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6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課程學習指導叢書》編寫 頁數(shù):162 字數(shù):265000
前言
《中國法制史學的發(fā)展》是中國政法大學“2ll工程”《中華法系的復興與和諧社會的構建》的子課題之一。本課題由10個專題組成。每個專題中代表人物代表作的選擇,依據(jù)著作發(fā)表時間的先后、學術影響的大小排列。通過對各種代表作的基本內容和特點的評介分析,以及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關系和作用的考察說明,展現(xiàn)中國法制史學發(fā)展的主流成果和學術路徑,為中華法系的復興與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法制史學方面的寶貴資源。因為課題完成時間緊迫,大量著作和論文難于仔細閱讀領會,只好優(yōu)先選擇我們比較了解的代表人物的代表作進行評論。為提供更多的信息,我們編制了“中國法制史學主要論文目錄”附錄于10個專題之后,以供讀者查考。本課題只從某些方面展現(xiàn)了對中國法制史學的發(fā)展有影響力的學術成果,總結了這些成果所具有的領先性的價值和意義。要恰當?shù)乜偨Y這些成果的優(yōu)點,寫出我們較為滿意、別人看了會有所受益的評論,是非常不容易的。特別是對那些因為我們的學力所限、時間所限而未能評論的優(yōu)秀著作,是深感遺憾的。我們期待著更多的法史學者來參與評論,以便更清楚、更準確、更全面地認識中國法制史學發(fā)展的優(yōu)秀著作,為學界提供更有廣度、更有深度的法史學評論。
內容概要
《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課程學習指導叢書》是一套針對國家教育部規(guī)定的法學專業(yè)必修課程策劃的,以法學基礎知識精解、堂習方法、配奎翌墅為主要內容的同步學習指導用書。目的在于幫助學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礎知識”,從某種角度講,本叢書可以說是一套簡明法學教材。 目前,全國接受不同層次法學教育的人數(shù)眾多,且法學教材種類繁多、形式多樣。面對各類篇幅大、內容廣的法學教材,不少人學習時抓不住重點,考試時摸不著方向,確實下了工夫,卻因不得要領而事倍功半。編者認為,不管使用何種教材,不管內容篇幅多大,萬變不離其宗,我們只要緊緊抓住“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礎知識”這個關鍵內容,其他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本叢書完全從“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礎知識”出發(fā),總結、歸納、整理概念、原理之下的相關知識點,為在校生期末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提供知識體系保障。我們堅信,掌握了這些最基本的概念、原理和知識,就相當于掌握了教科書中最基礎、最精華的部分,面對各種考試,就能應對自如,順利過關。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夏商周 ◆內容提示 ◆基礎知識圖解 ◆重點知識講解 ◆配套習題 ◆參考答案第二章 秦 ◆內容提示 ◆基礎知識圖解 ◆重點知識講解 ◆配套習題 ◆參考答案第三章 漢 ◆內容提示 ◆基礎知識圖解 ◆重點知識講解 ◆配套習題 ◆參考答案第四章 三國兩晉南北朝 ◆內容提示 ◆基礎知識圖解 ◆重點知識講解 ◆配套習題 ◆參考答案第五章 隋唐 ◆內容提示 ◆基礎知識圖解 ◆重點知識講解 ◆配套習題 ◆參考答案第六章 宋遼金 ◆內容提示 ◆基礎知識圖解 ◆重點知識講解 ◆配套習題 ◆參考答案第七章 元 ◆內容提示 ◆基礎知識圖解 ◆重點知識講解 ◆配套習題 ◆參考答案第八章 明 ◆內容提示 ◆基礎知識圖解 ◆重點知識講解 ◆配套習題 ◆參考答案第九章 清(上) ◆內容提示 ◆基礎知識圖解 ◆重點知識講解 ◆配套習題 ◆參考答案第十章 清(下) ◆內容提示 ◆基礎知識圖解 ◆重點知識講解 ◆配套習題 ◆參考答案第十一章 中華民國 ◆內容提示 ◆基礎知識圖解 ◆重點知識講解 ◆配套習題 ◆參考答案第十二章 革命根據(jù)地民主政權 ◆內容提示 ◆基礎知識圖解 ◆重點知識講解 ◆配套習題 ◆參考答案綜合測試題
