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6-11 出版社:中央編譯出版社 作者:蔣來用、高莉 頁數(shù):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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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法學已發(fā)展成為一門體系龐大、門類眾多、結(jié)構(gòu)嚴密的學科。我們學習和掌握法學知識——不但可以增長見識,拓寬視野;更可以學會保護自己,悟解秩序的意義、平等和自由的真諦。本書從法學發(fā)展史中精選了60多個具有代表性的法學故事,按照時間和地域順序編排。 本書從法學發(fā)展史中精選了60多個具有代表性的法學故事,按照時間和地域順序編排,內(nèi)容包括著名法學家的生平事跡、著名法律典籍的編纂和適用過程、轟動一時的經(jīng)典案例的介紹和解析、現(xiàn)代通用的司法程序的起源和發(fā)展等。全書采用圖文結(jié)合的編排形式,深入淺出的文字配以近200張精美圖片,立體地展現(xiàn)了法學歷史上的重要事件,以及體現(xiàn)在這些事件中的法律知識,使讀者在感受法學魅力的同時獲得輕松愉悅的閱讀享受。同時,本書還增設(shè)了法學小知識、法學家名言等輔助欄目,使全書形成一個較為完整的知識體系,增強了本書的科學性和知識性。
書籍目錄
第1章 古代法學的故事 刑起于兵——中國法的起源 姜詩之妻的委屈——西周禮制中的“七出”與“三不去” 恩仇泯,霸業(yè)成——管仲首倡改革 叔向發(fā)難鄭國執(zhí)政——子產(chǎn)鑄刑書 關(guān)于贖尸的兩可之說——中國律師的鼻祖鄧析 “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我國封建法典之源《法經(jīng)》 “徙木立信”的故事——商鞅變法 “不務(wù)德而務(wù)法”——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 小女子上書引發(fā)的大變革——文景刑制改革 “意善而違于法者免,意惡而合于法者誅”——董仲舒與“春秋決獄” 父為通奸殺子案——“準五服以制罪”的確立 官貴犯法,不與庶民同罪——八議、官當與中國古代的特權(quán)法 鐫刻在石柱上的傳說——楔形文字法的代表《漢謨拉比法典》 地震后涇渭分明的災(zāi)民帳篷區(qū)——古印度法中的種姓制度 “雅典第一詩人”的功績——梭倫改革 平民斗爭的輝煌成果——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銅表法》 為法律信仰而殉道——蘇格拉底之死 理想國里的“哲學王”——柏拉圖與《理想國》 吾愛吾師,吾尤愛真理——崇尚法治的亞里士多德 被斬首示眾的“祖國之父”——自然法學說的先驅(qū)西塞羅 第2章 中世紀法學的故事 康失芬行車傷人案——中華法系的瑰寶《唐律疏議》 可以求富強,奈何阻重深——王安石變法 刑亂國用重典——明太祖親定《大誥》 布魯諾和伽利略的不幸遭遇——與神學密切聯(lián)系的教會法 神國和俗國,神法和人法——神學家圣·奧古斯丁 “讓神來決定我們的命運”——日爾曼法中的司法決斗 查士丁尼的偉大貢獻——羅馬法典編纂運動 伊斯蘭學說的縮影——宗教色彩濃厚的伊斯蘭法 大學法學教育的搖籃——中世紀波倫那大學的法學教育 中世紀法學荒漠里的綠洲——商法和海商法的產(chǎn)生 羅馬法復(fù)興的大功臣——注釋法學派及其雙璧阿佐和阿庫修斯 “把異端分子從世界上消滅掉”——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 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陪審制度的起源 依令狀起訴和“大法官的腳”——英國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形成第3章 近現(xiàn)代法學的故事附錄
章節(jié)摘錄
