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8 出版社:邢宜哲、劉玉巖、 李在天 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08-08出版) 作者:邢宜哲 等 著 頁數:116
內容概要
《新農村建設叢書》是一套針對“農家書屋”、“陽光工程”、“春風工程”專門編寫的叢書,是吉林出版集團組織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農業(yè)專家和涉農學科學者,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本叢書共分五輯,每輯100冊,每冊介紹一個專題?!度r與法:物權》為《物權》分冊,主要內容包括物權法基本問題、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征用補償及耕地保護、相鄰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擔保物權等?!度r與法:物權》是一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指導用書,一本指導農民增產增收、脫貧致富的良師益友。
書籍目錄
一、物權法基本問題物權行使不得侵犯他人權益房屋未過戶不能取得所有權繼承房產不用登記可以取得所有權購買機動車須登記物權受到侵犯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二、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變更集體土地所有權須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可由村委會代表集體行使禁止將農用地轉讓做非農建設用地禁止抵押耕地集體成員有權申請撤銷村委會的違法決定三、土地征用補償及耕地保護安置補助費可以分配給個人不得剝奪離異婦女獲得征地補償費的權利土地征收應當依法進行畢業(yè)回鄉(xiāng)的大學生有權分得征地補償費毀田修路要支付土地補償金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不得閑置四、相鄰關系不得侵害相鄰方的排水關系不得妨害相鄰方的通行關系不得擅自霸占水源安設管線不必須支付補償金擅自拆除他人電線違法不得侵害他人通風、采光的權利不得隨意排放廢氣、粉塵不得妨害相鄰不動產安全木工活的聲音不得影響鄰居生活五、共同共有處分按份共有財產征得多數同意就有效共同共有財產處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按份共有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分割共有財產造成損害的應予賠償共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共有人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方能出賣共有房屋六、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依合同簽訂而取得承包人享有土地經營自主權禁止在承包地上建房家庭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互換土地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婦女改嫁后仍可繼續(xù)承包土地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轉讓承包的荒地可以用于抵押承包人住在市里也應保留承包的土地合同中約定仲裁的不能直接起訴七、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依法可以約定共同共有不得隨意改變宅基地用途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買賣宅基地使用權應與房屋一并轉讓災后可重新申請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宅基地侵權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自家宅基地下發(fā)現的東西不一定屬于自己宅基地使用權范圍及于地下因自然災害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可重新分配宅基地不動產物權轉讓經依法登記方發(fā)生效力八、地役權設定地役權可以約定支付費用地役權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權人應盡量減少對供役地的限制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供役地部分轉讓,受讓人仍應負有供役義務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合同九、抵押擔保物權多種擔保的,債權人可選擇受償先抵后租,租賃權優(yōu)于未登記抵押權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得擅自轉讓動產抵押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已登記的抵押權受償順序優(yōu)先留置權優(yōu)于抵押權受償十、占有善意占有人不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占有物的孳息應返還給權利人惡意占有人應賠償權利人損失租來的東西受到損害可以請求賠償
章節(jié)摘錄
一、物權法基本問題物權行使不得侵犯他人權益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七條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踞屃x】第四條是關于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原則的規(guī)定。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是平等關系,物權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因此有必要明確規(guī)定平等保護物權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物權。第七條是關于取得和行使物權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原則的規(guī)定。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傳統(tǒng)民法稱為遵守公序良俗原則,這是各國民法通行的原則,當然也是物權法的原則。物權是排他性的支配權,被稱為“絕對權”,但是隨著社會化的發(fā)展,法律不再承認不受限制的權利,物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這種新觀念一方面強調私權自由,尊重私權;另一方面也強調私權不得濫用,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權益,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對私權作必要的限制。
編輯推薦
《三農與法:物權》包括:房屋未過戶不能取得所有權;禁止抵押耕地;土地征收應當依法進行;不得侵害相鄰方的排水關系;按份共有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家庭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災后可重新申請宅基地;善意占有人不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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