章節(jié)摘錄
一、西周時期法制思想 1.西周統(tǒng)治者繼承了夏商時期的天命思想與神權觀念,繼續(xù)宣稱自己“受命于天”,并打出“恭行天之罰”的旗幟。但是,在朝代更迭的過程中,西周統(tǒng)治者發(fā)現(xiàn),“受命于天”的夏商兩代政權,卻先后覆滅,吸取這樣的歷史教訓,西周統(tǒng)治者對“天命”有了更新的認識和解釋,認為“天命無常”,所謂天命并非固定不變,上天會選擇有德者作人間統(tǒng)治者,從而首次提出了“以德配天”,并進而形成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罰”的政治思想和法制原則。所謂“明德”即主張崇尚德治,提倡德教,統(tǒng)治者治理國家首先要用“德教”的辦法,通過道德教化,用道德力量來教育、感化民眾;所謂“德罰”即主張在適用法律、實施刑罰時應該審慎、寬緩,不應一味用嚴刑峻法來迫使民眾服從。因此“明德慎罰”就是強調將教化與刑罰相結合。而前者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其具體內容,西周統(tǒng)治者逐漸將之歸納成內涵廣博的“禮治”。2.“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主張,代表了西周初期統(tǒng)治階層的基本政治觀點,為西周社會的發(fā)展確定了基本的方向。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西周各代統(tǒng)治者把道德教化和刑罰鎮(zhèn)壓相結合,形成了中國早期“禮”、“刑”結合的法制特色。這種法律思想的形成表明了統(tǒng)治階層在政治上已經(jīng)趨于成熟,其影響也極其深遠。它不僅在西周各種具體法律制度宏觀特色的形成、發(fā)展過程中發(fā)揮了直接的指導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國傳統(tǒng)政治理論之中,被后世各朝統(tǒng)治階層奉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原則和正統(tǒng)的標本。 二、西周時期禮刑關系 西周的禮與刑是兩種重要的法律形式,它們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相輔相成、互為表里、密不可分,共同構成了西周的習慣法體系。1.禮的內容和性質。禮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維護血緣宗法關系和宗法等級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則以及言行規(guī)范的總稱。發(fā)展至西周,禮制的內容和規(guī)模都有了空前的發(fā)展,調整著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禮包含兩方面的內容:①抽象的精神原則,即“親親”與“尊尊”兩個方面?!坝H親”即要求在家族范圍內,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且“親親父為首”;“尊尊”即社會范圍內,尊敬一切應該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貴賤都恪守自己的本分。在“親親”、“尊尊”兩原則下,又形成“忠”、“孝”等具體精神規(guī)范。②具體的禮儀形式。西周時期主要有五個方面,通稱“五禮”:吉禮(祭祀之禮)、兇禮(喪葬之禮)、軍禮(行兵仗之禮)、賓禮(迎賓待客之禮)、嘉禮(婚冠之禮)。西周的“禮”已經(jīng)具備法的性質,具有規(guī)范性,國家意志性和強制性,并對社會生活各方面起調節(jié)作用。 2.禮與刑的關系。 (1)禮與刑相互聯(lián)系,密不可分。正如古人所言:“禮者禁于將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禮是統(tǒng)治者制定或認可的要求人們自覺遵守的指導性規(guī)范,全面規(guī)定了國家基本制度、社會等級秩序及日常行為規(guī)范,是積極、主動的規(guī)范;而刑則是一種懲罰性規(guī)范,是為了處罰、遏制犯罪。違反了禮就要受到包括刑在內的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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