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6-7 出版社:中國財經(jīng) 作者:李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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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作為有重要影響的經(jīng)濟學家,穆勒經(jīng)濟思想的主要特征是折中和調和。穆勒生活在資產(chǎn)階級古典政治經(jīng)濟學轉化為庸俗政治經(jīng)濟學的時期,當時庸俗政治經(jīng)濟學公開為資本主義辯護。穆勒把生產(chǎn)和分配割裂開來,認為生產(chǎn)規(guī)律是永恒的,分配規(guī)律是暫時的、可變的,由此他得出了可以不改變生產(chǎn)關系,而通過立法手段改變分配關系,以消除資本主義種種弊端的改良主義結論。他摒棄了李嘉圖的勞動價值學說而代之以庸俗的生產(chǎn)費用論,其地租理論是繼承李嘉圖的,工資理論因襲了工資基金說,其利潤理論采納了西尼爾的“節(jié)欲”論和薩伊的觀點。但在工資和利潤的數(shù)量關系上,他堅持了李嘉圖的正確學說,揭示了兩者之間的對立。穆勒的后期思想有明顯的改良主義傾向,他否認私有財產(chǎn)的神圣地位,對經(jīng)濟放任主義產(chǎn)生懷疑,提出無限制的自由競爭不可能產(chǎn)生真正的福利國家;他主張通過國家立法限制勞動時間,救濟貧民;以合作方式改組工業(yè),研究工人管理工廠的可能性,提倡組織公社進行小規(guī)模的社會試驗。凡此種種表明,他看到了資本主義社會存在的弊病,并設法加以改良。
書籍目錄
1.青少年時代 1.1 不平凡的家庭 1.2 在父親特殊教育下成才2.成就、苦悶和覺醒 2.1 立志做一個世界的改造者 2.2 一次異乎尋常的精神危機 2.3 在對功利原則的異議中覺醒3.與泰勒夫人 3.1 漫長的友情 3.2 思想伴侶4.19世紀英國歸納主義的代表 4.1 創(chuàng)建求因果四法說 4.2 激進的、經(jīng)驗主義的邏輯思想5.西方經(jīng)濟學的首次綜合者 5.1 19世紀下半期西方經(jīng)濟學圣經(jīng):《政治經(jīng)濟學原理》 5.2 對李嘉圖經(jīng)濟學的繼承與超越 5.3 在政府干預與自由放任聞進行調和折中 5.4 市場經(jīng)濟應該遵循經(jīng)濟公平原則 5.5 別具一格的社會主義思想6.功利主義倫理學的集大成者 6.1 邊沁功利主義基本思想 6.2 穆勒對邊沁功利主義思想的發(fā)展 6.3 快樂和幸福:對快樂本質的修正 6.4 利己與利他:對功利標準及其理論基礎的修正 6.5 自律與他律:對道德他律論的修正7.19世紀英國自由主義理論大師 7.1 最好給個人留下一塊活動的余地 7.2 社會的進步與發(fā)展需要有自由精神 7.3 兩性平等的實質是自由和公正 7.4 把人權擴大到婦女附錄 穆勒大事年表后記
章節(jié)摘錄
書摘1.1 不平凡的家庭 穆勒于1806年5月20日出生于倫敦郊區(qū),是家中的長子。他的父親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1773~1836)是英國著名的經(jīng)濟學家,在經(jīng)濟學史上占據(jù)顯著地位,也是著名的歷史學家和哲學家。通常稱其父為“老穆勒”,其子為“小穆勒”。 詹姆斯·穆勒是蘇格蘭人(當時蘇格蘭人地位微賤),在童年就因聰敏好學得到蘇格蘭財務署理事官約翰·斯圖爾特爵士的器重,隨后被送入愛丁堡大學讀書,費用由約翰·斯圖爾特的夫人簡和另外幾位夫人創(chuàng)辦的為蘇格蘭教會培養(yǎng)青年的基金會供給。他念完大學普通課程,得到傳教士證書,但是從未擔任過教會職務,并以能不信這個教會或別的任何教會的教義而自慰。在后來的幾年里,他在蘇格蘭當過幾個家庭的私人教師。不久,他終止執(zhí)教生活,遷居倫敦,以寫稿度日,除稿費外沒有別的收入,直到1819年在東印度公司得到一個職位。穆勒在《自傳》中說他父親在這段時期里有兩件令人吃驚的事情:一件是除了在雜志上寫些文章有些不穩(wěn)定的稿酬外,別無其他收入,在這種情況下結了婚,還養(yǎng)了一大家人;另一件是在如此沉重的負擔下,他還是計劃、準備和完成了《英屬印度史》(History of British India)的寫作,這項工作本來預計在3年內完成,但實際上花了11年的時間。他在整個寫作時期,幾乎每天要抽出相當時間來教育他的孩子,對其長子小穆勒所花的勞力、心力和耐心之多尤甚,更為其他教育兒女者所罕有,這是一段艱苦的歲月。 詹姆斯·穆勒對印度史的研究,對小穆勒的童年和以后的生涯產(chǎn)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在穆勒11歲時,他幫助父親校讀了《英屬印度史》。在該書出版后不久的1818年,憑著所具有的專業(yè)學識,詹姆斯·穆勒被任命為東印度公司的助理檢查官,這項任命使他的家庭經(jīng)濟狀況獲得了根本的改善。他在鄉(xiāng)下買了一座住宅可以在這里從容地研究那些令他感興趣的哲學和政治問題,也可以為他的長子選定一份自由的職業(yè)。他一度考慮讓約翰·穆勒從事法律工作,但在1823年,由于公司有另外一個助理檢查官的空缺,詹姆斯·穆勒便為自己的兒子謀得了這個職位。這樣,直到約翰·穆勒在1858年辭職之前,他一直在為英屬印度政府工作。小穆勒在少年時期的后幾年中,參與了他父親的全部寫作活動。當小穆勒在1823年獲得東印度公司的職位時,人們把他看成是詹姆斯·穆勒的一個復制品。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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