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2 出版社:法律 作者:阿圖爾·考夫曼 頁數(shù):353 譯者:劉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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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導言
第一章 法律哲學的本質(zhì)、任務與體系地位
第二章 法律哲學、法律理論、法律信條論
第三章 自然法與實證論——法律哲學的難題史
第四章 自然法與法律實證論之彼岸
第五章 從實務方面思考法律的科學理論
第六章 對法律發(fā)現(xiàn)過程合理分析的反思——法學邏輯及方法論的基本問題
第七章 法律概念(一般法律學說)
第八章 法律與語言——歸責作為溝通的過程
第九章 法律概念:法律與制定法——實然與應然的關(guān)系.
第十章 法律理念:正義作為平等(交換正義)
第十一章 法律理念:正義作為社會正義(公益正義、合目的性)
第十二章 法律理念:正義作為法律安定性(法律和平)——法律理念的內(nèi)在緊張
第十三章 法律效力:反抗權(quán)——人民不服從
第十四章 法律與道德:道德、慣例、風俗、習慣——補助性原則
第十五章 “法外空間”學說
第十六章 自由之判準
第十七章 戰(zhàn)爭與和平
第十八章 法律哲學之現(xiàn)代思潮
第十九章 實體上論證之程序正義理論導論
第二十章 寬容原則——多元風險社會的法律哲學
作者簡介
作者:(德國)阿圖爾?考夫曼 (Arthur Kaufmann) 譯者:劉幸義 等阿圖爾?考夫曼(Arthur Kaufmann,1923-2001),曾任德國薩爾州大學正教授,法哲學和社會哲學研究所所長:慕尼黑大學正教授,法哲學與法律信息研究所所長,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院長。拜因科學院終身會員,被授予德國聯(lián)邦一級十字勛章。
書籍目錄
導言第一節(jié) 本書目標第二節(jié) 本書內(nèi)容第三節(jié) 文獻第一章 法律哲學的本質(zhì)、任務與體系地位第一節(jié) 法律哲學的體系地位第二節(jié) 法律哲學的本質(zhì)第三節(jié) 法律哲學的任務第二章 法律哲學、法律理論、法律信條論第一節(jié) 法律哲學與法律信條論第二節(jié) 法律哲學與法律理論第三章 自然法與實證論——法律哲學的難題史第一節(jié) 為什么要探討難題史第二節(jié) 歐洲法律哲學的歷史概述第四章 自然法與法律實證論之彼岸第一節(jié) “第三途徑”第二節(jié) 拉德布魯赫克服法律哲學中自然法與實證論之抉擇第三節(jié) 法律詮釋學第四節(jié) 法律論證理論第五節(jié) 一般法律原則第六節(jié) 批判法學研究第五章 從實務方面思考法律的科學理論第一節(jié) 法官的判決——制定法的精確復寫?第二節(jié) 聯(lián)邦法院與包攝信條第三節(jié) 法律實務在方法論上的困境第四節(jié) 法學——只是一種技術(shù)?第六章 對法律發(fā)現(xiàn)過程合理分析的反思——法學邏輯及方法論的基本問題第一節(jié) 前言第二節(jié) 邏輯簡述第三節(jié) 續(xù)論:演繹、歸納、設證——類推第四節(jié) 試論一致性的法學方法論第七章 法律概念(一般法律學說)第一節(jié) 一般法律學說第二節(jié) 與法律相關(guān)的、非原本的法律概念第三節(jié) 法律的基本概念或原本的或類型化的法律概念第八章 法律與語言——歸責作為溝通的過程第一節(jié) 導論、區(qū)隔、法學的風格第二節(jié) 法律的語言功能第三節(jié) 語言的兩個方向第四節(jié) 日常語言、社會化、專業(yè)語言第五節(jié) 電腦作為法官第六節(jié) 法律語言的類推性第七節(jié) 歸責作為一種溝通過程第九章 法律概念:法律與制定法——實然與應然的關(guān)系第一節(jié) 法律與制定法——唯名論與實在論的法律概念第二節(jié) 法律概念的歷史發(fā)展第三節(jié) 現(xiàn)代制定法概念的發(fā)展第四節(jié) 法律概念的發(fā)展——再一次:法律秩序的階層構(gòu)造第十章 法律理念:正義作為平等(交換正義)——正義與衡平第一節(jié) 法律理念第二節(jié) 正義作為平等第三節(jié) 正義與衡平第四節(jié) 附錄:公正的刑罰第十一章 法律理念:正義作為社會正義(公益正義,合目的性)第一節(jié) 倫理善學說第二節(jié) 優(yōu)先規(guī)則第三節(jié) 人權(quán)第四節(jié) 一般法律原則第五節(jié) 法律人類學第六節(jié) 結(jié)論第十二章 法律理念:正義作為法律安定性(法律和平)——法律理念的內(nèi)在緊張第一節(jié) 法律安定性的三元素:實證性、實用性、不變性第二節(jié) 法律理念的內(nèi)在緊張第十三章 法律效力:反抗權(quán)——人民不服從第一節(jié) 法律與義務第二節(jié) 自律與他律第三節(jié) 良知——一個主觀個體的或客觀普遍的判斷官能?