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榻夢痕錄 雙節(jié)堂庸訓 吳中判牘

出版時間:2012-8  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  作者:(清)汪輝祖,(清)蒯德模  頁數(shù):223  字數(shù):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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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病榻夢痕錄·雙節(jié)堂庸訓·吳中判讀》是一部清朝作品,作者是汪輝祖?!恫¢綁艉垆?雙節(jié)堂庸訓.吳中判讀》收錄了雍正八年庚戌,一歲;九年,辛亥,二歲;十年,壬子,三歲;十一年,癸丑,四歲;十二年,甲寅,五歲等內容。《病榻夢痕錄.雙節(jié)堂庸訓.吳中判讀》給供相關學者參考閱讀。

作者簡介

  梁文生(1972-),廣東省恩平市人,1995年華東政法大學畢業(yè),曾執(zhí)驚堂木多年,分別于2005年、2008年獲中山大學法學碩士、博士學位。2008—2011年在華東政法大學攻讀法律史專業(yè)博士后。出版著作《政治、司法與個人命運——對一起命案的深描》(線裝書局2009年版)。李雅旺(197l-),廣東省江門市人。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在華東政法學院就讀本科,獲學士學位,畢業(yè)后從事檢察工作多年。2002年取得西南政法大學碩士學位。2006年開始從事教學工作,現(xiàn)為江門市廣播電視大學講師。

書籍目錄

病榻夢痕錄
自序
病榻夢痕錄·卷上
病榻夢痕錄·卷下
雙節(jié)堂庸訓
自序
卷一 述先
卷二 律己
卷三 治家
卷四 應世
卷五 蕃后
卷六 述師·述友
吳中判牘
序一
序二
吳中判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勿慕讀書虛名 然“業(yè)儒”二字須規(guī)實效,若徒務虛名,轉足誤事。富厚之家,不論子弟資稟,強令讀書:豐其衣食,逸其肢體,至壯歲無成,而強者氣驕,弱者陸懶,更無他業(yè)可就,流為廢材。子弟固不肖,實父兄有以致之。故塾中子弟,至年十四五不能力學,即當就其材質,授以行業(yè)。農、工、商、賈,無不可為。諺云:“三十六行,行行出貴人。”有味乎其言之也。 勿任子弟匿瑕作偽 為父兄者,無不愿子弟學問勝人。然因其本領平常,姑聽匿瑕不出及作偽盜名,則萬萬不可。故子弟所作文字,遇親友索觀,必須責令面奉教益。凡有文會,亦不當稍任規(guī)避。蓋受人指摘,可望感愧奮發(fā),功力漸進。若意在藏拙,未有不燕石自珍者。至作偽之弊,尤為可慮。窗下倩、雇、捉刀,習為常技;臨場必有懷挾、搶手等事。作奸犯科,所關匪細。近閱邸抄,江西有一童生,縣試時以槍手考列第一,院試敗露,學使奏鞫治罪。其父年逾八十,亦坐遠戍,不準收贖。原其由起,始于匿瑕,終于作偽。涓涓不絕,將成江河,可不戒于初乎? 不宜輕令子弟附學 獨學無耦,則孤陋寡聞,敬業(yè)之所以樂群也。然附學他處,同門人眾,品詣必有參差,茍蹈群居之戒,即鮮廣益之功,全在擇師而事,不宜徒鶩虛聲。倘人師難得,又不若扃戶下帷,嚴憚父兄之教矣。故冀子弟不染習氣,以家塾延師為尚。 授徒勿誤人子弟 業(yè)儒者,以授徒為第一事。弟子終身北面,禮至重,品至崇,須令弟子曉然于為人之本,不僅在文藝也。然文藝亦斷不可荒。有種不自愛重之人,靦然擁皋比,談經史,于主者前高自位置,而教其弟子則惟恐不稱主者之旨。遇有所作,私為刪潤,以誑其父兄,此固不足污人齒頰。即不至是,而約敕不嚴,縱弟子之肆;課程不密,長弟子之惰。所誤何可勝道?大概二十歲內讀書、為人俱要立定基址。一過二十,不特寒唆子弟多內顧之憂,不能專心鍵戶;即富貴兒郎,亦有婚宦牽率。自五六歲至二十歲,全在為之師者范之以正,誨之有方。凡人相處,不合則離。惟師席必終一年之局。韶光如水,禁得拋荒幾個一年?且父兄既將子弟付托師長,勢不復身親考校。師長荒之,則竟就荒,可乎不可?弟子材質不同,造就匪易。聰明者,必當成之于學;頑鈍者,亦宜曲為誘勵,令多讀數(shù)卷書,省識為人之分,庶幾不負師長之任。曩讀《曲請舊聞》,屯留王誥,少應進士舉,家貧,訓幼學為業(yè)。屢取鄉(xiāng)薦,而于省試不利。每赴省試,必夢胡僧謂曰:“君此行徒虛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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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3條)

