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2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作者:張新寶 著 頁數(shù):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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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我們認為,財產權申的物權尤其是所有權,以及人身權、知識產權、屬于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或者說屬于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民事權利。侵權行為的概念,直接來源于羅馬法的私法概念。廣義的侵權行為包括加害人自己的侵權行為(狹義侵權行為)和準侵權行為(他人的加害行為以及物件造成損害的情形)。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是侵權行為法上最常見的一種分類。在民法思維和司法實踐中,認定某種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責任也多首先從此種角度分析。通常而言,特殊侵權行為在責任構成要件上不以過錯為要件并且要有法律的特別、具體規(guī)定,因此先判斷行為是否屬于此種情形。侵權的民事責任簡稱為侵權責任,是指賠償義務人對自己的加害行為或者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等后果依法所應當承擔的各種民法責任形式之總和。侵權民事責任對于侵權行為人具有警戒作用,促使他們不再為侵權行為。例如可以促使產品制造者嚴格產品質量檢驗,促使醫(yī)務工作者謹慎地進行診斷和治療。侵權民事責任雖然著眼于民事主體法定民事權利之保護與補救,但在客觀上卻能夠起到平衡社會利益之功效。
書籍目錄
第一章 侵權責任法概述第二章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第三章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第四章 共同侵權責任第五章 責任競合及其相關問題第六章 責任抗辯第七章 侵害財產權的責任第八章 侵害知識產權的責任第九章 侵害人格權和人身關系的責任第十章 侵害法律保護的財產利益和人格利益的責任第十一章 專家責任第十二章 商業(yè)侵權責任第十三章 互聯(lián)網上侵權的民事責任第十四章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第十五章 雇主責任與法人自己的侵權責任第十六章 監(jiān)護人責任與校園傷亡事故責任第十七章 高度危險作業(yè)、危險物品致人損害責任第十八章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第十九章 污染環(huán)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第二十章 產品責任第二十一章 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第二十二章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執(zhí)行職務的侵權責任第二十三章 物件致人損害責任第二十四章 地面施工致人損害責任第二十五章 侵權的民事責任方式與損害賠償概述第二十六章 人身損害賠償?shù)诙哒隆【駬p害賠償?shù)诙苏隆∑渌袷仑熑畏绞?/pre>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侵權責任法概述 第一節(jié) 侵權:受到侵害的權利與利益 一、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權利 為確定侵權行為(包括準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需要討論的是,“權”僅指民法所確認的各種權利還是也包括法律所保護的各種利益;民法所確認的各種權利都可作為侵權行為的客體還是僅有部分權利可以作為侵權行為的客體。我們認為,財產權中的物權尤其是所有權,以及人身權、知識產權屬于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或者說屬于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民事權利。多數(shù)情況下,債權不屬于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權利,但是在第三人侵害債權之情形則例外。以權利效力所及的范圍,可將權利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所有絕對權都屬于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權利?! 《?、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法益 傳統(tǒng)侵權責任法僅僅對民事權利的侵害提供救濟,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不斷擴大,受侵權責任法保護的不限于財產權和人身權等民事權利,還包括一些合法的人身利益和財產利益。“必須通過對侵權行為作擴張解釋:侵害的‘權’不僅包括民事權利,而且還包括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雹趯W者一般認為,權利與其他法益有劃分之必要,權利僅限于指稱名義上被稱作權利者,屬于廣義法益的核心部分,其余民法上的利益均稱其他法益 ……編輯推薦
《侵權行為法》內容新穎,重點突出,詳略得當,能理論聯(lián)系實際,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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