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 出版社:中國經濟出版社 作者:本書編寫組 編 頁數:424
前言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飛速發(fā)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因城鎮(zhèn)建設改造引發(fā)的房屋拆遷糾紛越來越多,直追三農問題、下崗失業(yè)問題而成為群眾上訪的又一焦點。由于牽涉政府機關對本地經濟發(fā)展、城市建設的宏觀規(guī)劃,牽涉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利益的平衡和保護,在拆遷法律關系中,行政機關、拆遷人、被拆遷人三方行政、民事法律關系縱橫交叉,行政機關行政職權的行使、拆遷人商業(yè)利益的實現、被拆遷人的財產權益及對政府的合理信賴的保護相互博弈,如何在這種動態(tài)沖突中找到一個平衡點,調整不斷失衡的利益結構,在長期的失范和失序中找到一條法律治理之路,已經
內容概要
為了使廣大城鎮(zhèn)居民,特別是拆遷當事人全面、系統、有針對性地了解和掌握城鎮(zhèn)房屋拆遷法規(guī)、政策,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解決在拆遷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我們專門編寫了《房屋拆遷具體法規(guī)政策解析》一書。 該書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通俗易懂。面向普通群眾,力求簡明扼要,以通俗的語言來解答法律性和專業(yè)性問題。 二是實用性強。針對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以問答的形式解答拆遷當事人在拆遷活動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三是涵蓋面廣。從城鎮(zhèn)房屋拆遷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識入手,內容涉及拆遷管理、拆遷補償安置、拆遷估價、行政裁決及強制拆遷等多個方面,同時收錄了絕大多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城市房屋拆遷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部分與拆遷工作相關的最新生效的法律、法規(guī),內容豐富。該書既適合普通群眾特別是被拆遷人閱讀,也可作為城鎮(zhèn)房屋拆遷工作人員熟悉拆遷相關基本法規(guī)政策的重要參考書。 本書結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起草過程中對于拆遷法律問題的一些研究,以及這些年因為實踐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種種議論而促使我們對一些問題作的深入思考,編寫成了現在大家看到的這本書。我們希望能夠通過這本書,來深入解讀條例每一項規(guī)定的背景,廓清實踐中對條例認識上存在的種種誤區(qū),闡述我們對于拆遷中各種基本法律問題的分析,更重要的是,我們深深懂得“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道理,希望通過我們這本書為拆遷中各方當事人,正確解決糾紛、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提供有益的思路。
書籍目錄
第一部分 城市房屋拆遷政策問答 第一章 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識 1.什么是城市房屋拆遷? 2.城市房屋拆遷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 3.房屋拆遷法律關系是怎么樣的? 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5.什么是城市規(guī)劃區(qū)? 6.國有土地的范圍包括哪些? 7.劃拔土地使用權的含義是什么? 8.出讓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含義是什么? 9.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如何拆遷? 10.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適用的法律、政策有什么不同? 11.住房和非居住用房分別包括哪幾種類型? 12.什么是拆遷當事人、拆遷人、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 13.拆遷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4.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5.什么是拆遷單位? 16.房屋拆遷的原則有哪些? 17.城市房屋拆遷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8.什么是《房屋拆遷許可證》? 19.如何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 20.《物權法》關涉到哪些城市房屋拆遷行為? 21.《物權法》對地方政府征地拆遷工作的影響與對策 22.對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如何進行管理? 2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24.拆遷期限、搬遷期限、拆遷過渡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25.什么是貨幣補償? 26.什么是房屋產權調換? 27.拆遷范圍如何確定? 28.拆遷期限應如何確定? 29.拆遷期限與拆遷許可證有什么樣的關系? 30.拖延拆遷期限存在的原因有哪些? 31.擅自延長拆遷期限須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32.房屋拆遷中涉及私房社會主義改造問題如何處理? 33.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操作實務 34.如何拆遷教堂、寺廟等房屋? 第二章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 35.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為什么要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 36.拆遷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要提交哪些資料? 37.什么是拆遷公告? 38.什么是自行拆遷? 39.什么是委托拆遷? 40.什么是異地委托拆遷? 41.什么是房屋拆遷管理費? 42.什么是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 43.委托拆遷是否要簽訂委托合同? 44.委托合同是否要備案? 到什么單位備案? 45.委托合同不備案有什么后果? 46.房屋拆遷公告要公布哪些內容? 47.拆遷人如何辦理拆遷期限延長手續(xù)? 48.拆遷人為什么不得擅自延長拆遷期限和過渡期限? 49.拆遷人如何實施拆遷? 50.拆遷人須遵守哪些規(guī)定? 51.拆遷單位的職能有哪些? 52.拆遷單位接受委托拆遷后應當做好哪些工作? 5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為什么不能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54.拆遷人哪幾種行為是違法行為? 將受到什么處罰? 55.違法轉讓拆遷業(yè)務應負什么責任? 56.拆遷范圍確定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哪些活動? 57.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58.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前要做哪些準備? 59.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60.拆遷人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應受到哪些處罰? 61.尚來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如何辦理? 62.拆遷管理部門如何加強對拆遷補償資金使用的監(jiān)管? 63.