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年2月 出版社:三聯(lián)書店 作者:萊布尼茨 頁數(shù):500 譯者:朱雁冰
Tag標(biāo)簽:無
內(nèi)容概要
《神義論》全書包括前言、緒論和正文三部分。在前言中,萊布尼茨解釋了他寫作《神認論》的原因和目的的并描繪了全書的輪廓。緒論的原標(biāo)題:論信仰與理性的一致。作者首先說明信仰的對象是上帝以非同尋常的方式啟示于人的真理;而理性的對象則是人的精神在未得到啟示的情況下所可能達到的真理。萊布尼茨給理性下的定義是:諸真理的聯(lián)結(jié),尤其是人的精神通過自然途徑在不藉助信仰給予的啟迪的情況下所叮能達到的諸真理的聯(lián)結(jié)。他的這種理性定義。顯然是在與信仰比照的隋況下作出的。實際上,它只解釋了人的這種精神性認識能力的一個方面。他從此一定義出發(fā)指出。人的理性可以達到兩種認識,其一是永恒真理或理性真理;其二是事實真理。前者是必然的,因而它不可能有對立者;相反,后者是偶然的。因而它的對立者是可以成立的。永恒真理的理由可以通過不斷的分析。通過一直追蹤到原初原則的分析求得,這種原則不可證明,也無須證明,其證明在其自身。事實真理的充足理由最終必須在偶然事物的序列之外,在世界之外,即在上帝身上去尋找。萊布尼茨進一步指出,永恒真理是絕對必然的 這是一種邏輯上的、形而上的、兒何學(xué)上的必然性。事實真理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判斷為自然所規(guī)定的法則,然而,上帝規(guī)定這些法則是有理由的,這些理由也可能會為一個更高秩序之更有力的理由所制約。上帝也可以通過奇跡使他的創(chuàng)造物——人擺脫為他們所規(guī)定的法則,并在他們身上喚起他們的天性所達不到的東西。萊布尼茨一方面以更高的理由限制上帝這位立法者,另一方面卻又讓上帝使人得到其天性所不可能達到的東西的能力。這就是說,不論上帝還是人都受制于一個更高的秩序。同時,他指出,上帝的慈善、正義、智慧與人的這些品質(zhì)的區(qū)別只在于前者無限完美,所以。哲學(xué)的結(jié)論與啟示真理、理性與信仰是不可能發(fā)生矛盾的。他由此出發(fā)闡明信仰與理性的一致和反駁培爾此所提出的異議。可以說,萊布尼茨在緒論中為正文展開的論證確寫了框架。 《神義論》的正文由三部分構(gòu)成:上編(§1至§106)、中編(§107至§204)、下編(§241至§417)。
書籍目錄
譯者前言神義論前言緒論:論信仰與理性的一致上編(1至106)中編(107至240)下編(241至417)附錄選 附錄一:爭論問題的形式論證 附錄四:為上帝的事業(yè)辯護 單子論
圖書封面
圖書標(biāo)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