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5-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尹卓 頁數(shù):228 字數(shù):185000
內容概要
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斷進步,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公民的權利意識逐漸提高,我國的法律制度也正在日趨完善。特別是近年來,我國新的法律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的頒布速度明顯加快,在司法實踐以及日常民商事活動中出現(xiàn)了一系列的新問題,更加上法律規(guī)范的抽象性和法律語言的專業(yè)化,給廣大公民和法律工作者對法律內容的準確理解造成了很多的障礙。加之,我國現(xiàn)有法律尚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正確理解和準確適用法律,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要問題。 為了使廣大讀者準確理解我國法律的具體內容和司法適用,使司法和執(zhí)法工作者便于準確理解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的立法意旨,依法行事、依法辦案,我們組織了法律界、司法界的有關專家及資深律師,編寫了這套《法律直通車》叢書。此套叢書是一套實用性很強的通俗法律讀物。我們的目的,就是以生動活潑的形式去詮釋法律、法理,更好地宣傳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提高廣大公民的整體素質和法律意識。 此套叢書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第一,案例選題的合理性。目前,我國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成千上萬,給公民學法用法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因此,此套叢書的選題,主要選擇那些影響大、覆蓋面廣、具有代表意義,與廣大公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典型經典案例進行逐一詳細的解說,能讓廣大公民在較短的時間內很好的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 第二,案例內容的可讀性。作為通俗類讀物,叢書具有文筆生動、明白通暢的特點,尤其是所選取的案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作為法律讀物,叢書的法理、評析部分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概念表達準確,分析深入淺出。如此,讀者可以在輕松的閱讀過程中,逐步提高知法、用法水平。 第三,案例體例的獨創(chuàng)性。叢書不是法學理論著作,也不是案例的簡單匯編,而是理論分析與經典案例的完美結合。叢書從案情簡介、法院判決、法律問題、法律評析四個層次,用實例說明理論,用理論剖析實例,將四者有機統(tǒng)一,相得益彰。
書籍目錄
1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其提起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應當從何時起開始計算? 2 勞動者在執(zhí)行單位任務時,發(fā)生交通事故,是否應當享受因工負傷的待遇? 3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勞動者提起的勞動爭議申請,勞動者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勞動者欠他人債務,用人單位以其工資抵扣,其抵扣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5 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時,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交納? 6 兒子因執(zhí)行單位任務負傷,父親代替兒子同用人單位簽訂的和解協(xié)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7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生死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8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是否仍存在給付職工工傷待遇的義務?9 國有工業(yè)企業(yè)在實施承包經營以后,勞動者是否仍然享有疾病保險的權利? 10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20年,是否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11 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后,是否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12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反請求? 13 勞動者以持有醫(yī)生開具的病假條為由不上班,其行為是否構成無故曠工? 14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并造成童工傷殘的,其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15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多次不批準自己探親假,擅自離走探望,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 16 勞動者嚴重失職,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7 女職工產假期、哺乳期限未滿,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附錄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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