被拆遷人應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6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行為有哪些規(guī)定?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65.拆遷補償有幾種方式? 66.被拆遷人可否選擇補償方式? 67.拆遷安置補助費用有哪些? 68.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性質是怎樣的? 69.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與誰簽訂的? 70.租賃房屋怎樣補償安置? 71.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如何進行公證? 72.貨幣補償的金額如何確定? 73.確定被拆遷房屋的使用性質和面積的依據是什么? 74.市、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為什么要定期公布不同區(qū)域、不同用途、不同結構的各類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 75.《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產權調換的價格結算辦法是如何規(guī)定的? 76.如果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怎么辦? 77.拆遷公益事業(yè)用房有何規(guī)定? 78.租賃房屋如何界定? 79.拆遷租賃房屋有何規(guī)定? 80.拆除產權不明確的房屋為什么要先辦理證據保全? 81.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如何拆遷? 82.代管房屋如何拆遷? 83.共有房屋的拆遷如何進行補償? 84.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在拆遷過渡期限內各有什么責任和義務? 85.拆除臨時建筑和自蓋房屋,是否給予補償? 86.關于閣樓、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拆遷如何補償? 87.住宅、非住宅如何界定? 由何部門界定? 88.拆遷房屋使用性質如何認定? 89.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的,拆遷人應當如何補償? 90.有限產權房屋的拆遷如何進行補償? 91.“住改非”房屋拆遷時用途如何認定? 92.被拆遷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是否要繳稅? 第四章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 93.什么是房屋拆遷估價? 94.拆遷估價的方法有哪些? 95.估價活動應堅持哪些原則? 96.房屋拆遷估價的目的是什么? 97.《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98.為什么拆遷估價一般采用市場比較法? 99.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實踐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00.拆遷估價的工作方式 101.城市房屋拆遷估價為什么需要采取兩種以上的估價方法? 102.拆遷當事人對估價報告有異議怎么辦? 103.什么是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 104.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的職能和作用是什么? 105.估價機構由誰委托? 106.拆遷估價費用由誰承擔? 107.拆遷估價復估和技術鑒定費用由誰來承擔? 108.房屋拆遷補償估價糾紛的解決 第五章 行政裁決和強制拆遷 109.什么是房屋拆遷行政裁決? 110.行政裁決有何效力? 111.行政裁決如何進行? 112.什么是行政復議? 113.什么是行政訴訟? 114.什么是仲裁? 115.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拒絕搬遷,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11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搬遷的,如何處理? 117.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18.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如何實施強制拆遷? 119.《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120.發(fā)生什么糾紛可以申請行政裁決? 121.受理拆遷糾紛裁決應具備什么條件? 122.什么情況下不予受理拆遷糾紛裁決? 123.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哪些資料? 124.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哪些資料? 125.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裁決申請應注意哪些事項? 126.中止裁決適用哪幾種情形? 127.終結裁決適用哪幾種情形? 128.裁決審理時限是多長? 129.裁決審理時限是否可以延長? 130.裁決的答辯期限是多長? 131.當事人在裁決中對自己的主張不舉證怎么辦? 132.當事人是否可以查閱有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材料? 133.什么樣的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134.什么樣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135.什么事實不用核實,裁決機關可以直接認定? 136.勘驗筆錄可否作為證據材料? 137.裁決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不簽字是否算已經送達? 138.郵寄送達是怎么回事? 139.什么是公告送達? 140.裁決書中對裁決當事人交待了哪些權利? 141.拆遷人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行政裁決不服的,拆遷管理部門能否重新裁決? 142.在什么情況下,進行行政裁決需要召開聽證會? 143.什么是行政強制拆遷和司法強制拆遷? 144.強制拆遷有什么必要性? 145.強制拆遷應注意哪些事項? 146.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的申請 147.房屋拆遷證據保全的辦理 148.強制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 149.什么是拆遷裁決,有何特點? 150.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請行政裁決? 151.拆遷公司可以申請房屋拆遷裁決嗎? 152.拆遷裁決是否可以不經當事人參與而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自行做出? 153.申請拆遷裁決的權利主體 154.什么情形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受理行政裁決申請? 155.行政強制拆遷有怎樣的程序? 156.