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未來

出版時間:2011-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英] 丹寧  頁數:440  譯者:劉庸安,張文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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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法律的未來》初版于1982年。在這本書中,作者對一些重要的法律問題,比如陪審團審判、法律援助、人身傷害、誹謗罪、隱私與秘密、權力的濫用等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意見。

作者簡介

  他的主要著作有:《法律下的自由》(Freedom under the Law,1949)、《變化中的法律》(The
Changing Law,1953)、《通向公正之路》(The Road to Justice,1955)、《法律的訓誡》(The
Discipline of Law,1979)、《法律的正當程序》(The Due Process of
Law,1980)、《法律的未來》(What Next in the Law,1982)、《最后的篇章》(The Closing
Chapter,1983)、《法律的界碑》(Landmarks in the
Law,1984),等等。他在這些書中敘述了英國法律史上的一些重要案件,以他親身經歷的案件的辯護和審判的實踐,介紹了戰(zhàn)后英國司法機關審案和判案原則的確立過程,內容涉及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國際法等多種法律分支。他的這些書在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qū)影響極大,可以說,在英國和使用英國法律的國家和地區(qū),不讀丹寧的書就無法從事司法工作。1981年,大西洋兩岸和其他英語國家的法學家和法官、律師聚集在一起,專門討論丹寧勛爵的法學著作和法學思想,給予了他極高的評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丹寧的書浸透著他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廣博的歷史知識、獨特的優(yōu)美文風和極高的文學素養(yǎng)。它們語言簡練而流暢;講述一個個案件就像講述一個個故事,生動、細膩,娓娓動聽;時而引用滔滔不絕的辯論詞和審判詞,時而從文學寶庫中信手拈來一兩個典故;文字精當,舉例貼切,并雜以詼諧、幽默、譏誚,使人讀起來饒有興味。

書籍目錄

丹寧勛爵和他的法學思想——代中譯本前言
前言
第一篇 偉大的改革者
導言
第一章 亨利·布雷克頓(1200~1268)
一、“憑著一個又一個判例”
二、“國王不受制于人”
第二章 愛德華·科克爵士(1552—1634)
一、對沃爾特·雷利夫爵士的審判
 ……
第二篇 陪審團審判
第三篇 法律援助
第四篇 人身傷害
第五篇 誹謗罪
第六篇 隱私與秘密
第七篇 權利法案
第八篇 權力的濫用
結論
案例表
后記
譯后記
再版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二、在碼頭上跳水一個人去海里進行潛水訓練。他從碼頭上跳入水中。海底正準備進行一些民用工程。他碰上了障礙物,腿部受了重傷,非鋸掉不可,他說這是潛水教練們的過失。他說他們應該知道這里有危險,并應預先告訴他在那個時候不要跳入水中。他申請并得到了法律援助,案子審理了四天,法官駁回了他的所有要求,法官說那是潛水者自己的過失。案子就這么辦了。被告自己花錢打了一場官司。他們必須從自己的口袋里掏訴訟費——而沒有任何可能從那個人手里得到什么——因為他是得到法律援助的。另一方面,那個人什么錢也不用付。他的訴狀律師是從法律援助基金中領取報酬的。對事務律師有一種牽制,他們的訴訟費要受到所謂“清算訴訟費”的牽制。這就是說由一位法院官員對他們的訴訟費進行檢查,看是否合理。當時訴狀律師上交了一份賬單,要求報銷四年后在海岸碼頭舉行的事故調查會的費用。這個會議是出庭律師建議他們召開的。參加會議的有出庭律師和訴狀律師以及潛水專家和一名鑒定員。他們認為提出的要求是正當的。但對訴狀律師不幸的是稅務官員持不同意見,他認為這次會議是不必要的。他說現在的海底情況已不同于四年前事故發(fā)生的情況。況且民用工程早已完工。所以他不給報銷這歡會議的費用,訴狀律師們提出上訴。

編輯推薦

《法律的未來》是丹寧勛爵系列叢書之一。

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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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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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37條)

