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2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頁數(shù):260
內容概要
《司法考試記憶通》自2006年出版以來,很多考生紛紛來信來電,稱贊該書顛覆了司法考試的常規(guī)復習方法,在品種繁多的司法考試圖書中獨樹一幟,為大家在紛繁復雜的法條和零散易混的考點中找到了記憶的奧妙。 2011年版在全面繼承前五版優(yōu)點的基礎上,結合2010年司法考試命題的新特點和對2011年司法考試新趨勢的預測,對體例及內容作了最新修訂,為考生最大限度地節(jié)省復習時間、提高復習效率。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復習記憶指導 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論 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容 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第二章 法理學 復習記憶指導 一、法的概念 (一)馬克思主義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 (二)其他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 二、法的價值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五種規(guī)范作用 (二)法的兩種社會作用 四、法律規(guī)則的分類 (一)授權性規(guī)則、義務性規(guī)則和權義復合規(guī)則 ……第三章 法制史第四章 憲法第五章 經濟法第六章 國際法第七章 刑法第八章 刑事訴訟法第九章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十章 民法第十一章 商法第十二章 民事訴訟法
章節(jié)摘錄
插圖:(1)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zhí)岢龅?日內作出決定。法院的復議決定應當在接到申請后3日內作出。(2)一審開庭3日前,人民法院以通知書方式通知證人或訴訟代理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3)一審開庭3日前,以傳票方式通知當事人、第三人到庭參加訴訟。(4)一審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3日內告知當事人。(5)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在決定受理、發(fā)出止付通知的3日內發(fā)出公告。2.“5日內”(1)當事人對法院不予準許調查取證申請不服、提出復議的,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復。(2)直接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的,二審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法院,由原審法院審查是否具備上訴條件。(3)一審立案后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4)原審法院向被上訴人送達上訴狀副本的期間為5日。(5)原審法院向上訴人送達答辯狀副本的期間為5日。(6)原審法院向上級法院移送上訴狀、答辯狀、證據(jù)、案卷材料的期間為5日。(7)支付令:法院在收到申請之后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在5日內立案。3.“7日內”(1)當事人基于同一法律關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實而發(fā)生糾紛,以不同訴訟請求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不同法院起訴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關法院先立案的情況后,應當在7日內裁定將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審理。(2)一審審查起訴的期限:7日。4.“15日”執(zhí)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zhí)行。5.“30日”(1)在適用一審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提供證據(jù)證明其主張的基礎事實的期限,該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于30日。前述規(guī)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后,針對某一特定事實或特定證據(jù)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指定當事人提供證據(jù)或者反證的期限,該期限不受“不得少于30日”的限制。(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于30日。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少于30日的,人民法院應當為當事人補足不少于30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于30日。(3)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舉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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