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 出版社:早安財經文化 作者: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 譯者:劉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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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作者有「網際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之稱(《紐約客雜誌》〔The New Yorker〕語),亦經常被視為文化環(huán)境主義者(cultural environmentalist)的領袖。此書中,他關注的焦點在於「科技與法律繞著『創(chuàng)意』所創(chuàng)造的環(huán)境」──不只是「市場權力集中化」,還有「因法律的實際影響範圍出現巨大變化而導致的權力集中化」。
我們的文化是從「自由文化」(free culture)的傳統(tǒng)中產生。藉由賦予智慧財產權,自由文化直接支持並保護創(chuàng)作者和創(chuàng)新者。但自由文化也間接限制了這些智慧財產權所轄範圍,從而盡量保證後繼的創(chuàng)作者和創(chuàng)新者能擁有自由、不受過去所控制。但法律正在改變,此變化正在改變我們的文化產生方式,眼看「許可文化」(Permission Culture)──亦即創(chuàng)作者只有在取得擁有權力者或過去的創(chuàng)作者的許可,才能進行創(chuàng)作──有取代「自由文化」的態(tài)勢。作者的目的,便是在呼籲眾人捍衛(wèi)一個在「無政府」和「控制」之間取得平衡的自由文化。
書中作者旁徵博引諸多發(fā)明(柯達相機、新興媒體、校園網路,甚至電影、唱片工業(yè)等等)的簡史及發(fā)明問世時的法律環(huán)境,引導讀者審思「若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並非如此,該發(fā)明的命運會怎麼樣?現今的人們又會蒙受什麼樣的損失?」進而檢視「自由文化」傳統(tǒng)轉變?yōu)椤冈S可文化」的軌跡。作者告訴大家,自由文化就像自由市場一樣,充滿了財產/財產權,而且不是(像許多反對人士以為的那樣)所有東西都免費──自由文化並不會令藝術家得不到報酬,它的「自由」毋寧是在確保後來的創(chuàng)意得以發(fā)揮、也在確保智慧財產能為更多人享有。
作者簡介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
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史丹佛大學網路與社會中心(Stanford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創(chuàng)辦人,著有《網路自由與法律》(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和The Future of Ideas(簡體譯本名為《思想的未來》)等,也是Creative Commons計畫的主席。雷席格曾於賓州大學、劍橋大學和耶魯大學就讀,先後擔任過美國聯(lián)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的理查?波斯納(Richard Posner)法官及聯(lián)邦最高法院安東尼?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大法官的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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