙方簽訂的合同應當合法有效。(4)一審法院確定的工程款數額適當,上訴人認為顯失公平沒有依據。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兘ü敬疝q稱:陜建公司與肖放時為共同原告起訴永州建委,訴訟標的已達3600萬元,原審法院受理本案經合并審理后分別判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9條和第53條的規(guī)定。上訴人在一審庭審中并未提出被上訴人轉包工程的主張和證據,一審程序合法。陜建一公司是陜建公司的內部機構,受陜建公司的授權,與永州建委簽訂施工合同,法律后果由陜建公司承擔,合同合法有效。陜建公司具有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二級資質,瀟湘廣場雖然在規(guī)劃上屬于市政工程,但是合同的實際內容是挖運土石方工程,并不需要特別的資質,永州建委作為建設主管部門對此清楚。被上訴人通過永州市政府的招商進入永州施工,在合同簽訂之前,永州建委對被上訴人作了充分的了解和考察,現在的工程完全符合質量標準,通過了上訴人的驗收,屬于合格工程。被上訴人承包瀟湘廣場工程后分包的部分工程只是整體工程的一部分,目的是加快施工進度,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同一棟樓內辦公,被上訴人索要工程款時,多次提出分包工程的情況,上訴人從未提出過異議。原審認定的工程款數額依據的審計結論是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取費的標準是1995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單位估價表》和《永州市九八年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決算取費標準》,上訴人主張顯失公平,沒有依據。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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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類似案件時應該參照,從而統一法律適用和裁判標準,減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提高裁判結果的公信度?! ∷痉▽徟小 ≌摺 ∪嗣穹ㄔ焊鶕艺摺⒔Y合法院工作實際制定的工作方針、工作重點及一個時期的審判工作方向,是國家政策在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 領導講話 答記者問 權威解讀相關法律政策 會議紀要 記載、傳達重要審判工作會議的情況和議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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