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4-10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黃俊杰 頁數(shù):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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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在財政國家中,稅捐系國家不可或缺之金錢要素,國家經(jīng)由課稅權之行使,將人民財產(chǎn)權轉換成公法之強制性財政收入。 稅捐課征之原則,首重公平,即對相同負擔能力者課征相同稅捐,對不同負擔能力者則應予合理之差別待遇,故應兼顧水平公平及垂直公平。至于,衡量公平之標準,則應依個人給付能力為之。稅捐公平原則,經(jīng)常被認為系稅捐正義之代名詞,蓋平等原則是稅法之大憲章 稅法必須符合正義之理念,而為正義之法就此,為有效實踐納稅者權利保護及確保稅捐基本權存在之憲法價值,本書以為,在實質意義之法治國家中,稅捐僅當其系符合正義之要求時,才具有正當化之基礎。因此,應以人權保障作為稅捐正義之核心內容。
作者簡介
黃俊杰,臺南縣六甲鄉(xiāng)人,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研究,通過司法官特考與律師高等考試,中正大學財經(jīng)法律系暨財經(jīng)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論--稅捐正義之概念 壹 人權保障作為稅捐正義之核心內容 一、稅法之核心價值 二、稅捐正義概念之內涵 三、其年權利之有效實踐 貳 稅捐正義作為稅法之違憲審查基準 一、納稅是基本權利之限制 二、課稅權之憲法界限第二章 稅捐復查限制與憲法解釋 壹 稅捐復查限制之問題 貳 沿革與比較 一、稅捐復查限制制度之沿革 二、稅捐救濟限制之比較 叁 復查限制之憲法解釋 一、以宣告內容作為類型基準 二、"尚無抵觸"之宣告--釋字第211號解釋 三、"違憲"之宣告 肆 不同意見書之演進 一、多數(shù)與少數(shù)之變動 二、釋宇第211號解釋 三、釋字第224號解釋 四、釋字第321號解釋 伍 現(xiàn)行復查限制法制之檢討 一、現(xiàn)行復查限制法制之條文規(guī)定 二、與憲法解釋之沖突 陸 結論第三章 境內稅救濟限制之憲法解釋評論 壹 稅捐復查與限制 貳 行政法院裁定 一、1984年裁709 二、1987年裁869 三、比較 叁 釋憲聲請函 一、鄭秋金函 二、陳金虎函 三、比較 肆 釋字第224號解釋 一、解釋之宣告方式 二、解釋之內容 伍 與釋字第211號解釋之比較 一、多數(shù)意見之比較 二、不同意見之比較 陸 結論第四章 關稅救濟限制之憲法解釋評論第五章 省思--祝捐正義之實踐附錄一 稅捐救濟限制之憲法解釋附錄二 財稅法學回顧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二、德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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