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法學

出版時間:2009-12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劉劍文 編  頁數(shù):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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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研習財政法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因此,財政法學不能滿足于書齋里的學問,而應該將視野投向廣闊的實踐,通過實地調(diào)查獲取豐富的第一手資料。需要通過調(diào)查掌握的信息大致有:第一,財政制度運行的現(xiàn)狀、效果和問題。這些信息雖然不影響對行為的合法性判斷,但對于及時修改法律或更正解釋立場,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二,現(xiàn)實中各地推行的財政改革是如何運作的,它們是為了解決什么問題,是否存在合法性瑕疵。第三,對于財政法未來的走向,不同階層的人有何種不同的認識,共識是否可能達成,分歧的焦點在什么地方,等等。    以上這些信息也許還有其他渠道可以獲得。畢竟,網(wǎng)絡、報刊、電話等現(xiàn)代技術為我們提供了極大的信息便利。但是,等待其他人發(fā)現(xiàn)新聞本身需要時間,更何況每個人關心的視角不一樣,對題材所做的裁剪也不一樣,其提供的信息不一定完整全面,不一定能滿足自己的學習需要。從這個角度而言,深入細致的調(diào)查研究確有必要。當然,調(diào)查研究本身也要注意方法。無論是采用問卷調(diào)查法還是訪談法,受訪目標的選擇、資料的分析、結論的得出等,都要遵循一定的規(guī)則。否則,功夫雖然足額付出了,未必有等比例的收獲。    以往財稅法學方面的專著和教材都是以稅法為主要研究對象,本書則是我國第一部以財政法為研究對象的專著性教材。本書既可以作為本科生教材,又可以作為研究生讀物。和以往大部分的法學教材不一樣,本書不希望采用刻板的說教形式,強迫讀者接受我們的立場和觀點。相反,我們更愿意將問題擺出來,引導讀者自己去探索和思考。我們不求一定要有標準答案。事實上,社會問題本身就沒有標準答案。當我們將思維過程呈現(xiàn)出來后,如果能夠引起讀者的深切共鳴,這當然是我們的最大樂趣。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也不要緊。任何批評意見或者反對聲音,同樣也是推動學科前進的動力。

作者簡介

劉劍文,男。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財經(jīng)法研究中心主任?!敦敹惙ㄕ搮病分骶?、《月旦財經(jīng)法雜志》主編、“稅法學研究文庫”總主編、“財稅法學研究文叢”總主編,創(chuàng)建中國財稅法網(wǎng)(www.eftl.cn)。研究領域:財稅法、經(jīng)濟法、知識產(chǎn)權法、國際經(jīng)濟法。代表性的學術著作有:《走向財稅法治——信念與追求》(獨著)、《財稅法專題研究》(獨著)、《國際所得稅法研究》(獨著)、《稅法基礎理論》(合著)、《WTO體制下的稅收政策合法化問題研究》(主編)、《民主視野下的財政法治》(主編)、《私有財產(chǎn)法律保護》(主編)、《知識經(jīng)濟與法律變革》(主編)、《Trips框架下的中國知識產(chǎn)權法律制度研究》(主編)等。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一百三十余篇。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三十余項國家級和部級課題。
社會兼職: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會長,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世界稅法協(xié)會(ITLA)主席,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書籍目錄

導論:財政法學的立場、觀點與方法第一章 財政法基礎理論 第一節(jié) 財政法的概念與調(diào)整對象 第二節(jié) 財政法的地位與功能 第三節(jié) 財政法的體系與淵源 第四節(jié) 財政法的基本原則第二章 政府間財政關系法 第一節(jié) 政府間財政關系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政府間財政權限配置 第三節(jié) 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 第四節(jié) 政府間財政協(xié)調(diào)與爭議解決第三章 財政預算法 第一節(jié) 預算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政府公共預算 第三節(jié) 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 第四節(jié) 社會保障預算 第五節(jié) 財政決算第四章 財政收入法 第一節(jié) 財政收入法概述 第二節(jié) 稅法 第三節(jié) 費用征收法 第四節(jié) 公債法 第五節(jié) 國有資產(chǎn)收益法 第六節(jié) 彩票法第五章 財政支出法 第一節(jié) 財政支出法概述 第二節(jié) 財政采購法 第三節(jié) 財政投資法 第四節(jié) 財政撥款法 第五節(jié) 財政貸款法第六章 財政管理法 第一節(jié) 國有資產(chǎn)管理法 第二節(jié) 國庫管理法 第三節(jié) 預算會計法第七章 財政監(jiān)督法 第一節(jié) 財政監(jiān)督法概述 第二節(jié) 代議機關的財政監(jiān)督權 第三節(jié) 財政機關的財政監(jiān)督權 第四節(jié) 審計機關的財政監(jiān)督權

章節(jié)摘錄

  3.財政預算法  財政預算法是政府財政行為科學、民主、公開、規(guī)范的重要制度保障,它主要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等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同時也包括財政資金入庫、管理和出庫的相關內(nèi)容。由于政府的所有收入都應該納入預算,所有的開支也必須通過預算,因此,預算可以成為人大控制和監(jiān)督政府財政權力的重要形式,而預算立法的目的也正在于保障這種積極功能的實現(xiàn)。在預算方案科學合理的基礎上,只要財政開支嚴格遵循預算執(zhí)行,財政的規(guī)范化和法制化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另外,從體系上看,由于國庫經(jīng)理及預算會計與預算法的聯(lián)系非常密切,因此,財政預算法的范圍還可以適當拓寬到與此相關的內(nèi)容。  我國雖然制定了形式意義上的《預算法》,但預算編制的程序過于粗糙,預算審批也十分軟弱乏力。相比而言,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中的權力過大,人大通過預算程序控制政府財政權的職能遠未得到有效發(fā)揮。最為嚴重的問題是,許多本該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資金以預算外資金的形式合法存在,對國家財政管理秩序形成很大的沖擊。在政府系統(tǒng)內(nèi)部,預算制度改革的確也在不斷進行,如推行部門預算、復式預算、國庫單一賬戶、財政集中支付等制度,收縮預算外資金的范圍,將其納入預算管理,等等。毫無疑問,這些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但從權力制約的角度看,人大的預算審批權和監(jiān)督權仍然有待加強,《預算法》的修改勢在必行?! ?.財政支出法  由于財政支出關系一般都具有受益性,相對人不僅不會受到利益侵害,反而能從中得益,財政支出法向來不受法學研究及立法者的重視。目前除了《政府采購法》外,其余領域都明顯缺乏法律的深度干預,財政權力具備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這種不受民主統(tǒng)治的絕對權力能否造福于民,完全取決于執(zhí)法者的個人素質(zhì),制度上很難得到保障。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強化財政支出法的建設實屬必要?! ∝斦С龇ㄖ饕ㄘ斦芸罘ā⒇斦少彿?、財政投資法和財政貸款法。雖然這幾種財政支出都應該經(jīng)過財政預算,但其各自的標準、程序、管理和監(jiān)督仍然需要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從而使得財政支出法成為財政法中的最復雜、最重要的領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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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為先學經(jīng)濟,再學經(jīng)濟法的人,認可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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