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5 出版社:中國法制 作者:張弘 頁數(shù):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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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本書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第一部分基礎理論篇,從作為行政解釋前提的法律解釋和行政開始,展開對解釋和行政的法律意義追問,主要內(nèi)容是:法律為什么需要解釋、誰有權解釋法律、行政是什么、行政為什么重要?! 〉诙糠脂F(xiàn)實剖析篇,對作為行政法淵源的行政解釋即現(xiàn)實中的有權解釋——立法性的行政解釋進行分析,指出缺點,提出批評,發(fā)出建議。主要內(nèi)容是:我國現(xiàn)行行政解釋的法律依據(jù)、我國現(xiàn)行行政解釋體制的特點、我國現(xiàn)行行政解釋體制的弊端、我國現(xiàn)行行政解釋體制的改善、我國現(xiàn)行行政解釋評析?! 〉谌糠掷碚搫?chuàng)新篇,是本書的重點,首次提出并全面論述作為行政法的適用方法的行政解釋,從行政過程性、行政過程意思表示的確立、公務員成為行政主體之必要性人手,對行政解釋進行重新解讀與定位。主要內(nèi)容是:行政解釋主體的定位:行政機關與公務員,行政解釋回歸解釋的本源:公務員,行政解釋的性質(zhì):執(zhí)法性和司法性,行政解釋的正當性分析,行政解釋的規(guī)制,行政解釋與司法審查,行政解釋的原則。 第四部分實踐方法篇,對作為適用方法的行政解釋之方法進行研究,并對行政解釋做實證分析。主要內(nèi)容是:行政解釋的方法、行政解釋判例研究、依法行政新解?;A理論篇作為行政解釋前提的法律解釋和行政
作者簡介
張弘,男,遼寧省岫巖縣人,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遼寧大學法學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兼職:遼寧省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學會”秘書長、沈陽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1997年獲得司法部“優(yōu)秀教師”稱號。近幾年先后出片法學著作、教材22部,發(fā)表論文65篇。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論——解釋的法律意義追問 一、法律為什么需要解釋 二、誰有權解釋法律 三、法律解釋在西方 四、法律解釋在中國第二章 行政解釋之邏輯起始——行政與法 一、行政為什么重要 二、行政為什么重要 三、行政法 四、行政解釋的研究現(xiàn)狀及思考 五、行政解釋的基本涵義現(xiàn)實剖析篇 作為行政法淵源的行政解釋 第三章 中國現(xiàn)行的行政解釋 一、我國現(xiàn)行行政解釋的法律依據(jù) 二、現(xiàn)行行政解釋的概念分析 三、現(xiàn)行行政解釋與其它法律解釋的區(qū)別 第四章 中國現(xiàn)行的行政解釋體制 一、我國現(xiàn)行行政解釋體制的特點 二、我國現(xiàn)行行政解釋體制的弊端 三、我國現(xiàn)行行政解釋體制的改善 四、我國現(xiàn)行行政解釋評析 第五章 現(xiàn)行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 一、司法解釋 二、司法解釋與行政解釋的異同 三、司法解釋與行政解釋的關系理論創(chuàng)新篇 作為行政法的適用方法的行政解釋 第六章 行政過程的性質(zhì) 一、行政與法律關系的表征 二、行政之過程性 三、行政過程的性質(zhì) 四、行政過程法律性解析 五、行政過程之法律解釋性 第七章 行政解釋的重新解讀與定位 一、行政解釋主體的定位:行政機關與公務員 二、行政解釋回歸解釋的本源:公務員 三、行政解釋的性質(zhì):執(zhí)法性和司法性 四、行政解釋的理論基礎:權力分立、不確定法律概念、正義 五、行政解釋的正當性分析 第八章 行政解釋的范域與對象 