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

出版時間:2009-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奚曉明 編  頁數(shù):305  字數(shù):332000  

內容概要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37集)》內容包括:[最新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最新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fā)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最新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書籍目錄

【最新行政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fā)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最新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實施以來人民法院的工作情況和面臨的問題——韓延斌 新形勢下北京市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單國軍  陳特【涉農案件專題】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審判實踐中的若干疑難問題——辛正郁【指導性案例】     出租人故意隱瞞訂約前出租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實,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投資建設他人劃撥土地上立項的房屋并承租建成后房屋的合同性質和效力 遺囑人生前以贈與方式處分遺囑中所列部分財產(chǎn)的,應視為遺囑被部分撤銷 申請宣告死亡利害關系人的順序問題 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針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起訴 申請疾病型婚姻無效的主體資格認定 交警部門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現(xiàn)場勘驗筆錄等相關證據(jù)并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傷亡應當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能否導致勞動合同解除 郵政代辦員與郵政局之間的關系認定 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的主要義務應當如何理解履行費用過高,守約方請求繼續(xù)履行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件解析】 債權轉讓通知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前提是原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中國長城資產(chǎn)管理公司大連辦事處與李麗波、營口市食品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上訴案——杜萬華  吳曉芳【熱點爭鳴】【理論研討】【地方法院傳真】【法官沙龍】【民事審判信箱】

章節(jié)摘錄

[最新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立法宗旨]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政府義務]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第三條[用人單位范圍界定]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第四條[分支機構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第五條[勞動者一月內不訂合同的處理]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六條[用人單位一年內不訂合同的處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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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37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最新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最新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涉農案件專題]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審判實踐中的若干疑難問題[指導性案例]出租人故意隱瞞訂約前出租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實,應當如何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件解析]債權轉讓通知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前提是原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理論研討]論勞動契約自由的自由與不自由[民事審判信箱]結婚登記時一方未親自到場,能否以此為由主張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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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1條)

 
 

  •   好用的工具書,希望再多些典型案例。
  •   執(zhí)業(yè)律師必備學習資料
  •   一直都有買的一套書,很實用,律師必備。
  •   要做法律人,就買這本書吧
  •   法律實務中不可或缺的書
  •   工具書一本,但是相當多的司法解釋,網(wǎng)上都有。
    案例比較少,法學理論的文章也不多,書比較薄,價格偏高。
  •   內容理論深度還不錯
  •   這一系列的書都很好,里面的案例都值得反復琢磨。
  •   我只能講,價錢貴啊,貴
  •   這系列的叢書一直是我的最愛
  •   書到手還算比較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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