第四節(jié) 承認與共識第五節(jié) 法律對人格與良知的類推性第六節(jié) 人格的法律效力理論之結(jié)論第七節(jié) 反抗權(quán)第十四章 法律與道德:道德、慣例、風俗、習慣——補助性原則第一節(jié) 界限第二節(jié) 法律與道德之對立性第三節(jié) 與社會行為所運用規(guī)則之關(guān)系第四節(jié) 法律與道德間評價之矛盾第五節(jié) 補助性原則第十五章 “法外空間”學說第一節(jié) 法外空間:法律上有規(guī)定,但無評價第二節(jié) 合法的或違法的:無第三可能性?第三節(jié) 試尋解答第四節(jié) 第三途徑:“不禁止一不允許的第五節(jié) 結(jié)論:解決價值矛盾、自行負責原則、寬容第六節(jié) 結(jié)語第十六章 自由之判準第一節(jié) 難題之提出第二節(jié) 康德:自由為超驗之理念第三節(jié) 展現(xiàn)自由的類推程序第十七章 戰(zhàn)爭與和平第一節(jié) 情勢第二節(jié) “正義之戰(zhàn)”的學說第三節(jié) 世界國與世界和平第十八章 法律哲學之現(xiàn)代思潮第一節(jié) 前言第二節(jié) 正義之程序理論第三節(jié) 真實性理論第十九章 實體上論證之程序正義理論導論第一節(jié) 程序理論之正確觀點第二節(jié) 理性價值認識的三項基本原則第三節(jié) 對談之標的第四節(jié) 人作為法律的基礎(chǔ)關(guān)系第二十章 寬容原則——多元風險社會的法律哲學第一節(jié) 前言第二節(jié) 民主:法治國家、多元論與寬容的契機第三節(jié) 哲學上及方法論上的多元論第四節(jié) 風險社會——以生態(tài)及生命倫理學為例第五節(jié) 寬容原則
章節(jié)摘錄
版權(quán)頁:插圖:對這四種方法程序的解說1.演繹(導出)是從規(guī)則推論到案件。它是法官,甚至所有適用或發(fā)現(xiàn)法律之人的思維方式。在演繹,整個推論都是確定的。因為推論只有在它是從規(guī)則(普遍)開始時,才是確定的,所以演繹是個別確定的推論(這涉及依照barbara公式所作的三段論法)。演繹推論因而是必然的,但它只是分析的,并未擴展我們的認識。圖中也顯示出,其他的思維操作,特別是將案件與規(guī)范等同處置的思維操作,都發(fā)生在演繹的法律適用、包攝之前,這種等置操作不具有演繹的性格,也不是分析的,而是綜合的;“新的”事物是隱藏在每一次的法律適用的時候。然而,精明的法律人常不反思這種行為,因為這在例行性案件中是自明之理,所以他們想到是“只要”去包攝就可以了(在大學課程的案例中,常常只有告知和有疑問的規(guī)范相關(guān)的重要事實,至于等同或不等同處置則已經(jīng)先作成判斷了,因而在案例中只要檢視是否可以包攝就行——這實在是一種方法過程中令人遺憾的減縮)。但在聯(lián)邦法院的案件中,鹽酸與武器的等同處置并不是自明的。在能夠包攝之前,先必須完全明確地進行等同處置的工作。由此顯示出(卻未被意識到的),演繹(包攝)只是表明了法律發(fā)現(xiàn)的最后環(huán)節(jié),某程度而言,是“拿個例子來作(分析的)測試”而已。而且特別清楚的是,將(實踐)科學限制在演繹是不可行的,即使演繹對每個科學都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很多人還是認為,科學因著科學性的緣故,必須局限在三段論法及陳述邏輯上,如波普爾及科赫、紐曼(Koch/Rupmann)。與此相符的,還有主要是新康德學派(拉德布魯赫、凱爾森)所主張的應然與實然的方法二元論,照這個看法,一個應然一直要回溯到另一個(較高的)應然,而不是存有物上。如果能夠這樣純粹演繹地發(fā)現(xiàn)法律的話,那么事實上對每個法律問題都永遠只有一個正確的回答。然而,若不借助德沃金所說的大力士海格力斯的神力,這是不可能的事。至少在規(guī)范的科學中只用演繹就行不通,一如已經(jīng)多次強調(diào)過的。這是一種不充分考慮現(xiàn)實世界的,單方面的規(guī)范思考方式(在凱爾森那里可以找到這種極端)。
編輯推薦
《法律哲學(第2版)》編輯推薦:阿圖爾?考夫曼(Arrhur Kaufmann)研究法律哲學與刑法逾五十裁,研究題材及影響力遍及世界各國。其文章著述約650種,充滿了人文氣息和高度的學術(shù)性,部分著作被譯成18種語言。他能夠從法律的視角敏銳地觀察并思考各種社會問題,并且善于借鑒先賢的智慧,以尋求其中的正義與法律意義?!斗烧軐W(第2版)》并非僅為法律人而寫,其內(nèi)容包容廣泛,從最基礎(chǔ)的法律哲學概念演繹,到前沿的克隆人話題都有涉獵,除法學知識外,還包括了哲學、社會學、政治學、自然科學及現(xiàn)代科技的內(nèi)容。每位法律人都應當有一定法律哲學的品位?!D爾?考夫曼研人類中群已之界、究法理外天人之際、生學術(shù)上鴻鵠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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