 
 

  •   此書是丹寧勛爵系列論著和文集中的一冊,基本上記述了他在英國二戰(zhàn)之后法律生涯中所推進的改革,例如評審團制度、法律援助、防止權力的濫用等等。
  •   概略瀏覽了,的確是丹寧大法官所思所想的再現,對提升我們的法律思維很有啟發(fā),對如何在權力運行中守法、守紀、合規(guī)、盡責很有幫助;尤其是如何領會立法意圖、積極填補法規(guī)的空白很有啟發(fā)。我會繼續(xù)慢慢品讀的...
  •   丹寧勛爵的書很有思想 啟迪我們法律人
  •   作為一名法官,作為一名實務工作者,他會以更有趣的方式向我們講述法律~確實很有意思~不過,我更希望讀到原版~翻譯的版本不過癮~~
  •   只有具有厚重的經驗積累,才能看清法律的未來
  •   勛爵的書都是經典,學法律的人必須要讀。
  •   因為未來,相對于任何人來說,都是未知的,favorite的未來,在未來的世界里,我們能夠真正的尊重法律!
  •   經典之作,法律人必讀!
  •   為了好好學習法律
  •   很好的法律入門書籍。
  •   之前已買了丹寧的其他書,這下全部的買了。
  •   丹寧勛爵的書基本上是買齊了。慢慢的品讀!
  •   系列程序法書,值得好好讀。
  •   非常值得一看,不論是對英美法還是對我國法治的構建都有閱讀價值
  •   denning勛爵的書總是給人一種啟發(fā)
  •   個別頁的文字排版有點問題,按理說這么大的出版社,又是法制出版社,應該嚴謹點呀,但內容還是不錯的。
  •   聚齊了全套,讀起來還是很有體系,受益良多
  •   挺好的,但是還沒開始讀呢
  •   買回來好好好讀讀,經典做平啊
  •   本科時就很喜歡,現在終于擁有它了
  •   服務態(tài)度好,質量不錯,給好評
  •   好書,力挺!推薦!
  •   《法律的未來》初版于1982年。在這本書中,作者對一些重要的法律問題,比如陪審團審判、法律援助、人身傷害、誹謗罪、隱私與秘密、權力的濫用等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意見
  •   老師推薦看的,內容不錯,但是看之前最好具備一些英國法律的基本常識。
  •   可以更宏觀的了解法律
  •   內容:不多說,經典之作。
    翻譯:翻譯水平一般,很多遣詞用句,還是硬生生逐字逐句的翻譯英文。
    出版質量:一般。字小,距離近,看著有點累。
  •   讀一下堅定自己
  •   一直想買的好書,了了心愿
  •   可能是翻譯的問題,也可能是文化差異,更可能是自己水平不夠吧,不太能看懂。
  •   ——讀《法律的未來》王玉瑞阿爾弗雷德·湯普森·丹寧(Alfred Thompson Denning)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英國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聲譽的法學家之一。從1923年當律師,到1982年從英國民事上訴法院院長(Master of Rolls)職位上退休,丹寧在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積累了極為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積極、大膽地參與英國戰(zhàn)后的法律改革,并做出了重大貢獻。英國法律界公認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英國最偉大的法律改革家”,成為英國戰(zhàn)后法律改革史上劃時代的人物。四年前,當我開始法學院研究生學習的時候,在學院資料室第一次接觸到了丹寧的著作,也許是之前很少閱讀英美法系作品的原因,丹寧的觀點深深吸引了我。不久前,雜志社編輯說希望約一篇丹寧的《法律的未來》書評時,我就產生了寫一篇讀后感的沖動。由于《法律的未來》中各章獨自成篇,從人物、陪審團制度、法律援助、誹謗罪等到權利法案和權力的濫用,探討了丹寧認為急需改革的幾個法律分支,鮮明表現了普通法的法理特征和作品風格。