書摘公元前399年的一個春日,雅典阿瑞斯山天然半圓形劇場里正上演著一場扣人心弦的審判。被告是年屆古稀的哲學家蘇格拉底,他從容不迫、擲地有聲的辯論把控訴者駁得啞口無言。 這位古希臘最著名的智者為什么會被推上被告席呢? 蘇格拉底一生致力于對哲學真理的追求,他對哲學的熱情使人不得不驚嘆。雖然生活清貧,但他教人哲學從不收一分錢,他還經(jīng)常在雅典城的路上及市場中攔截他人并與之探討生命的意義。他總是熱衷于運用自己獨特的"助產(chǎn)術(shù)"來揭穿那些自命不凡的人,使他們當眾出丑。所以,雖然他的周圍聚集了一大批崇敬和仰慕他的人,但嫉恨他的人--這其中尤其包括政客和學者--也為數(shù)不少。對于反對者們來說,最無法容忍的,就是蘇格拉底對雅典的民主政體也毫不客氣地大加指摘。雅典素以民主政治而聞名,在大多數(shù)雅典人的眼中,民主政體是最優(yōu)秀的政體,是完美無缺的政治設(shè)計。而蘇格拉底偏要對著干,他認為在一個社會里,真正的智者是極少數(shù),而絕大部分人都是庸俗的,品行生來就具有缺陷。由大多數(shù)人來決定社會的走向,只會降低整個社會的品位,將整個城邦引入黑暗的深淵。因此他公然攻擊、嘲笑雅典傳統(tǒng)的最高權(quán)力機關(guān)--人民大會以及抽簽選舉官吏等民主制度,主張應(yīng)該由神的使者--智者來管理國家和人民。不過蘇格拉底對民主的詰難只是表現(xiàn)在思想和言語上,并沒有付諸行動,在一個崇尚自由和民主的社會里,這應(yīng)該是可以容忍的。不幸的是,在視民主自由為最高價值的雅典(也許正是因為過于珍視的緣故),有那么一小撮人對蘇格拉底憤怒到了極點,必欲除之而后快。 他們中的代表,詩人邁雷托士、修辭學家賴墾和政客安匿托士羅織了兩個罪名:瀆神和腐蝕青年,把蘇格拉底告到了法庭。雅典組織了一個500人的龐大法庭,于是一場驚心動魄的審判拉開了帷幕。蘇格拉底還是那樣的鋒芒畢露,他把法庭當成了自己的演講場,滔滔不絕地宣傳著自己的學說。那三個控訴者編造的莫須有的罪名當然是不堪一擊,蘇格拉底認為自己的任務(wù)就是說服法官們接受自己的主張。這種過于自信的態(tài)度沒有給他帶來什么好處,法庭審理的第一階段,即定罪階段,500名法官以280票對220票,裁定罪名成立。到了第二階段量刑時,蘇格拉底對判他有罪的法官們表現(xiàn)得非常不屑,他大肆批判民主制度,甚至嘲諷根據(jù)民主原則選任出來的法官們。法官們被激怒了,第二次投票以360票對140票決定對他處以死刑。也就是說,原來判他無罪的人中竟然有80個轉(zhuǎn)而投了他的死刑票! 這恐怕是一個很情緒化的判決,即使蘇格拉底再狂妄,行為再偏激,也罪不至死。熱愛他的朋友和學生們都為他抱不平,想盡一切辦法搭救他。在臨刑之前,蘇格拉底的好朋友克力來探監(jiān),他告訴蘇格拉底朋友們決定幫他越獄,而且一切都已安排妥當,就等蘇格拉底一句話了。令他沒有想到的是,一直堅信自己清白無辜的蘇格拉底競斷然拒絕。克力不解:判決如此不公正還要遵守,這不是愚蠢嗎?蘇格拉底卻反問道:難道越獄就正當嗎? 他給出了兩點理由說明不應(yīng)該越獄。第一,法律是神圣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判決的權(quán)威性必須得到尊重。即使判決本身是一種誤判,人們也沒有權(quán)利逃避法律的制裁。公正不公正,并沒有具體、量化的標準,更多的是人們的主觀感受,如果人人都以判決不公正為借口而隨意地加以否定,判決沒有威懾力,那么國家哪里還有什么規(guī)矩和秩序可言?國家又將如何存在下去?所以,人們必須堅定不移地服從法律的決定,哪怕他是冤枉的。他接著又從公民和國家關(guān)系的角度來論證守法的必要性。蘇格拉底認為,如果一個人自愿生活在一個國家,那么他就和這個國家訂立了一個契約。國家制定了法律,使公民能夠享受到權(quán)利,公民就應(yīng)該同時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wù),否則就是毀約。而踐踏自己曾經(jīng)立下的契約,是十分不道德的行為。他在雅典已經(jīng)生活了70年,與雅典城邦之間早已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契約,所以他是絕對不能干出毀約的下賤勾當?shù)摹LK格拉底最后還說:"如果我含冤而死,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惡人的蓄意。如果我無恥逃亡,以錯還錯、以惡報惡,毀傷的不僅是法律,也是我自己、我的朋友和我的國家。這樣,我到了陰曹地府也不受歡迎。"克力和蘇格拉底爭論了很久,甚至采用了激將法,說:"拒絕拯救自己生命的行為有違美德,行為人應(yīng)該感到羞恥,甚至是一種罪惡。"但蘇格拉底始終不為所動,克力最后只能一臉頹喪地離開了監(jiān)獄。 幾天以后,蘇格拉底按照雅典的法律,飲下了一杯鴆酒,面含微笑而死。 P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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