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4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吳忠 頁數(shù):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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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吳忠編著的《將法律進行到底(經(jīng)典法治故事趣談)》是一本法律通俗讀物。它將讓我們在輕松的文風中了解經(jīng)典的案例,理解法治的精神。閱讀本書,仿佛坐看異國的名人如總統(tǒng)、法官、律師、明星當事人、嫌疑犯輪番表演,又像超越時空與他們對話。一幕幕盡顯法法治故事的精彩,以及這個世界的光怪陸離。
作者簡介
吳忠,湖北隨州市人,供職于公共部門,知名時評人。近年已出版科教文集及評論集,代表作有《科學之美拾趣》、《從“共和國不需要天才”說起》、《平民張大嘴日:已經(jīng)很不錯了!》等,擅講生動趣味故事,文中常有睿智幽默點評,深入淺出,自成特色。
書籍目錄
自序 書非趣而不能讀也
第一集 三權制衡 司法為尊
1.三權制衡 司法為尊——馬歇爾妙筆確立司法權威
2.杜魯門要強占鋼鐵廠,沒門!——總統(tǒng)不能以國家安全為名為所欲為
3.齊聲喚 把錄音帶交出來——尼克松:第一個辭職的美國總統(tǒng)
4.誰當總統(tǒng) 法官做主——小布什:第一個由法官確定的美國總統(tǒng)
5.咄咄逼人的獨立檢察官——獨行俠窮追拉鏈門
第二集 將法律進行到底
6.將法律進行到底——槍桿子落實法院判決
7.不理會官意民意抗議的陪審團——從美國4名白人警察槍殺黑人案看法治
8.辛普森的罪與罰(上)——刑事:無罪釋放
9.辛普森的罪與罰(下)——民事:天價賠償
10.最離奇的民事賠償和史特拉獎——以消費者為本的懲罰性賠償
11.以維護當事人權益為天職——律師:人權捍衛(wèi)者
12.蘇格拉底從容殉道——誓死服從法律
第三集 神圣的權利
13.你的生命比什么都重要——從宣讀每個遇難者的名字說起
14.你有權保持沉默——沉默權及米蘭達告示
15.流浪漢也能讓法律改善——刑訴被告人律師辯護權
16.最富爭議的判決——墮胎權的是與非
17.死亡是否可以選擇——安樂死的權利
18.讓子彈飛——持槍的權利
19.風可進 雨可進 國王不可進——私有宅權神圣不可侵犯
20.法律的出發(fā)點在于保護人的權利——私權利先于公權力
21.多數(shù)不能壓迫少數(shù)——少數(shù)人的權利
22.票決!票決!——選票里的權利
23.把統(tǒng)治者關進籠子里——監(jiān)督無處不在
24.“不近情理”的反歧視案一覽——權利的平等保護
第四集 無羈的自由
25.罵你千遍也不厭倦——可以隨意拿總統(tǒng)開罵
26.國旗燒吧燒吧不是罪——星條旗保護那些蔑視它的人
27.新聞出版不受限制和審查——有“蜚”“誹”“非”的自由
28.民主看家狗 曝丑天天有——有揭露政府丑事的自由
29.媒體的天職是傳播信息——有公開政府秘密的自由
30.可以煽動使用武力違法行事——有鼓吹革命推翻政府的自由
31.澳大利亞的裸泳和法國小鎮(zhèn)的裸奔——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
32.多元表達與反主流言行——不一樣的自由
第五集 正當程序至上
33.認了罪也可以翻案——什么是律師的有效幫助
34.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德國法律的死板和英國律師的歪攪
35.違法取證勞而無功——非法搜查獲取證據(jù)無效
36.不得隨意技偵和監(jiān)聽——特別技術搜查的成果作廢
37.不得強取證據(jù)或騙取口供——違反正當程序的證據(jù)排除
38.證據(jù)的一票否決——面條里只能有一只臭蟲
第六集 法治的邊界
39.不服從法律——非暴力不合作運動
40.對不公正的法律說不——美國民權運動的非暴力抵抗
41.法律與上帝——國旗效忠誓詞風波與狀告上帝
42.宗教信仰不能高于國家法律——美國對一夫多妻的宗教說“不”
43.未違法犯罪也可抓——預防和保安處分
44.法治中的變通——自由裁量扶持正義
45.法治中的妥協(xié)——控辯交易
46.法治中受損正義的修復——冤案的產(chǎn)生和糾正
附錄
一、權利法案
二、法治佚事
全書各篇目參考文獻索引
代跋 自由行
致謝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大官名人備受關注,所以就有人喜歡趕熱鬧。告總統(tǒng),那是相當有影響!在1994年克林頓剛當上總統(tǒng)不久,小石城飯店女雇員瓊斯就曾起訴克林頓總統(tǒng)1991年5月18日召她到旅館雅間談心對其性騷擾,并提出索賠70萬美元。1998年1月,瓊斯性騷擾案的原告律師開始搜集克林頓拈花惹草的證據(jù),以便證明總統(tǒng)好色。白宮靚女萊溫斯基當然是重點對象。萊溫斯基小姐不愿落井下石,呈交了書面證詞表示自己和總統(tǒng)沒有瓜葛??肆诸D自然有保密意識。在公開的場合以及宣誓作證的情況下他都斬釘截鐵地宣稱自己和萊溫斯基沒有性關系。萊溫斯基陡然想起曾經(jīng)對好友說起艷史,趕緊關照崔莆保守秘密。但是崔莆不講友情,將她的錄音帶交給了獨立檢察官斯塔爾。斯塔爾大權在握,把辦案范圍擴大到調查克林頓在瓊斯案中是否有教唆偽證和妨礙司法。小女子萊溫斯基嚇壞了,斯塔爾乘機與她達成協(xié)議,萊溫斯基同意在聯(lián)邦大陪審團作證,交換條件是免除她可能的刑事責任。“獨行俠”斯塔爾心中有底了,以后的調查焦點,就是克林頓總統(tǒng)的偽證罪嫌疑。他動用聯(lián)邦調查局的探員,傳訊總統(tǒng)周圍的人,獨立檢察官的調查經(jīng)費沒有限制,調查時間沒有限制,調查對象沒有限制??肆诸D總統(tǒng)的幾位故舊好友因為講友誼拒絕“插朋友兩刀”作證,被獨立檢察官以蔑視法庭罪投入監(jiān)獄。最厲害的是,斯塔爾主持大陪審團聽證,有權把全美國幾乎任何人都傳來訊問,查證事實。誰不配合就是藐視大陪審團,誰撒謊就犯下了偽證罪。
媒體關注與評論
為了自由,我們當了法的奴隸。 ——西塞羅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 ——盧梭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 ——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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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法律進行到底:經(jīng)典法治故事趣談》是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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