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霍憲丹 等著 頁數(shù):298 字數(shù):302000
內容概要
司法鑒定制度是大陸法系國家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司法制度的產(chǎn)生和演變密不可分。人類訴訟制度演變至今,一個重要的線索即是不斷提升通過回溯性認知以發(fā)現(xiàn)案件事實進而作出裁判的能力。證據(jù)制度確立的主要目的就是準確地發(fā)現(xiàn)案件的事實真相,而科學技術的迅速發(fā)展更是為實現(xiàn)這一目的提供了保障和支撐。
作者簡介
霍憲丹,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局長、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法學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醫(yī)學會顧問、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和華東政法大學等高校教授。曾任中央司法警官學院院長、第一屆全國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長。主要研究法學教育、法律職業(yè)、司法鑒定、司法考試和社會系統(tǒng)工程。2002年以來主持司法部、中國科協(xié)等部級課題6項;主要著作:《中國法學教育反思》、《中國司法鑒定制度研究》、《法律教育:從社會人到法律人的中國實踐》等;主編高等院校教材:《司法鑒定通論》、《司法鑒定學》、《司法鑒定管理概論》等;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學》、《中國司法》、《中國司法鑒定》等法學刊物發(fā)表論文100余篇。 郭華,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實踐與實驗教學研究中心主任,訴訟法學博士、博士后。兼任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應用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曾任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高級法官。主要研究訴訟法學、證據(jù)法學和司法鑒定制度。主持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團中央等部級課題5項。主要著作:《鑒定結論論》、《鑒定意見證明論》、《司法鑒定與司法公正研究》、《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等;主(副)編高等院校教材:《證據(jù)法學》、《偵查學總論》、《司法鑒定學》等;在《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現(xiàn)代法學》、《法學》、《法律科學》、《法令月刊》等海內外法學刊物發(fā)表論文70余篇。
書籍目錄
導論:一個及時的決定
第一章 司法鑒定制度的歷史與借鏡
一、司法鑒定研究五十年的歷史與檢視
二、專家證言可采性的美國借鏡
第二章 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爭議
一、中國司法鑒定制度的現(xiàn)狀與思考
二、司法鑒定管理權的分歧與調適
三、司法鑒定場域的權力對利益的糾纏與防范
四、司法鑒定法律文本的變奏與重整
第三章 司法鑒定體制改革評價
一、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的回顧與思考
二、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的檢視與評價
三、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現(xiàn)狀的評價與思索
第四章 偵查機關內設鑒定機構改革
一、刑事技術、刑事技術鑒定與司法鑒定的關系與考量
二、偵查機關內設鑒定機構鑒定問題的透視與分析
三、偵查機關內設鑒定機構的負面影響與消解
第五章 司法鑒定適用制度改革
一、鑒定人與專家證人的制度沖突
二、鑒定意見審查模式的選擇
三、鑒定意見爭議的解決機制
第六章 司法鑒定管理制度改革
一、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的實踐與探索
二、司法鑒定科學性、可靠性保障制度的探索
三、司法鑒定統(tǒng)一管理的艱難與破解
四、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的困境與出路
五、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的邏輯反思與路徑選擇
第七章 司法鑒定制度發(fā)展的探索
一、司法鑒定實現(xiàn)科學發(fā)展的探討
二、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發(fā)展的探索
三、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的系統(tǒng)探究
第八章 司法鑒定制度的相關立法建議
一、司法鑒定法的體系結構與框架安排
二、刑事訴訟法中有關鑒定的修改問題
三、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規(guī)則
余論:司法鑒定制度改革與發(fā)展的基本維度
章節(jié)摘錄
司法鑒定問題自1989年正式載人我國法律文本已歷經(jīng)了30年的風雨歷程,漸由微觀的“部門工作”在歷經(jīng)了50多年的實踐發(fā)展后成為宏觀的國家法制建設的組成部分,其學科與學術地位也走出其他學科的附庸,這標志著司法鑒定在制度層面上的研究正在形成,其理論體系也在逐步走向成熟。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簡單的梳理、檢視與評價,并以此作為我國司法鑒定制度改革與發(fā)展范式研究的首篇?! ∫?、司法鑒定研究五十年的歷史與檢視① 司法鑒定在我國從概念翻譯演變?yōu)榉啥x,其理論研究也漸自從微觀的“部門工作”探討延伸到宏觀的國家法制建設的設計,其學科與學術地位也走出其他學科的附庸,成長為具有獨立碩士、博士研究方向的重大理論研究領域。司法鑒定理論研究的迅速發(fā)展,不僅標志著司法鑒定制度成為我國法制建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顯示出成為相對成熟且具有學科“專業(yè)槽”的獨立學科體系。因此,有必要對司法鑒定理論研究的坎坷歷程予以“歷史性”的掃描,通過溯及與回顧“已故的歷史”,來為未來的理論研究提供資料鋪墊以及必備的理論儲備。我們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司法鑒定理論研究的歷史成果進行有重點的“回顧”,并以分階段的形式展示研究的主要成果?! 。ㄒ唬?949年至1979年:司法鑒定理論研究的冷凍時期 新中國成立后的“司法鑒定”一詞最早源于1955年至1956年蘇聯(lián)專家楚貢諾夫編寫的在北京政法學院(現(xiàn)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班使用的“司法縊定講義”名稱?!八痉ㄨb定”是“學習前蘇聯(lián)司法部的經(jīng)驗”“從俄文翻譯過來的”,②形成了漢語式的法律專業(yè)性詞匯。這一教材名稱雖然屬于舶來品,但對我國后來的教材以及學科名稱影響甚巨。在這個時期,前蘇聯(lián)專家柯爾金在中國人民大學講授《犯罪對策學》和馬闊廖夫在上海為司法部舉辦培訓班進行司法鑒定培訓,這時期的培訓講義的名稱導致了機構名稱以此來冠名。195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法醫(yī)研究所”更名為“中央司法部法醫(yī)研究所”的同時,成立了“司法鑒定科學研究所”,承擔法醫(yī)學和刑事技術的檢驗鑒定工作?!斑@兩個研究所先后培養(yǎng)了400名法醫(yī)專業(yè)人員和20名刑事技術研究生,在全國各地初步建立了司法鑒定體系,為健全法制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①我國由于受翻譯概念的影響以及鑒定機構前“司法”的“約定”,對后來學術界或者教材以及中央文件或者法律為什么使用司法鑒定也就不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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