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

出版時間:2009-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  頁數(shù):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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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至五庭主辦的業(yè)務指導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審判參考》1999年至2008年所有各集的合訂精編本?!缎淌聦徟袇⒖肌纷?999年創(chuàng)辦以來,秉承立足實踐、突出實用、重在指導、體現(xiàn)權(quán)威的編輯宗旨,在編輯委員會成員、作者和讀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聯(lián)系刑事司法實踐,為刑事司法人員提供了有針對性和權(quán)威性的業(yè)務指導和參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員和刑事法律教學、研究人員的廣泛歡迎。為了滿足廣大讀者的實際工作中的需要,我們在已出版各集《刑事審判參考》的基礎上,精心匯編出版《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   在匯編的過程中,我們將1999年至2008年出版的各集《刑事審判參考》的內(nèi)容重新分類,按照刑法分則各章各個罪名進行劃分,將相同案由的指導案例、刑事審判政策等匯總到一起,并對部分內(nèi)容提煉與歸納了法律適用要點與閱讀提示,標注在畫波浪線的文字下方,方便讀者在具體工作中使用和查閱。

書籍目錄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指導案例】  (一)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   王洪成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案[第8號]——對于生產(chǎn)、銷售不具有生產(chǎn)者、銷售者所許諾的使用性能的   新產(chǎn)品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   劉澤均、王遠凱等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案[第47號]——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如何具體界定   熊漓斌等生產(chǎn)、銷售假藥案[第115號]——生產(chǎn)、銷售假藥進行詐騙的行為如何定性   韓俊杰、付安生、韓軍生生產(chǎn)偽劣產(chǎn)品案[第143號]——為他人加工偽劣產(chǎn)品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陳建明等銷售偽劣產(chǎn)品案[第118號]——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產(chǎn)品行為如何定性   胡廷蛟、唐洪文等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案[第144號]——如何認定非法經(jīng)營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   林烈群、何華平等銷售有害食品案[第94號]——以工業(yè)用豬油冒充食用豬油予以銷售致人死亡的行為如何定性   李云平銷售偽劣種子案[第109號]——生產(chǎn)、銷售偽劣種子犯罪的法律適用   鞠春香、張志明等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案[第165號]——生產(chǎn)、銷售假藥行為的定罪量刑   俞亞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66號]——銷售以“瘦肉精”飼養(yǎng)的肉豬致多人中毒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ǘ┳咚阶铩  ”本┨蛹徔椆I(yè)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貨物案[第1號]——單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書中如何表述   林春華等走私普通貨物案[第l8號]——以公司名義進行走私,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是個人犯罪   陳德福走私普通貨物案[第151號]——犯罪單位的自首如何認定   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貨物案[第267號] ——在代理轉(zhuǎn)口貿(mào)易中未如實報關(guān)的行為不構(gòu)成走私罪 【刑事立法、司法規(guī)范】 【專題論談】 【熱點問題】 【審判實務釋疑】 【問題探討】 【裁判文書選登】附:高法公報案例

章節(jié)摘錄

插圖:一、基本案情被告單位陜西省渭南市尤湖塔園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渭南市東風大街107號。法定代表人惠慶祥。被告人惠慶祥,男,1956年2月12日出生,初中文化,原系陜西省渭南市尤湖塔園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06年11月16日被逮捕。被告人陳創(chuàng),男,1975年9月1日出生,大學文化,原系陜西省渭南市尤湖塔園有限責任公司常務副總經(jīng)理兼營銷部經(jīng)理。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06年11月2日被逮捕。被告人馮振達,男,1971年8月17日出生,大學文化,原系陜西省渭南市尤湖塔園有限責任公司營銷部市場總監(jiān)。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06年11月2日被逮捕。陜西省渭南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單位渭南市尤湖塔園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惠慶祥、陳創(chuàng)、馮振達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被告人惠慶祥犯挪用資金罪向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單位尤湖塔園有限責任公司的辯護人認為,被告單位不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司向企業(yè)借款和向公眾出售塔位屬正常市場行為,并提供了渭南市物價局銷售價格的批復文件為證。被告人惠慶祥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為,公司的行為屬于正常的市場行為,不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負責公司的經(jīng)營和債權(quán)債務,其有權(quán)使用公司的資金,不構(gòu)成挪用資金罪。被告人陳創(chuàng)辯解稱,其在公司只是履行職務,不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為,陳創(chuàng)雖是西安地區(qū)負責人,但實際只起協(xié)調(diào)作用,有立功情節(jié),應減輕處罰。被告人馮振達辯解稱,公司的銷售行為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其不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為,公司銷售塔位的行為是市場行為,客戶與公司之間的糾紛是民事糾紛,馮振達不是尤湖塔園的職工,不是直接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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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2條)

 
 

  •   刑事辯護律師必備工具書,里邊的最高法院指導案例可以作為刑事辯護律師辦案的參考和依據(jù)。盡管貴一些,還是值得收藏。
  •   看著吳英自救被死緩,讓人感慨萬分,以后此類犯罪數(shù)額低于吳英者皆不必極刑,倒是降低了死刑適用率,只不過這些年費盡心血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的努力一夕之間灰飛煙滅,實在是可惜
  •   指導案例
  •   在司法實踐中幫助很大
  •   我自己看著不錯
  •   很好是正版,
  •   不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秩罪這一類型的犯罪在實務中確實難以把握,書上的案例對我有實際的指導和參考作用。
  •   很好的書,對實務有指導,唯一的遺憾是只到2008年
  •   案例教學在學院教育中少之又少
  •   真本書實用性很強。
  •   雖然時間有點久了,但這本書對我們實務者還是很有幫助的
  •   雖然時間跨度大了些,但還是比較實用。焦點集中,可參考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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