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nóng)村建設實用法律叢書

出版時間:2009-03-01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作者:馬景順 著  頁數(shù):130  

內(nèi)容概要

  《新農(nóng)村建設實用法律叢書:行政訴訟法篇》內(nèi)容包括:行政訴訟是怎么回事、老百姓告國家機關,能贏嗎、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后,法院審什么、法官與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是親戚,能要求法官回避嗎、對抽象行政行為可以起訴嗎、對單位降低職務級別,能否提起行政訴訟等。

書籍目錄

1.行政訴訟是怎么回事?2.老百姓告國家機關,能贏嗎?3.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后,法院審什么?4.法官與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是親戚,能要求法官回避嗎?5.原告是“民”,被告是“官”,雙方在訴訟中能平起平坐嗎?6.老百姓對行政機關什么樣的行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7.對抽象行政行為可以起訴嗎?8.對單位降低職務級別,能否提起行政訴訟?9.海關行政案件哪一級法院有權(quán)管轄?10.行政訴訟案件,哪個法院管?11.因工出差,被外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向哪個法院起訴?12.建好的房子卻要被拆除,房主如何起訴?13.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哪個法院具體來行使?14.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訴后,發(fā)現(xiàn)了自己沒有管轄權(quán),怎么辦?15.法院互相推諉責任,都不受理原告的起訴怎么辦?16.行政訴訟中當事人是怎么回事?17.在行政訴訟中,什么樣的人可以作原告?18.有權(quán)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民死亡,如何進行訴訟?19.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解散或終止,它享有的起訴權(quán)誰行使?20.當合法權(quán)益受到了不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侵害時,能否以實施該行政行為的工作人員為被告?21.對行政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如何起訴?22.以臨時聯(lián)合工作辦公室名義進行行政管理,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以誰為被告?23.物價檢查所作為列入編制的事業(yè)單位,作為被告合適嗎?24.經(jīng)營性的事業(yè)單位能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嗎?25.行政機關被撤銷了,誰當被告?26.三個人同時對公安局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共同起訴嗎?27.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如何確定?……93.農(nóng)民買地建墳墓,國土局立案未查處,被判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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