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8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姜明安 頁數(shù):798 字數(shù):750000
Tag標簽:無
內容概要
《法治的求索與吶喊(論文卷)》為姜明安教授的文集,收集了姜明安
1986年至2010年25年間在各種報紙或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其他兩卷(案析與訪談卷、評論卷)則收入姜明安的案例評析、媒體訪談、評論等。這些文稿均為原文收入,保持原汁原味,以有利于讀者了解歷史原貌,了解筆者的學術和非學術思想、觀點的發(fā)展過程,可以從一個側面看到中國行政法和行政法學從初創(chuàng)到發(fā)展、繁榮的過程,也客觀地反映了中國行政法學人對行政法和行政法學的探索歷程。
姜明安教授作為我國行政法學大家,三十年來一直致力于行政法學的理論與實踐工作,從《法治的求索與吶喊(論文卷)》的每一篇文章都可以看到他對于國家法制、法治發(fā)展的密切關注.對于民生疾苦的深切同情,對于社會痼疾毒瘤的深惡痛絕,對于社會公平正義的執(zhí)著追求。在三千年之中,他對行政法與行政法學的探索經(jīng)歷了從入門、求索、吶喊到深入研究和傾力創(chuàng)新的過程。他作為一位學者和普通公民對于家國的熱愛,
以及他對于行政法學事業(yè)的貢獻在書中清晰可見。
作者簡介
姜明安:1951年生,湖南省汨羅市人,種過地,當過兵,任過中學教員,1977年考入北京大學攻讀法科,獲法學士學位,畢業(yè)后留校任教。之后,曾先后赴美國華盛頓大學、英國劍橋大學、澳大利亞悉尼大學、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做過訪問學者或高訪學者。現(xiàn)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憲法學與行政法學重點研究基地主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從1992年起享受國務院為有突出貢獻專家頒發(fā)的政府津貼。
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代表作有《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新世紀行政法的走向》、《公眾參與與行政法治》、《軟法的興起與軟法之治》等,曾參與《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的立法研討、論證和草擬工作。
書籍目錄
1986年~1990年
完善行政管理中的法律機制
論行政管理法制化
健全行政法完善社會主義法制
我國行政法的概念、調整對象和法源
行政訴訟法立法的若干問題研究
我國行政救濟的途徑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法制在中國的生長
論地方政府規(guī)章
1991年~1995年
行政訴訟法律監(jiān)督的若干問題
論國家侵權責任的構成
行政違法行為與行政處罰
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法律控制
再論公民財產(chǎn)權的憲法保護
談《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制定與實施
論行政編制管理的法律監(jiān)督與法律責任
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建立和主要內容
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下行政法的特征
澳大利亞委任立法制度的理論與實踐
澳大利亞“新行政法”的產(chǎn)生及其主要內容
行政法適用的十個問題
對幾個法律或法制問題的淺見
海峽兩岸行政法比較
市場經(jīng)濟?法治?行政法
市場經(jīng)濟與政府行為
我國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選擇
1996年~2000年
內地與澳門地區(qū)行政程序立法比較研究
簡論我國行政責任制度所體現(xiàn)的平衡原則
法治的目標價值與手段價值
行政法治探索
行政的現(xiàn)代化與行政程序制度
法治原則與公共行政組織
行政訴訟與法治環(huán)境
2001年~2005年
行政補償制度研究
論行政行為合法的標準與無效的標準
新世紀行政法發(fā)展的走向
wto基本法律原則與中國行政法
我國行政程序法立法模式和調整范圍之抉擇
法律與全球化
政治文明與憲政的辨證關系
論公法與政治文明
論行政執(zhí)法
《行政許可法》頒布與中國行政法治事業(yè)
建設“有限”與“有為”的政府
行政執(zhí)法的功能與作用
公眾參與與行政法治
實施《行政許可法》規(guī)范行政許可行為
關于建設法治政府的幾點思考
