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田瑞華^黃菏、 楊臨宏 云南大學出版社 (2010-08出版) 作者:田瑞華^黃菏 編 頁數(shù):177
內容概要
《在法治下生活 創(chuàng)業(yè)致富法幫助:民事交往中的法律問題》,農村土地法律問題、勞動法律關系、侵權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婚姻家庭法律關系等內容。
書籍目錄
第一章 農村土地法律問題第二章 勞動法律關系第三章 侵權法律關系第四章 刑事法律關系第五章 婚姻家庭法律關系第六章 合同法律關系第七章 商法法律關系第八章 行政與行政訴訟法律關系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貸款詐騙行為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資金在企業(yè)、公司的發(fā)展過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貸款是目前絕大多數(shù)企業(yè)的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隨著我國經(jīng)濟水平的進一步發(fā)展,貸款金融業(yè)務的日益發(fā)展,企業(yè)對資金的需求將會日益擴大,而在貸款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違法犯罪行為也日益嚴重。貸款詐騙罪較詐騙罪更具社會危害性,貸款詐騙罪不僅侵害財產(chǎn)所有權,而且危害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因此,刑法有必要對貸款詐騙行為作出規(guī)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了貸款詐騙罪的客觀方面: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jīng)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蛘叱龅盅何飪r值重復擔?;蛘咭云渌椒??!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為騙取貸款的有: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攜帶集資款逃跑的;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本罪的犯罪主體僅為自然人,以單位為主體詐騙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詐騙罪論處。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為人采取欺騙手段獲得貸款,但是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構成騙取貸款罪。本案中,升宏公司向某銀行中關村營業(yè)部貸款300萬元,系經(jīng)升宏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屬于升宏公司的行為。且該貸款設立了合法有效的擔保。升宏公司在獲得該筆貸款后,郭某為糊涂樓飯莊和升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將該筆貸款用于升宏公司的經(jīng)營。至于郭某將余款人民幣104萬余元以個人名義購買了房產(chǎn)兩套,作為公司的固定資產(chǎn),這一行為也經(jīng)過全體股東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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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業(yè)致富法幫助:民事交往中的法律問題》為在法治下生活叢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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