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8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郭捷 主編 頁數(shù):426 字數(shù):580000
內容概要
郭捷編著的《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第4版高等政法院校專業(yè)主干課程系列教材)》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樹立人本主義法治理念,理論聯(lián)系實際,結合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進行勞動法制建設與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的探索性研究。
作者簡介
郭捷,女,1955年12月生,山西永濟市人。1982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現(xiàn)任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從1982年以來,一直從事經(jīng)濟法學與勞動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先后在《法學研究》、《法律科學》、《法學家》、《人文雜志》、《當代法學》等CSSCI核心期刊及重要期刊上發(fā)表專業(yè)學術論文20余篇、法學教育研究論文10余篇,主編有《勞動法學》、《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經(jīng)濟合同法》等教材,其中《勞動法學》為司法部統(tǒng)編教材;主持承擔并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承擔并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4項。先后獲省政府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2項,獲國家級、省級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3項。
書籍目錄
上 編
第一章 勞動法概述
第一節(jié) 勞動法的概念及調整對象
第二節(jié) 勞動法的地位與作用
第三節(jié)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jié) 勞動法淵源及其體系架構
第二章 勞動法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
第一節(jié) 勞動法的起源
第二節(jié) 外國勞動立法概況
第三節(jié) 中國勞動立法概況
第四節(jié) 國際勞動立法
第三章 勞動法律關系
第一節(jié) 勞動法律關系概述
第二節(jié) 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
第三節(jié) 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
第四節(jié) 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
第五節(jié) 勞動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和消滅
第四章 就業(yè)促進制度
第一節(jié) 就業(yè)與就業(yè)促進
第二節(jié) 就業(yè)促進主體
第三節(jié) 政府就業(yè)促進的主要措施
第五章 勞動合同制度
第一節(jié) 勞動合同概述
第二節(jié) 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第三節(jié)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節(jié) 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節(jié)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與終止
第六節(jié) 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六章 集體合同制度
第一節(jié) 集體合同概述
第二節(jié) 集體合同的內容及形式
第三節(jié) 集體合同的訂立、履行與終止
第四節(jié) 工會及用人單位(雇主)團體
第五節(jié) 不當勞動行為
第七章 工資基準制度
第一節(jié) 工資基準概述
第二節(jié) 最低工資制度
第三節(jié) 工資集體協(xié)商制度
第四節(jié) 工資保障制度
第八章 勞動安全衛(wèi)生基準制度
第一節(jié) 勞動安全衛(wèi)生基準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勞動安全衛(wèi)生基準制度相關管理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勞動安全基準制度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勞動衛(wèi)生基準制度規(guī)定
第五節(jié) 生產(chǎn)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六節(jié) 特殊勞動保護制度
第九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基準制度
第一節(jié) 工作時間制度
第二節(jié) 休息休假制度
第三節(jié) 延長工作時間限制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
第一節(jié) 勞動爭議處理概述
第二節(jié) 勞動爭議處理機構
第三節(jié) 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第四節(jié) 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程序
第十一章 勞動保障監(jiān)察制度
第一節(jié) 勞動保障監(jiān)察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勞動保障監(jiān)察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jié) 勞動保障監(jiān)察的權限和形式
第十二章 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jié) 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概述
第二節(jié)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第三節(jié) 勞動者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第四節(jié) 勞動服務機構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第五節(jié)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
勞動法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下 編
第十三章 社會保障法概述
第一節(jié) 社會保障的概念
第二節(jié) 社會保障法的調整對象
第三節(jié) 社會保障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jié) 社會保障法的地位與作用
第十四章 社會保障法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
第一節(jié) 社會保障法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jié) 社會保障的制度模式
第三節(jié) 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與發(fā)展
第十五章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養(yǎng)老保險制度
第三節(jié) 醫(yī)療保險制度
第四節(jié) 工傷保險制度
第五節(jié) 失業(yè)保險制度
第六節(jié) 生育保險制度
第十六章 社會救助制度
第一節(jié) 社會救助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十七章 社會福利制度
第一節(jié) 社會福利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我國社會福利制度的發(fā)展
第十八章 社會優(yōu)撫制度
第一節(jié) 社會優(yōu)撫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社會優(yōu)撫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jié) 社會優(yōu)撫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
參考書目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工會的監(jiān)督權包括:①工會對用人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有權提出意見,以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②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工會有權要求其及時糾正或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處理。③工會對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介入權。我國《勞動法》第30條、《工會法》第21條、《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④工會對用人單位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wèi)生設施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工會發(fā)現(xiàn)有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yè)危害的,有權提出改進措施的建議;當發(fā)現(xiàn)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撤離危險現(xiàn)場,用人單位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⑤工會有權派出代表對下屬工會組織所在用人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予以協(xié)助。 (3)要求提供保障的權利。工會依法享有要求保障自身物質利益和開展活動的權利:①工會有權要求單位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②工會有權要求單位按規(guī)定為工會工作人員支付工資等物質待遇;③工會有權要求單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工會對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①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②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工作。③用人單位發(fā)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用人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xié)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工會應協(xié)助用人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chǎn)、工作秩序。④協(xié)助用人單位辦好集體福利事業(yè),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社會保險工作。⑤工會會同用人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tài)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yè)的財產(chǎn),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yè)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2.工會對政府的權利和義務。 (1)工會對政府的權利主要有下述內容:①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yè)、工資、勞動安全衛(wèi)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代表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③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根據(jù)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我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由勞動行政郎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三方面人員共同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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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政法院校專業(yè)主干課程系列教材: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第4版)》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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