加上論述的議題不僅在英國備受爭議,而且與我們的法治體系差別很大,我決定參照丹寧其他的作品描述本書的一個側影,有些隨感的味道。嚴格意義上講,這不是純粹的書評。丹寧告訴我們,作為一個判例法國家,英國的判例不...僅僅是法律實施的結果,更重要的是,它還是法律原則的總結,具有很高的權威性。法官應該恪守其前輩確立的判例原則,這是英國法律從19世紀后半期形成的悠久傳統(tǒng),也是英美法學界盛行的判例主義。正是由于對這一司法傳統(tǒng)的繼承與尊重,同歐洲其他國家,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相比,英國的法律發(fā)展十分緩慢,遠遠落后于現代社會發(fā)展的需要。針對英國司法的這一弊端,丹寧對傳統(tǒng)的判例主義提出了大膽挑戰(zhàn),并呼吁法官做“法律改革的先鋒”。他明確主張法官要參與法律改革,而不能僅僅視為其為國會的事情,法官只是執(zhí)行法律而已。丹寧認為法官在司法過程中應該隨著社會的變化和時代的發(fā)展創(chuàng)立出與時代步調相一致的新的、公正的判案原則。而他自己作為英國歷史最偉大的法官之一,也是這樣做的。丹寧正是在這一司法背景中撰寫了《法律的未來》,而他在本書的第一章從亨利.布雷克頓開始,首先介紹了英國司法史上界“偉大的改革者”。在本書的第三章至第六章中,丹寧結合一個個判例,在英國不同的法律制度中解析了自己對這種變革的感受,并指明英國法律未來發(fā)展的方向。盡管英國是近代以來最早步入法治社會的文明國家,可是在丹寧的論述中你會發(fā)現,法治國家的建設也并非一帆風順,在通往法治的道路上布滿了荊棘和障礙,充滿了熱血、眼淚和汗水。英國的法治史可以說是一部不斷限制削弱專制王權以實現保障人民自由和權利的歷史,經歷了從司法腐敗黑暗不公走向司法清明公正的艱難歷程。丹寧在《法律的未來》中告訴讀者,盡管英國早在1215年大憲章中就提出了“國王不受制于人,但受制于上帝和法律”的原則,但是,實現這一原則的歷程極其漫長。回眸歷史可知,在13—14世紀,不斷擴張的王權幾乎扼殺了英國剛剛成長起來的司法權,“法律至上”這一原則還只是一種理想。盡管英國普通法法官們竭力使這一法律原則付諸實施,但是,當時有一個巨大的制度約束使得這一原則的實施多少依賴于法官的個人魅力:普通法法官的任命及其職位保有是受到國王控制的(漢密爾頓曾說,對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權,等于對其意志有控制權)。這種制度約束帶來的沖突在詹姆斯一世與愛德華·科克爵士的沖突中最充分地體現了出來(丹寧的著作中講到,在12名高等法官中,只有科克堅定地站出來反對國王)。斗爭的結果是,科克后來被詹姆斯一世解除了王座法院首席大法官之職。這種專制在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中終于被修改,新的規(guī)定賦予了法官獲得職位取決于法官的品行是否端正,而不是國王的喜好。自此,在英國,司法的獨立精神不再決定于單個法官的獨立浴血奮戰(zhàn)和人格魅力,而有了法律與制度上的保障。正是這項制度保障,英國法官才有可能有力地捍衛(wèi)“法律至上”原則。丹寧談到,正是法官獲得獨立地位,才使得法官在政府權力急劇膨脹的現代社會,可以依靠法律對種種行政權力濫用和誤用加以控制和制衡。 閱讀更多 ›
  •   書是正品,還不錯, 包裝嚴實
  •   丹寧勛爵是一位很好的法律老師,從他的著述中可以發(fā)現他的法律智慧以及對事物分析的從容。
  •   很好的書,法學專業(yè)值得一讀!
  •   早知道就不在卓越買了
  •   提出很多值得思索的問題。很好!
  •   英國就是牛呵呵
  •   如題,學法律的人,或對法律感興趣的人,這本書不可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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