城市房屋拆遷爭議與行政復議制度應如何進行完善第二部分 城市房屋拆遷相關法規(guī) 附件1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附件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附件3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 附件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附件5 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附件6 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 附件7 國務院信訪條例 附件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第三部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城市房屋拆遷法規(guī) 附件9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附件10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 附件11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guī)定 附件12 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附件13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 附件14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條例 附件15 內蒙古自治區(qū)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2年修正) 附件16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附件17 黑龍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附件18 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正) 附件19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附件20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附件21 福建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附件22 江西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 附件23 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附件24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附件25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 附件26 湖南省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辦法 附件27 廣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guī)定 附件28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2004年修正) 附件29 海南省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 附件30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5修訂) 附件31 貴州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附件32 云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guī)定 附件33 陜西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管理條例 附件34 甘肅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附件35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附件36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2004年) 附件37 遼寧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附件38 西藏自治區(qū)城鎮(zhèn)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
章節(jié)摘錄
第一部分 城市房屋拆遷政策問答第一章 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識1.什么是城市房屋拆遷?城市房屋拆遷,是指建設單位根據規(guī)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一系列法律行為。須注意的是,一般意義上的拆遷,是指在國有土地上的拆遷,同時,拆遷的進行必須以取得拆遷許可證為前提條件。2.城市房屋拆遷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對于“城市房屋拆遷是一種什么性質的行為”這一問題,歷來存在不同觀點。主要有:第一,拆遷是平等主體之間就財產權益的發(fā)生、變更、消滅而產生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拆遷而引發(fā)的糾紛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進行調整;第二,拆遷是國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進行的一系列具體行政行為,拆遷人是行使行政職權或經法規(guī)授權的行政主體,拆遷權在本質上屬于公權力,應適用行政法調整與拆遷有關的法律關系;第三,將與房屋拆遷有關的一系列行為實行“兩分法”,即在拆遷補償安置完成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個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拆遷行為,實質上是實施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職權行為,建設單位或個人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在拆遷行為中成為授權性行政主體;拆遷任務完成后,建設單位或個人就成為完全的民事主體,負責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開發(fā)建設。另外,基于拆遷目的還可將拆遷分為公益拆遷與商業(yè)拆遷。3.房屋拆遷法律關系是怎么樣的?關于城市房屋拆遷法律關系性質的問題一直在理論上紛爭不休,有持民事法律關系說者,也有持行政法律關系說者,但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城市房屋拆遷法律關系認定一致的混合說似乎占據主流地位。判斷某一法律關系的性質關鍵是看主體之間的地位:若主體之間地位是平等的,都以自己獨立的意志參與法律關系并不受對方的強制,則該法律關系是民事性質;若主體之間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可以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并能單方面定、變更或消滅對方的權利義務,則該法律關系是行政性質。就目前《條例》的規(guī)定而言,城市房屋拆遷法律關系兼具行政和民事兩種性質。首先,在拆遷許可、拆遷裁決、強制拆遷等法律關系中,行政機關做出的是具體行政行為,其意志對相對人有支配性和強制性,此類關系屬于行政法律關系性質。其次,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就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發(fā)生的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性質,因為雙方地位是平等的,以意思自治原則來進行協商。有論者則從城市房屋拆遷法律關系的應然屬性出發(fā),認為“房屋拆遷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應受民法規(guī)范的調整,拆遷行為僅僅涉及拆遷當事人的民事利益,完全發(fā)生在民事生活領域,與國家利益和政府行政權力的行使無涉?!睆某鞘蟹课莶疬w的實際運作過程出發(fā),城市房屋拆遷法律關系中的確包含了民事法律關系,但是在政府主導拆遷的條件下,行政法律關系在城市房屋拆遷法律關系中無疑是占據主要地位的。民事法律關系在城市房屋拆遷法律關系中是依附于行政法律關系而存在的,具有從屬性。城市房屋拆遷既具有行政性質的行政法律關系,又具有民事性質的民事法律關系,經常呈現出行政行為與民事行為的混合。區(qū)分房屋拆遷法律關系的行政性質和民事性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正確處理拆遷糾紛的前提。房屋拆遷民事法律關系是指房屋拆遷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拆遷補償和拆遷安置、拆遷人與房屋拆遷單位因委托拆遷而發(fā)生的民事法律關系。在這種關系中當事人處于平等地位,進行平等協商。房屋拆遷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主要有:(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而發(fā)生的民事法律關系。