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2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本社 編 頁數(shù):41 字數(shù):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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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包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0號,2009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1號,2009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2號,2009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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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0號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ㄖ腥A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1號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ㄖ腥A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2號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有關(guān)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修訂的有關(guān)問題答記者問
章節(jié)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0號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chǎn),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nèi)。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wù)。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fù),使其恢復(fù)原狀和功能的業(yè)務(wù)。第三條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zhuǎn)讓貨物的所有權(quán)。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各(以下稱應(yīng)稅勞務(wù)),是指是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wù)。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wù),不包括在內(nèi)。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市、貨物或者其他經(jīng)濟利益?!?/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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