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 出版社:法律 作者:《工傷保險條例》起草人 頁數:353 字數:228000
內容概要
《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來,對于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規(guī)范和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8日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渡鐣kU法》對工傷保險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規(guī)定,為了做好與《社會保險法》中有關工傷保險內容的銜接工作,也為了解決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工傷保險問題,國務院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條例從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出發(fā),完善了有關制度?! ?一)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 ?二)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 (三)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 ?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五)增加了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
書籍目錄
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第一講 工傷保險的背景、適用范圍與管理 第一節(jié) 工傷保險的背景情況 第二節(jié) 工傷保險的功能 第三節(jié) 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 第四節(jié)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 第五節(jié) 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第六節(jié) 工傷保險的管理機關和業(yè)務經辦 第七節(jié) 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征求意見第二講 工傷保險的費率、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一節(jié) 工傷保險基金構成和工傷保險費確定 第二節(jié) 工傷保險費的繳納 第三節(jié) 工傷保險基金統籌 第四節(jié) 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用途 第五節(jié) 工傷保險的儲備金第三講 認定和視同工傷的情形和程序 第一節(jié)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二節(jié) 視同工傷的情形及相應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節(jié) 不屬于工傷的情形 第四節(jié) 工傷認定申請 第五節(jié) 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第六節(jié) 工傷事故調查與舉證 第七節(jié) 工傷認定的時限與回避第四講 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等級和程序 第一節(jié) 勞動能力鑒定條件和等級 第二節(jié)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與受理 第三節(jié)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與專家?guī)? 第四節(jié) 勞動能力鑒定 第五節(jié) 勞動能力鑒定與復查鑒定第五講 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法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一節(jié) 工傷職工的治療與輔助器具配置 第二節(jié) 職工工傷治療期間的待遇 第三節(jié) 不同等級傷殘職工的工傷待遇 第四節(jié)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和工亡的待遇 第五節(jié) 工傷保險待遇的調整等其他規(guī)定第六講 工傷保險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一節(jié)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辦工傷保險工作職責范圍 第二節(jié) 服務協議 第三節(jié)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查和結算工傷保險費用 ……第七講 違反條例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責任第八講 相關概念界定與適用范圍的補充第九講 《社會保險法》有關工傷保險規(guī)定的適用附錄
章節(jié)摘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給撫恤金的;(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申請行政復議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工傷保險行政主管機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條例授予一定工傷保險行政管理職責的機構,都可以依法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guī)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都屬于行政爭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解決。2.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解決此類爭議的途徑“行政復議”,是指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由復議機關受理、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法律制度;“行政訴訟”是指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對被訴行為進行審查并依法裁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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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解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讀叢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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