 
 

  •   總體來說還不錯,只不過有點貴了,。。。。。
  •   吳中判牘
      
      能把判決書寫得聲情并茂,粲然成章,所謂在“堂皇高坐,隸卒環(huán)侍之時”文章天成,妙手偶得。和《東坡判語》同一風趣實屬難得。清朝光緒年間,蘇州太守蒯德模將治蘇時的判決書收集刊刻為《吳中判牘》。除了辭藻華美,且判決也很到位,如謝登科一案,謝登科以女兒自由戀愛私訂終身,違反了禮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蒯德模卻對傳統(tǒng)禮法重新釋義,“律雖明設大法,禮尤貴順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緣。
      
      不過《吳中判牘》的案例涉及的都是男女私情,有人說:“他生愿作司香尉,十萬金鈴護落花?!?,不知道這是表揚蒯德模,還是諷刺蒯德模。我想還是男女話題比較吸人眼球吧。下面抄錄三個判詞,請諸位欣賞。
      
      王金妹幼許之于同邑之楊永升。未續(xù)鸞膠,頓驚鶴唳。蘇州克復,楚軍曾吉祥所得。落花無主,只好依人;飛絮隨風,難期得所。其不能不倚軍中,流連帳下亦勢也。然而蘇城咫尺,是兒家生長之鄉(xiāng);楚水千尋,有道路流離之苦。通暗中之消息,姻婭頻來;得意外之歡欣,夫家尚在。金戈鐵馬,不安虎帳之身;月黑云深,暗返漁舟之棹。重返故里,再踐前盟。斯亦情有可矜者矣。而乃曾吉祥者,責以潛逃。肆將大索,莽深而戎暗伏;彪犬不驚,登門而忽來暴客。燕棲方穩(wěn),伺巷而遇狂童;口角才興,拳毆并起;豈知端麗夫婦,終屬蕭郎;處道家姬,仍還徐氏。理有一是,事無兩全。唯所控衣服幾襲,珠玉若干,將必謂其烏有,而忿不能平。遂即責以璧還,而貧真如洗。本縣愛成人美,不吝己囊,助以二十金,平此兩造??v云負我不偕鐘建以終;或是憐才,愿贖文姬而返。此判。
      
      查趙云江另娶新妻,方鳳姐已作棄婦,就令回歸,亦但見新人笑,不聞舊人哭矣。至方程氏憤女之無依,并控婿之吞沒。事不盡實,情有可原。斷令趙蓉江給洋四百元,其女鳳姐,即交該氏領回。夫也不良,母兮猶諒。或者夢斷蘼蕪,尚可憂忘萱草也。
      
      謝登科控戚徐有才往來其家,與女約有婚姻,并請杖殺其女。余曰:“爾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則翩翩一少年也。斷令出財禮若干,勸謝以女歸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譽江南,謝女久擅才名。既兩美之相當,亦三生之湊合。況律雖明設大法,禮尤貴順人情。嫁伯比以為妻,卻夫人權衡允。當記鐘建之負我,楚季芊從一而終。始亂終成,還思補救;人取我與,畢竟圓通。不究爾嫌,成茲姻好,本縣亦冰人也。爾其擇吉待之。
  •   吳中判牘值得一看。了解清季判例,頗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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