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出版時間:2008-12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本社 編  頁數(shù):41  字數(shù):25000  

內(nèi)容概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包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0號,2009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1號,2009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2號,2009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0號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ㄖ腥A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1號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ㄖ腥A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2號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有關(guān)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修訂的有關(guān)問題答記者問

章節(jié)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0號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chǎn),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nèi)。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wù)。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fù),使其恢復(fù)原狀和功能的業(yè)務(wù)。第三條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zhuǎn)讓貨物的所有權(quán)。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各(以下稱應(yīng)稅勞務(wù)),是指是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wù)。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wù),不包括在內(nèi)。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市、貨物或者其他經(jīng)濟利益?!?/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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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5條)

 
 

  •   這個還好,紙張也行
  •   全面,正規(guī),簡潔
  •   這是09年新版,很實用
  •   用作工具書 不理解的時候 可以盡快查閱
  •   挺好的,很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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