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 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作者:周東平 編 頁數:307
前言
面朝大海,春暖花開。30年來,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法治事業(yè)的發(fā)展,法學教育事業(yè)呈現出欣欣向榮的景象。廣大法學教師與時俱進,緊跟時代的步伐,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不斷充實教學內容,更新教學方法。為了推動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為國家培養(yǎng)更多合格的法律人才,廈門大學出版社在廈門大學法學院和其他兄弟院校法學院系的大力支持下,致力于教材體系和內容的創(chuàng)新,于2007年推出了“高等學校法學精品教材系列”?!案叩葘W校法學精品教材系列”出版后受到廣泛的好評,為此,廈門大學出版社再接再厲,根據高校教師和學生的建議,策劃出版該教材系列的配套教學輔助系列——“高等學校法學課程學習寶典”(以下簡稱“學習寶典”)。學習寶典的作者均為長期在教學第一線、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在編寫過程中,我們廣泛征求了教師和學生的意見,對體例以及內容進行了精心的謀劃。學習寶典的主要欄目和特色有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在各冊學習寶典上特別附上了一篇“法律專業(yè)考試突破指南”。在策劃本套學習寶典時,我們對廈門大學法學院的部分同學做了調查。一些同學(特別是低年級的同學)反映,他們常常困惑于法律學習如何入門、如何應對考試等問題。為此,我們特別邀請了一位在廈門大學法學院學習7年的優(yōu)秀畢業(yè)生洪秀娟撰寫了一篇學習與考試心得,即“法律專業(yè)考試突破指南”,以期為同學們提供一種學習方法指導。
內容概要
法律專業(yè)考試中,常見的題型有六種:選擇題、判斷題、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以及案例分析。只要確實掌握以上六種題型的答題技巧,輕松面對法律專業(yè)考試不在話下。 本書針對法律專業(yè)考試中常見的題型及相應的答題技巧,幫助讀者掌握法律專業(yè)考試的答題技巧,拓展法律學術視野。
作者簡介
周東平,福建省周寧縣人,1961年6月生。1978年考入廈門大學歷史系歷史學專業(yè),分別于1982年、1985年、1993年獲得歷史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1995—1997年為日本佛教大學文學部客座研究員,1997—1998年為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招聘的外國人學者?,F為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理事、中國儒學與法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著有《犯罪學新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2006年版)及多部合著,曾在《歷史研究》、《法學研究》、日本《古代文化》等專業(yè)雜志上發(fā)表30多篇學術論文。
書籍目錄
總序法律專業(yè)考試突破指南第一章 夏商周三代(先秦)的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重點與難點 第二部分 思考與練習 第三部分 拓展與探討第二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重點與難點 第二部分 思考與練習 第三部分 拓展與探討第三章 漢代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重點與難點 第二部分 思考與練習 第三部分 拓展與探討第四章 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重點與難點 第二部分 思考與練習 第三部分 拓展與探討第五章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重點與難點 第二部分 思考與練習 第三部分 拓展與探討第六章 宋元法律 第一部分 重點與難點 第二部分 思考與練習 第三部分 拓展與探討第七章 明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重點與難點 第二部分 思考與練習 第三部分 拓展與探討第八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重點與難點 第二部分 思考與練習 第三部分 拓展與探討第九章 清朝末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重點與難點 第二部分 思考與練習 第三部分 拓展與探討第十章 中華民國的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重點與難點 第二部分 思考與練習 第三部分 拓展與探討第十一章 革命根據地的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重點與難點 第二部分 思考與練習 第三部分 拓展與探討附錄 廈門大學期末考試真題試卷 福州大學期末考試真題試卷 華僑大學期末考試真題試卷 集美大學期末考試真題試卷 寧德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期末考試真題試卷 福建農林大學期末考試真題試卷 仰恩大學期末考試真題試卷 推薦學習網址 推薦閱讀資料
章節(jié)摘錄
2.文帝、景帝刑制改革及其意義漢初承秦制,刑罰較為殘酷。到漢文帝時,社會狀況逐漸好轉,原本嚴峻的刑罰帶來許多社會問題,需要改革。文帝十三年的“緹縈上書”事件可視為刑制改革的導火索。文帝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意犯罪當處以肉刑,其小女緹縈向文帝上書,認為肉刑阻塞了犯人的自新之路。文帝十分認可這一觀點,并決定廢除肉刑。文帝批準的肉刑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廢除肉刑?!爸T當髡者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而復有笞罪,皆棄市。”二是規(guī)定了勞役刑制度的歲刑刑期。將終身服役的勞役刑制度改為有期限的勞役刑制度,并明確了各種勞役刑的刑期。漢文帝的改革雖然廢除了肉刑制度,但是有一些刑罰非但沒有減輕,反而有所加重。漢景帝繼位后,針對文帝改革造成受刑罪犯“率多死”的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改革。他將笞五百、笞三百最終改為笞二百、笞一百。同時對笞刑刑具的規(guī)格和笞刑的執(zhí)行方法做了規(guī)定,使得漢代的刑制更加人性化。文景時期的刑制改革,特別是肉刑的廢除,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大變革,使刑罰體系中原本依循秦律由身體刑和勞役刑相結合的刑罰轉向純粹的勞役刑,使得我國古代的刑罰手段由野蠻變得人道。同時也保存了勞動力,適應了社會經濟發(fā)展的要求。改革后的漢代刑罰體系,除了死刑,主要是勞役刑和笞刑,為后來的新五刑制度取代舊五刑制度奠定了基礎。3.法律儒家化法律的儒家化實際上也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即指將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儒家思想成為立法、釋法,以及司法實踐中定罪量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使法律具有了倫理法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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