一、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的行政解釋 二、行政司法過程中的行政解釋 三、行政解釋的對象 四、行政解釋的限度 第九章 行政解釋的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 二、合法性原則 三、合理性原則 四、可接受原則 五、先例原則 六、比例原則 第十章 行政解釋的規(guī)制 一、法律淵源的規(guī)制 二、解釋原則的規(guī)制 三、解釋方法的規(guī)制 四、推理規(guī)則的規(guī)制 五、論證規(guī)則的規(guī)制 六、程序規(guī)則的規(guī)制 七、先例規(guī)則的規(guī)制 八、行政道德的規(guī)制 九、行政復議的規(guī)制 十、司法審查的規(guī)制 第十一章 行政解釋與司法審查 一、行政解釋與法治 二、司法審查的含義 三、司法審查對行政解釋的審查 四、其他國家和地區(qū)制度的借鑒 五、理順我國行政解釋與司法審查的關系實踐方法篇 作為行政法適用方法的行政解釋之方法 第十二章 行政解釋的具體操作 一、說明理由:行政解釋的表現(xiàn)方式之 二、行政解釋的具體操作 第十三章 行政解釋的方法 一、法律解釋的一般方法 二、行政解釋的方法 三、德國方法論多元主義的解釋方法 第十四章 行政解釋判例研究 一、誰有權進行行政解釋 二、行政主管部門的解釋權問題 三、對一件行政案件解釋方法的評析 四、行政解釋及其在行政法律淵源中的地位 第十五章 依法行政新解 一、問題的提出 二、西方依法行政的含義 三、依法行政新解 四、依法行政的社會基礎:政府角色轉(zhuǎn)變 五、依法行政的目標 六、依法行政的方法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導論——解釋的法律意義追問 二、誰有權解釋法律 誰有權解釋法律?這個問題在西方的法治國家好像是多余的,但在今天的中國,這個問題的答案卻還是沒有搞清楚。這里的“權”是指“權力”,而非“權利”,解釋的權利人人都有,法學家、律師、原告、被告、法官、公務員甚至公眾都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法律和解釋法律;而擁有解釋的權力,意味著該解釋能夠產(chǎn)生法律上的效力,能夠影響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這種解釋并非人人都有資格?! ≌l有權解釋法律?中國現(xiàn)行的法律解釋體制告訴我們:誰有權制定法律,誰就有權解釋法律。西方法治國家告訴我們:誰有權適用法律,誰就有權解釋法律?! ∶}一:誰有權制定法律,誰就有權解釋法律 該命題的基本理念是:文本是由作者創(chuàng)作出來的,當然文本的作者最清楚文本所要表現(xiàn)的主題和意旨,最清楚文本中詞語所要表達的意義,因此,作者最有資格解釋文本;法律文本是由立法者制定的,立法者最有權威解釋法律?! ≡撁}既然理直氣壯,很有市場,自然不乏理由來支持。 首先,該命題是站在立法者角度提出的,認為法律解釋的目標就是探求立法者的原意,挖掘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的意圖和目的。我們可以從西方早期盛行的“原意說”找到該命題的理論淵源。“原意說”主張,在法律解釋的過程中應該力求尋找立法者制定法律時的意向,不能偏離立法者的意向。其中,客觀原意說主張,法律解釋應該從法律文本中尋找立法者原意;主觀原意說認為,解釋者應該將立法者當時制定法律的歷史材料作為解釋的對象,從這些材料中把握當時的政治、經(jīng)濟狀況,把握立法者的心境,從而找出立法意圖。當法律適用者在探求立法原意的過程中爭論不休時,當人們在理解和解釋法律的過程中感到困惑時,立法者站出來,說,大家不用費力了,還是我來說吧!眾人理所當然地遵從了立法者,因為他們覺得立法者最有資格解釋法律。
編輯推薦
本書是一部富有理論創(chuàng)新的著作。行政解釋在我國是一個實踐中運用極廣,但理論上卻研究甚少的問題。法的生命在于適用和實施,而法的適用和實施離不開解釋。因此,從行政法的角度對法的行政解釋進行理論研究,是極具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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