制定行政程序法應正確處理的幾對關系
行政法基本原則新探
重視制度設計,保障《公務員法》立法目的的實現(xiàn)
公法學研究的幾個基本問題
《反分裂國家法》的憲政基礎
完善行政救濟機制與構建和諧社會
中國行政法治發(fā)展進程回顧
行政程序:對傳統(tǒng)控權機制的超越
程序正義與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
2006年~2010年
行政規(guī)劃的法制化路徑
行政訴訟中的檢察監(jiān)督與行政公益訴訟
軟法的興起與軟法之治
法律規(guī)范行政強制行為的意義和途徑
行政程序立法及其基本原則
政府職能轉變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反分裂國家法》的正當性與合憲性
正當法律程序:扼制腐敗的屏障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和路徑選擇
行政訴訟構建和諧社會的功能與行政審判的平衡原則
共和國行政法治的發(fā)展圖景
全球化時代的“新行政法”
論行政裁量權及其法律規(guī)制
行政強制法立法若干爭議問題之我見
完善軟法機制,推進社會公共治理創(chuàng)新
建設服務型政府應正確處理的若干關系
章節(jié)摘錄
要解決行政訴訟法的調整范圍問題,首先要回答什么是行政訴訟的問題。關于行政訴訟,在我國學術界有廣義和狹義之爭。廣義的行政訴訟論者謂行政訴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受理和裁決個別具體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受理和裁決以行政機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案件的程序。狹義的行政訴訟論者謂行政訴訟僅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裁決行政案件的活動。廣義論者的理由是:第一,訴訟并非必然與法院相聯(lián)系,行政訴訟更非自始在法院進行。法國的行政法院開始并非嚴格的法院,就是現(xiàn)在它亦不同于審理民刑案件的普通法院。美國的行政法官并非設在法院,而是設在行政機關。英國的行政裁判所雖然已經(jīng)很大程度地司法化,但并非屬于司法系統(tǒng),而是屬于行政系統(tǒng)。第二,行政案件是大量的,并且其中很大部分涉及專業(yè)性和技術性的問題,如將它們全部交付法院處理,法院是不可能勝任的。第三,既然大部分行政案件是在法院外處理的,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是在處理行政案件,而不是進行行政管理,法律就應將它的處理程序和法院的處理程序作出統(tǒng)一規(guī)定,而不能聽任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盡管法律可以和應當對行政案件的法院內和法院外處理作出某些不同的規(guī)定。第四,考慮到中國處理行政案件的現(xiàn)狀:公民不服行政機關的不當決定和違法失職行為,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只能向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或信訪機構申訴,法律對于行政機關處理公民申訴未曾作過系統(tǒng)的和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盡管也有各種內部文件的指示),而是聽任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決定。這樣,就使公民的權益往往得不到切實的法律保障?,F(xiàn)在,如果我們把對所有行政爭議案件的處理都納入法律的軌道,作出統(tǒng)一的程序規(guī)定(統(tǒng)稱行政訴訟法),使對公民申訴的處理也一定程度地司法化,對于改變我們的現(xiàn)狀以至改變人們輕視“法治”的觀念都是很有好處的。狹義論者的理由很簡單:法院外無訴訟,行政訴訟既然是訴訟,就不能包括法院外行政案件的處理。至于法院外行政案件處理的法律調整,可另制定申訴法或訴愿法?! ?/pre>編輯推薦
姜明安編著的《法治的求索與吶喊(論文卷)》共分三卷:第一卷為論文卷,收集的是自1986年至2010年25年間在各種法學或與法學有關的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第二卷為評論卷,收集的是自1982年至2011年6月近三十年間在各種報紙或刊物上發(fā)表的評論或雜談;第三卷為案析與訪談卷,收集的是自1994年至2011年6月17年間在各種報紙、刊物或網(wǎng)站上發(fā)表的案例評析、媒體訪談、筆談,另外還包括幾篇書序。三卷的目錄均以發(fā)表時間排序。本書可供相關學者參考閱讀。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