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的拆遷期內,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與被拆遷人就補償、安置等問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應當規(guī)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2)拆遷人與房屋拆遷單位因委托拆遷而發(fā)生的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因民事法律關系而引起的爭議,應當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房屋拆遷行政法律關系是指房屋拆遷中,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與房屋拆遷當事人因房屋拆遷而發(fā)生的服從與被服從、管理與被管理、監(jiān)督與被監(jiān)督的法律關系。房屋拆遷涉及的行政法律關系主要有:(1)拆遷許可法律關系。拆遷許可法律關系有:①房屋拆遷管部門與拆遷人之間因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審批頒發(fā)而發(fā)生的行政法律關系。②拆遷人與有關管理部門或人民群眾因房屋或地面附著物是否應當拆遷,而發(fā)生爭議引起的法律關系。從實質上講,這一關系是有權決定拆遷的當地縣級以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被拆遷人之間因拆遷引起的行政(爭議)法律關系。(2)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與被拆遷人之間因房屋拆遷公告發(fā)生的行政法律關系。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發(fā)放,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以房屋拆遷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遷公告公布后,拆遷人、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因處罰拆遷當事人違法行為而發(fā)生的行政法律關系。(4)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達不成房屋拆遷協議被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而產生的行政法律關系。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民事合同關系,當不能形成一致時,為了保證拆遷與基本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不能不采取特殊、果斷的措施。立法賦予拆遷管理部門以裁決權,促使協議盡快達成。當事人對房屋拆遷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可以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拆遷行為的定性不同,導致對拆遷法律關系的認識不一。民事法律關系論者認為,拆遷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于拆遷人又有不同的認識,有的認為拆遷人是取得相應質的商事主體,有的認為拆遷人應當是代表土地所有者的國家所委托的有相應資質的民商事主體。對于拆遷標的,有的認為是單純的城市房屋,有的認為是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有的認為包括二者。相應地,對于拆遷法律關系的內容也存在三種認識,分別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私有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即包括私有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又包括私有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拆遷而達成的安置補償協議被一致認為其實質是平等主體之間就私有房屋及國有土地的財產權益變動而達成的民事合同。行政法律關系論者認為,根據我國的房屋拆遷實踐,拆遷權實際是源于國家公權力的行政權,由行政主體行使,體現的是國家管理社會事務的社會公共職能,因而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行政合同,而不是民事合同,由此產生的糾紛根據行政法律規(guī)范加以解決。還有的將拆遷行為分為兩部分,拆遷人的拆遷準備工作,如申請拆遷許可證等行為牽涉到行政機關對公共事務的管理,為典型的行政行為,取得拆遷許可證后所進行的拆遷安置補償等行為是純粹的民事行為,由行政機關對此爭議所進行的裁決本身是居中對民事糾紛的裁決而非具體行政行為。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稐l例》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是指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活動。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可參照執(zhí)行。集體土地上的拆遷行為,按照土地管理法規(guī)等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不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房屋拆遷行為,如自拆自律行為,不屬于《條例》所調整的范圍,不需要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5.什么是城市規(guī)劃區(qū)?我國《城市規(guī)劃法》第三條指出:本法所稱城市規(guī)劃區(qū)是指城市市區(qū)、近郊區(qū)以及城市行政區(qū)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fā)展需要實行規(guī)劃控制的區(qū)域,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具體范圍,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guī)劃中劃定。城市建成區(qū)和城市發(fā)展需要實施規(guī)劃控制的區(qū)域。劃定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主要目的,在于從城市遠景發(fā)展的需要出發(fā),控制城市建設用地的使用,以保證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逐步實現。城市規(guī)劃區(qū)一般包含三個層次:①城市建成區(qū)。在這一范圍內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項城市設施的新建和改建,進行現有用地的合理調整和再開發(fā)。②城市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市區(qū)(或中心城市)遠期發(fā)展用地范圍。這部分包括建成區(qū)以外的獨立地段,水源及其防護用地,機場及其控制區(qū),無線電臺站保護區(qū),風景名勝和歷史文化遺跡地區(qū)等。在這一范圍內,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按照規(guī)劃的要求,保證各項用地和設施有秩序地進行開發(fā)建設。位于其中的農村集鎮(zhèn)和居民點要進行的一切永久性建設,都必須經過城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批準。③城市郊區(qū)。它的開發(fā)建設同城市發(fā)展有密切的聯系,因此需要對這一區(qū)域內城鎮(zhèn)和農村居民點各項建設的規(guī)劃及其用地范圍進行控制。特別是城市對外交通的干線兩側一定范圍內的用地,更要嚴格管理。在這一地區(qū)內進行重大的永久性建設,都要經過城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批準。國有土地的范圍包括哪些?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guī)定,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區(qū)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qū)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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