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8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周平 頁數(shù):316
前言
二、有機鳥塌菜栽培三、有機薹菜栽培一、直面生育權問題生育無論對于個體、還是社會,其重要性都不言而喻。馬克思主義認為,社會生產(chǎn)本身包括兩種,“一方面是生活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產(chǎn);另一方面是人類自身的生產(chǎn),即種的蕃衍”。“每一種特殊的、歷史的生產(chǎn)方式都有其特殊的、歷史地起作用的人口規(guī)律”。生育現(xiàn)象是與人類自身一樣廣泛而悠久的存在,然而作為法律權利的生育權,卻是晚近才發(fā)展形成的。在世界范圍內(nèi),生育經(jīng)歷了自然生育階段、生育義務階段,生育權利階段;宛如一個生命的孕育,直至18、19世紀,生育才初顯權利化的端倪,而至今日逐漸成形,獲得法律上的生命。生育權在我國也經(jīng)歷了大體相同的發(fā)展歷程。所不同的是,我國的生育權制度誕生更晚,直至20世紀90年代,生育在法律上才作為婦女權利得到認可;在21世紀才作為公民權利得到確認。但是上述法律,都沒有明確生育權的內(nèi)涵、外延;而且,我國由于實施計劃生育政策。
內(nèi)容概要
本書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對生育權問題進行了較全面的探討:首先研究了生育權規(guī)制的原理,通過分析生育權糾紛中的利益、價值、及人性沖突,指出規(guī)制生育權的相關法律,必須尊重生育權糾紛的上述本質,秉持負擔衡量、少數(shù)主義和權利均衡原則進行制度建設和沖突調適;繼而以此為據(jù)、并結合歷史考察、社會分析、制度比較、法理論證等方法,對生育權概念、性質、內(nèi)容、保護等予以分析解讀;對生育權沖突進行研究并提出了配置建議。
作者簡介
周平,女,1976年生,寧夏中衛(wèi)人,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教師,1998年、2001年、2008年先后獲武漢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民商法學,曾參與多項國家、省部級課題研究,主持校級課題:科技進步對民法制度的影響。調研報告《民族地區(qū)生育政策執(zhí)行現(xiàn)狀、長期影響及對策研究——以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為例》獲2007年國家民委優(yōu)秀社科成果獎。與人合著《網(wǎng)上證券交易法律問題研究》,先后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中南民族大學學報》等期刊發(fā)表論文多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多篇。
書籍目錄
前言上部 制度篇 第一章 生育權規(guī)制原理 第一節(jié) 生育權歷史發(fā)展簡析 一、生育權發(fā)展簡述 二、法律及研究現(xiàn)狀 三、生育權利化之動因 第二節(jié) 生育權糾紛本質分析 一、生育權糾紛是利益沖突 二、生育權糾紛是價值沖突 三、生育權糾紛是人性沖突 第三節(jié) 生育權規(guī)制原則探討 一、負擔衡量原則 二、少數(shù)主義原則 三、權利均衡原則 第二章 生育權概念探討 第一節(jié) 生育權相關范疇 一、生育的含義 二、生育能力 三、生育行為 第二節(jié) 生育權概念界定 一、生育權概念厘定 二、生育權行為分析 第三章 生育權性質研判 第一節(jié) 生育權公權說之分析 一、公權與私權之爭 二、基本概念與理論梳理 三、生育權公私屬性之判斷 四、生育權與生育管理權 五、生育權與頒發(fā)準生證 第二節(jié) 生育權身份權說之探討 一、生育權身份權學說 二、生育權與婚姻關系之解讀 三、身份權說之剖析 第三節(jié) 生育權人格權性之界定 一、人格權說簡介與評析 二、生育權本質屬性之界定 三、否認生育權人格權性之弊端 第四節(jié) 生育權個人享有之思考 一、生育權個人享有會否造成近親結婚 二、生育權個人享有會否破壞計劃生育 第四章 生育權內(nèi)容分析 第一節(jié) 生育能力支配權 一、生育能力自主處分之許可 二、生育能力強制剝奪之限制 …… 第五章 生育權保護探析下部 沖突篇 第六章 生育權沖突基本范疇 第七章 生育權同質沖突 第八章 生育權異質沖突(一) 第九章 生育權異質沖突(二)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上部 制度篇第一章 生育權規(guī)制原理第三節(jié) 生育權規(guī)制原則探討生育權問題紛繁復雜,我們應秉持何種原則來對此加以規(guī)制?權利糾紛的原因之一在于權利界限不明,如果能夠將權利的界限盡可能明確,就會極大地減少糾紛。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為例,該法規(guī)定公民都有生育權,但是生育權其性質為何,是否男女完全一樣,權能是否全部相同,法律沒有規(guī)定。如果能夠盡可能明確生育權的內(nèi)涵,那么相信糾紛就會減少很多。因此,有必要以立法明確生育權的屬性,讓全社會都能夠充分認識生育權、尊重主體的生育權;減少、禁絕擅自限制主體生育權的行為。沖突的本質源于主體的利益區(qū)分、價值沖突和人性矛盾。在對生育權沖突進行立法配置時,無疑應針對上述原因,從利益、價值觀和人性等方面考慮。有鑒于此,筆者認為生育權沖突配置的立法,尤其要注重以下幾項原則:一、負擔衡量原則生育權既關系個人成長,也涉及社會發(fā)展。在生育問題上,個人權利和公共利益既有契合也有沖突。立法對生育行為的規(guī)制,往往是平衡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結果?!兜潞谔m宣言》宣布:“父母享有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shù)及其出生間隔的基本人權。”許多人在此僅注意到“自由”而忽略了“負責”。加拿大皇家學會委員會指出,“令人憂慮的是,人們越來越多地談論自由、自主和個人權利,而對整個社會的責任卻日益漠不關心”。
后記
本書的寫作,始于2004年,在經(jīng)歷了5個寒暑后,終于得以完稿。本書寫作的契機源于本人承擔的一項校級課題:“科技進步對民事法律制度的影響”。當我梳理科技演進對人格權各項制度沖擊之時,驚覺從無一項權利如生育權這般,由近現(xiàn)代科技直接催生,并接受了現(xiàn)代科技的全面洗禮。由此引發(fā)了我的研究興趣,并對其保持了持續(xù)的關注。本書是筆者盡心竭力之作,然而現(xiàn)在呈現(xiàn)給大家的,仍是一部可能有諸多遺憾的作品,讓我再一次深深體味學海無涯的意義。也許,再花費更多的時間,再付出更多的努力,本書會更完善一些;但我以為,將研究公開,和大家交流,思想碰撞產(chǎn)生的火花肯定會比我獨自思考所得更為絢麗?;谶@樣一些因由,本書得以付梓。我也熱切地期盼著各位的建議、批評和指正。在本書的寫作過程中,我受到了各方的熱忱幫助:中南民族大學資助了前述課題的研究;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為我提供了良好的科研工作環(huán)境,并資助了相關主題的調研,我的領導及同事、民大法學院的曾憲義教授、戴小明教授、王瑞龍教授、鄭鵬程副教授、潘洪祥副教授、胡振玲副教授、段小紅副教授、胡紀平副教授等人對調研提供了切實幫助和指導,對本書寫作提出了許多中肯的建議。本書部分地吸收了我的博士論文的研究成果,我的博士導師武漢大學法學院的孟勤國教授、導師組的陳本寒教授。
編輯推薦
《生育與法律生育權制度解讀及沖突配置》是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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