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95-05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李昌珂 譯者:李昌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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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閱讀《德國刑事訴訟法典》中文譯本的讀者,很有可能會認為這部法典很好理解,因為它在結構、條款、規(guī)定、甚至概念、術語上與《中國刑事訴訟法》有著明顯的相似之外。中國和德國的刑事訴訟法雖有相同性,卻并不意味著兩個法律之間不存在有根本性的差異。《中國刑事訴訟法》是在文化大革命之后推出的,當時在中國涌現(xiàn)出一個立法浪潮,為的是將各種社會關系置于一個新的法律基礎之上。與之相比,德國刑事訴訟法就堪稱古老了。它是由德意志帝國在1871年成立之后,為維護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統(tǒng)一而制定了一系列法規(guī)中的一部,生效于1879年。從一開始起,德國刑事訴訟法的特點,就不怎么在于它擁有統(tǒng)一的方案,而更在于它不得不在那些并入德意志帝國的前地方邦國所擁有的、在某些問題上天懸地殊的法律秩序之間所作出的妥協(xié)。德國刑事訴訟法雖是一部古老的法典,可從制定之日到如今,它已經(jīng)經(jīng)受到許多次的修定與修改。今天的德國刑事訴訟法,在很多方面表現(xiàn)了德國歷史上的風云變幻;在不少地方與剛誕生時相比甚至是面目全非。因此,德國法學者稱德國刑事訴訟法是一部可以用地震儀來形容的、詳細記載了德國政治、社會和經(jīng)濟上的震蕩變化的法律,并非是不無道理的。
書籍目錄
德國刑事訴訟法典(1994年10月28日修改頒布、1994年12月1日生效之文本)李昌珂 譯第一編 通則第一章 法院事務管轄權第二章 地域管轄權第三章 法院職員依法回避、對法院職員的拒絕第四章 法院裁判、通知裁判第五章 期間、回復原狀第六章 證人第七章 鑒定人、勘驗第八章 扣押、監(jiān)視電信通訊、掃描偵查、使用技術手段、派遣秘密偵查員、搜查第九章 逮捕、暫時逮捕第九章 刑事追訴、刑罰執(zhí)行的其他保全措施第九章 暫時執(zhí)業(yè)禁令第十章 訊問被指控人第十一章 辯護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第一章 公訴第二章 公訴之準備第三章 (廢除)第四章 裁判是否開始審判程序第五章 準備審判第六章 審判第七章 缺席判決程序第三編 法律救濟第一章 通則第二章 抗告第三章 上告第四章 上訴第四編 對以確定判決結束的程序再審第五編 被害人參加程序第一章 自訴第二章 附帶訴訟第三章 對被害人作補償?shù)谒恼?被害人的其他權利第六編 特別種類程序第一章 處罰令程序第二章 保安處分程序第二章 簡易程序第三章 沒收、扣押財產(chǎn)程序第四章 對法人、社會團體處以罰款程序第七編 刑罰執(zhí)行、程序費用第一章 刑罰執(zhí)行第二章 程序費用第八編 跨越聯(lián)邦州的檢察院程序數(shù)據(jù)庫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第三十五條 [告知法律救濟]通知可以在規(guī)定期間以法律救濟訴訟活動要求予以撤銷、變更的裁判時,應向當事人告知撤銷的可能性和對此規(guī)定的期間與方式。通知準許不服而提起上告的判決時,也要對被告人告知第四十條第三款、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條的法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 [送達、執(zhí)行](一)由審判長命令裁判送達。法院書記處負責使送達付諸實施。 (二)對需要執(zhí)行的裁判應當交付檢察院,由檢察院作出必要的安排。此規(guī)定不對事關維持法庭秩序的裁判適用。 第三十七條 [送達程序](一)對于送達程序,相應地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句規(guī)定的不變期間是送達的法定期間。 (二)根據(jù)國際間的協(xié)定許可直接經(jīng)郵局送達的,也可以采用掛號附加收紇回執(zhí)的方式向國外送達。 (三)為某個參加人所制定的文書向數(shù)個代收權力人送達時,期限計算是據(jù)最后實施的送達來計算。 第三十八條 [直接傳喚]有權直接傳喚證人、鑒定人的刑事訴訟程序參加人,對傳喚應當委托法院執(zhí)達員送達。 第三十九條 (廢除) 第四十條 [公示送達](一)如果不能以規(guī)定的方式在國內向尚未對他送達過審判傳票的被指控人送達,以及認為規(guī)定的國外送達方式不能實施或者預計將無成效時,可以將應送達文書的內容登載于德國或者外國報刊上,待在該報發(fā)行后屆滿兩周時即視送達已經(jīng)執(zhí)行,或者可以將應送達的文書張貼于第一審法院公告欄內,待屆滿兩周時即視為已經(jīng)送達。由命令送達的官員選擇登載送達文書的報刊。 (二)先前已經(jīng)對被告人送達過審判傳票的,如果不能以規(guī)定方式在國內再次對他送達時,待應予送達的文書張貼于第一審法院公告欄內屆滿兩周后即視已經(jīng)再次送達。對判決、裁定只需張貼其主要部分。 (三)在審理由被告人提起的上告程序中,如果按上次最后送達的地址或者按被告人最后提供的地址不能夠送達的,即準許公示送達。 第四十一條 [對檢察院送達]對檢察院應當送達文書的原本。如果有某個期間將隨著送達開始的,檢察院應在原本文書上簽注收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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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刑事訴訟法典》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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